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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银携手共谱鄂托克前旗乡村振兴新篇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11月15日,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商银行与鄂托克前旗农牧局、鄂托克前旗财政局联合签订了《全面深化合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协议》。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尤建庆同志、旗农牧局、旗财政局、旗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鄂托克前监管组有关领导及我行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机关全体参加了本次会议。



此次战略协议的签订,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鄂托克前旗农商银行成为当地率先与旗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协议的金融机构。

协议明确了具体合作目标。合作期间,旗农牧局负责向鄂托克前旗农商银行推荐特色产业模式农牧户、中小微企业、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产业化项目;旗财政局负责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融资主体提供风险担保,解决融资主体担保难的问题;鄂托克前旗农商银行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理念,以服务乡村振兴为总抓手、制定本地区支持乡村领域特色金融服务方案,精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并利用自身网点优势、网络优势和系统优势,不断扩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进一步延伸县域服务半径,增加乡镇ATM机、POS机等电子机具的布放,提高电子产品在农村牧区的覆盖。

协议制定了“实打实”的具体合作方案。将紧紧围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在积极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精准支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等3个具体领域开展广泛务实的合作,同时明确每个合作事项的目标、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

协议建立了务实高效的合作机制。将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围绕农业农村发展建立信息和人员交流机制,定期开展信息沟通交流,加强人员交流,支持对方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合作成果评价宣传机制,定期对合作协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创新模式及成熟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自鄂托克前旗农商银行成立以来,在自治区联社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有效监管下,始终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始终聚焦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截至10月末,资产总额44亿元;负债总额39亿元;存贷款市场份额均居旗内各家金融机构之首,为全旗经济社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为实现我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我行将积极顺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服务乡村振兴统揽新发展阶段支农业务,以此次签订协议为契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继续争当金融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先锋主力模范。


监  制丨段树军 徐春培  责  编丨张  炜  郭锦辉
制  作丨李   康              法  务丨徐  喆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http://www.ce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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