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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女副教授维权系列之四:新余中院六法官被猪油蒙了心!江西高院用心良苦为其擦PG!(欢迎扩散转发!)

高山之隼 gh_d165620e8459 2021-10-16

司法腐败猛于虎!


温州城市大学退休法学副教授蔡钒,电话:13705885866。实名举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志刚、熊剑、艾力钊、甘致易、赵卫珍、赵素萍等6位法官枉法裁判!



在中国当法官不容易,有时要左右逢源,考量各种案外因素。有时领导收了好处,要法官来背锅。比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家慧从精英律师手中收了贿赂,任务布置下来,判谁输谁赢,法官就必须听她的,否则就别想混下去。法官有时没受到任何好处,判决书上的签字却要终身负责。幸好,中国法官被追究责任的凤毛麟角,否则法官成了高危职业。



不知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遇到了怎样的对手,感觉新余中院的6位法官在一审和重一审中全被蒙了猪油心。


打官司重在证据,行话叫“证据为王”。看看新余中院的6位法官对证据是如何采信和认定的?


这份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是新余中川木业有限公司与新余市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后乙方新余市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字盖章了,甲方任建华签字却未加盖公司印章。如按照法律规定,这份合同没有成立,更谈不上生效。


但是这份合同竟然被新余中院的6位法官认定为有效合同。且看他们是如何认定的:


“本院认为,由于中川木业反悔,未予盖章,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协议中对涉案事项的确认,因中川木业的股东任建华予以认可,且与承诺书中的内容相印证,本院予以确认。”看看法官审理得多么细致,明察秋毫,连中川木业的心理活动都显示在判决书上。


任建华的承诺书就是以下这份,看看这份承诺书,任建华有向永安建筑承诺吗?任建华的个人承诺能代表中川木业吗?承诺内容跟涉案工程有毛线关系?工程开工一年多了,施工协议约定先施工到约定节点再付款的,哪来的预付工程款?详见《法学女副教授立下遗嘱维权是泣血呐喊,不是为了吸引眼球!(欢迎扩散转发!)》的分析。



但是,就是这两份证据成了中川木业严重违约和根本违约的证据。


这种证据能否认定与采信,法学院大一学生即可辨别,普通生意人也都明白。但是,这六位法官就是如此坚定不移地在一审和重一审判决书中予以认定,不得不怀疑,他们审案时是否被蒙了猪油心。


且看江西高院的法官高超的语音艺术,这份《承诺书》跟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且合法性也存在问题,因为任建华不等于中川木业,不能代表中川木业。江西高院撇开证据三性不说,而是认可了这份证据,仅说说理不当!



这样就巧妙地把新余中院6位法官认定证据上的严重问题遮掩过去了!


真是难为江西高院的三位法官了!新余中院的6位法官审理案子留下的一坨屎,被江西高院的法官给轻轻地擦干净了!


而这两份所谓证据,是新余中院6位法官认定中川木业严重违约和根本违约的最重要的证据。


以上截图来自江西省高院终审判决书的第19页和20页


现在有些基层法院的法官仗着高一级的法院的法官给他们擦屁股,有恃无恐,胡乱判决。因为他们知道,高一级法院的法官一般都不会纠正的。如果纠正,发回重审或者予以改判,会影响下级法院法官的绩效考核和职位晋升。打过几个官司的人都知道,一审出问题,二审翻案就非常难。再审翻案简直是难于上青天。


基于这种情况,以后不要对基层法院的法官进行绩效考核了。绩效考核会影响上级法院的错案纠正率,苦的是受害的当事人。


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何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纠错就这么难呢?


都说百姓利益无小事,一起冤假错案,有时会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一家企业的命运。如果不要用数字考核法官或者法院的绩效,很多的冤假错案会比现在容易纠正。国家信访局门前的访民也不会如目前那般排起长龙了!


举报新余中院六法官系列文章:

1、法学女副教授实名举报新余中院6法官枉法裁判!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谢谢扩散)

2、法学女副教授立下遗嘱维权:如突然失踪或暴毙,就是被人害死了!(欢迎扩散!)

3、法学女副教授立下遗嘱维权是泣血呐喊,不是为了吸引眼球!(欢迎扩散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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