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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瑶山团结公约》订立背后的故事

张福强 道中华
2024-08-28

跟着《概论》读懂中华民族之⑦




编者的话: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中讲到,“1951年8月,广西省政府利用中央访问团到大瑶山开展慰问的契机,在金秀召开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通过《大瑶山团结公约》(简称《公约》),并将其刻于石碑,各族代表盟誓遵守。《公约》载明,‘今后大家必须相互谅解,不计旧怨,共同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下,亲密团结,并订立团结公约六条,共同遵守不渝’。”这份《公约》的订立,使广西大瑶山地区的民族关系得到改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制度被废除,真正实现民族解放和平等,开启了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新篇章。本文讲述《公约》订立背后的故事,以飨读者。
▲纪念《大瑶山团结公约》的歌舞表演


“毛主席派来的代表”到瑶山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决定向全国各民族地区派遣中央访问团,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传达党中央对各族人民的关怀和慰问。1951年7月,中央访问团中南访问团(以下简称中央访问团)到达南宁,分为三个分团赴各地开展访问。


中央访问团历史照片

1951年8月20日至9月上旬,中央访问团第一分团带着大批食盐、粮食、布匹、丝线等生活日用品,以及毛主席、周总理、朱总司令的画像和中央首长关于民族团结内容的题词,从修仁县(后划归荔浦县)往南,步行上百里,到金秀大瑶山访问。
当隐约看到中央访问团的旗帜时,各族群众立刻欢呼雀跃起来,接着锣鼓喧天、唢呐齐鸣,男青年鸣鸟枪,姑娘们跳铜鼓舞,以最隆重、最盛大的礼仪迎接代表团进寨,代表团成员被大瑶山人民的真挚感情感动得热泪盈眶。
中央访问团被当地人亲切称为“毛主席派来的代表”,当他们到达金秀时,当地及周边村屯的群众早早在距村数里外的道路旁等候,有的群众还从数十里赶来,为的就是一睹中央访问团的风采。
大瑶山地区包括今天的金秀、鹿寨、荔浦、平南、桂平、武宣、象州和蒙山等地。近代以来,大瑶山地区历史上存续的民族剥削、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现象,加之各民族间的风俗习惯、语言、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民族关系错综复杂。这为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民族政策的实施和民族工作的开展带来许多困难。

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资料照片


在访问团的帮助下,1951年8月25日,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在金秀开幕。大瑶山地区的246名各族群众代表参加了大会。参会代表的选举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兼顾到地区、性别、民族等比例。会议代表来自当时平乐、梧州、柳州3个专区的荔浦、蒙山、平南、桂平、象县5县。

这次代表大会上,各族人民共聚一堂,共同商议公共事务,真正实现了民族平等和人民当家作主,激发了各族人民的爱国热情。


“共同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亲密团结”


明清至近代时期,大瑶山人民为维护当地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治安秩序,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订立规约,将之镌刻在石碑上或抄写在木板上,共同遵守,解决本地区的日常问题。

中央访问团详细了解大瑶山“石牌制”的重要作用,深入考察分析其成因、性质之后,认为可以借鉴其积极影响力推动大瑶山新秩序的建立。

1951年8月28日,各族代表充分讨论协商一致,庄严通过《大瑶山团结公约》。29日,大会遵循大瑶山传统的石牌仪轨,将共同制定的《公约》刻碑竖立,各族代表在石碑前饮鸡血酒立誓。各族群众身着盛装,从几十里外赶来参加盛典。他们互相敬酒、欢庆团结,一致表示:“今后大家必须互相谅解,不计旧怨,共同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下,亲密团结”。

大瑶山历史照片

《公约》规定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生产生活领域,如规定公私荒地,各族群众可以自由耕种,谁种谁收;荒山地权归开垦者所有,但荒芜一年以上,准由别人开垦。杉树砍后,如隔一年不修种,则该山地可自由开垦,谁种谁收。水田荒芜五年以内者,经别人开垦后,三年不收租。荒芜五年以上者,可自由开垦,谁种谁收。经各乡各村划定界之水源、水坝、祖坟、牛场不准垦殖。防旱防水之树木,不准砍伐。原有水田的租佃关系可由双方协定,但不得超过主一佃二租额。凡放火烧山,事先各村约定日期,做好火路,防止烧毁森林。除鸟盆附近外,山上可自由打鸟……

现藏于广西民族博物馆的《大瑶山团结公约》


“月亮圆圆望十五,全瑶团结在今天”

公约》的订立深刻改变了大瑶山地区的历史,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大瑶山历史照片

《公约》运用当地传统的治理智慧,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激发了各族人民的民主热情,改善了瑶族内部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当地瑶族群众激动地说:“月亮圆圆望十五,全瑶团结在今天”“我们过去工作很苦闷,现在有了团结公约,我知道今后的具体工作了。”

《公约》订立后,有些群众把激动的心情编成歌谣传唱:“石牌爷,石牌娘,我们是石牌的子女,只有共产党、毛主席的领导下才有这样的新石牌,我们男女老幼应当遵守。”

瑶族群众与大瑶山团结公约碑合影留念

据《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记载,一位瑶族代表高兴地说:“现在我们安心了,以前我们把荒坪开成水田后,别人来抢去或收租;现在石牌规定开荒不要了,我们多开几亩田,横竖自己开到是自由的。我还准备培植香信(香菇)换油盐,还要养条肥猪,以后我们的生活就会一天比一天好了。”据1952年春统计,大瑶山地区新开荒2.1万多亩,亩产粮食100至150斤。


此后,当地各族群众开始建立互助社等组织,生产积极性高涨,购置锄头、镰刀,大量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拦河筑坝,种植粮食、茶叶、油茶、油桐、杉树等。



(注:本文照片均由作者提供。)

(作者单位:北方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


监制 | 王翔宇

责编 | 王   琪

制作 |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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