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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2024年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8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章、7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提高准入标准。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办法》要求,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构建欺诈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完善反欺诈模型与相关技术手段,有效识别欺诈行为,确保借款人身份数据与借款意愿真实有效,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当遵守互联网贷款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根据业务流程、人员岗位、信息科技系统和外包管理等情况建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建立与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网络安全、业务连续性、服务外包等领域的风险防控,保障数据安全及业务系统平稳、持续运行。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强化风险管理主体责任,独立开展贷款风险审核,并自主完成贷前调查、身份验证、风险评估、贷款定价、授信审批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不得将与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核心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业务外包。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按照规定开展贷前审查,运用信息科技等手段提升客户画像精准度,审慎评估消费者收入水平和偿债能力。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其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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