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明示,天津多家肯德基门店被立案调查!一长期从事“转基因”报道的前媒体人质疑:市场监管部门这是错误执法!
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明示
天津多家肯德基门店被立案调查
津云客户端10月22日报道,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食品安全法》中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近日,记者跟随天津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肯德基”进行巡查发现,店内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参与生产加工,却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明示。
连日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多家肯德基,对于店内使用的是什么食用油,店员给出的回答也有所不同。
执法巡查
现场发现转基因大豆油参与生产加工
日前,记者跟随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对一家“肯德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两桶标明为“益海嘉里 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该桶装豆油的显著位置还标明为“餐饮原料 非零售。”
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该产品的配料表发现,该产品标明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这种使用转基因大豆制造的大豆油,主要用于该店包括猪肉、鸡肉、烤翅、烤腿等在内的烤制类产品,具体用法是,将这种油刷在烤盘上,以防止烤的产品发生粘连。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虽然在餐饮加工环节中使用了转基因食品参与,但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执法人员当即将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暗访
所用什么油店员说法并不一致
既然是“肯德基”公司统一配送的产品,并指定该产品按照公司操作规程进行统一规范使用,那么,该公司的各家门店应当都在使用这款产品。那么,各家门店的店员对于消费者的询问又是怎么答复的呢?近日,记者对肯德基的两家门店进行了暗访。
记者随机找了一家肯德基门店,记者询问店员哪些产品是烤制的时,店员告诉记者帕尼尼系列产品都是烤制的,尤其是早餐时的产品几乎都是烤制的。记者随即询问该店烤制的产品使用的是否是转基因产品时,店员明确答复道:“都是咱家里吃的大豆油。”记者再次明确询问“不是转基因的吧?”店员答道:“没有,都是家里吃的桶装的,福临门一样的油。”
而在市区的另一家肯德基店内,店员同样告诉记者,这里的早餐类产品也都是烤制的。记者询问该店使用的油是不是都是非转基因的。店员答道:“这个没法给您看。我也不知道厂家使用的是不是转基因的。这得问厂家去。”
市场监管
多地立案调查,曾有处罚案例
那么,像这种在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转基因食品而未按规定进行明示的是不是违法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呢?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还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记者查阅发现,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多家餐饮企业类似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例如,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观市监处罚〔2024〕287号标明,该市一家餐饮企业购买了一种转基因大豆油后,这种油不单独销售,而是用于店内餐饮经营,且没有进行显著标示。该局最终对该违法企业处以没收桶装转基因大豆油和五千元罚款的处罚。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天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已经有多个分局发现辖区内“肯德基”使用的都是该品牌的转基因大豆油,且都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多区市场执法人员也分别对这一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来源:鲍燕、崔楠/津云客户端
今天看到一则突发新闻,“天津多家肯德基门店被立案调查”,原因是肯德基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但没有标识。
如果不是正规媒体发的,我甚至都怀疑这是假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地方监管部门已经瞎搞到这种程度了?
作为报道了十多年食品和农业转基因的前媒体人,我一直关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立法信息,但从来没听过需要对餐饮环节使用转基因食用油进行标识,也未见过相关法规。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此次执法和处罚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包括天津市场监管部门在内,还有此前进行过此类执法的各地监管部门,都应当纠正错误。
目前,媒体没有报道天津市场监管局依据哪条法规对肯德基门店进行执法。我猜测,最有可能是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的“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但是,更详细的法规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目前,这个标示办法只有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标识目录中不包括餐饮环节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因为“餐饮”不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范畴。除此之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未有任何法规和文件要求餐饮环节对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进行标识。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发布《三部门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其中专门讲到转基因食用植物油的标识问题,但没有讲转基因食用植物油用在餐饮业要公示或标识。
如果地方监管部门看到“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示标识”就进行执法,这属于典型的望文生义,错误理解。中国没有法规界定餐饮环节使用了转基因食用油叫做“转基因食品”,地方监管部门无权自行释法。
对于这个问题,实际上农业部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有过解释,媒体报道原文如下:
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张宪法首先澄清,并不是所有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都叫“转基因食品”。
张宪法表示,转基因食品不是无限的。以玉米为例,玉米生产出来之后,玉米粒、玉米籽、玉米面、玉米粉这些都叫转基因食品,但是再往下走,用玉米喂的猪是不是叫转基因猪,这就不是了。转基因大豆生产的油叫转基因大豆油,但是用转基因大豆油炸的油条就不是转基因油条,所以转基因食品的概念是有界限的。
由此可见,餐饮环节使用了转基因食用油加工出来的食物,并不是法律定义的转基因食品。
更重要的是,要求餐饮环节使用转基因食用油强制标识或公示没有意义,也不具可操作性,因为执法成本太高,而且没有收益!
如果法规要求强制性标识,就要进行普遍性执法检查,然而中国仅注册的餐饮企业就超过1500万家,实际上可能有三四千万家餐饮企业(很多不注册),如此大的数量,执法部门管正常的餐饮食品安全都管不过来,还去专门抽查没有安全性的餐饮业转基因标识问题?这怕不是吃饱了撑着?
从新闻报道来看,此前也有一些地方监管人员对餐饮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进行执法,但由于涉及的是非知名餐饮企业,没啥社会影响。如果天津此事对肯德基的执法和处罚成立,社会影响极其巨大,因为保守来说95%以上的餐饮企业都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如果要查要罚,则会人人自危!其对餐饮业的震动可想而知!
我不知道市场监管人员是出于什么动机,要去做这种执法。
来源:往事陈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