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
城区出租汽车运营的通告
当前,鹰潭市城区范围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形势稳定向好,为保障市民出行需求,助力社会尽快实现复工复产及恢复生活秩序,现将恢复城区出租汽车运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出租汽车运营。
二、有序恢复城区出租汽车运营
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恢复运营,实行“三通三不通”:即余江、高新区、龙虎山景区三区之间可以互通;月湖、贵溪、信江新区的区内可内通、区外不通,后续视疫情情况,按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人员管理
驾驶员每日必须进行核酸检测,确保24小时核酸阴性及体温低于37.2度,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车辆管理
1.严格控制载客率,最大承载率不得超过70%。
2.按照一车一码要求,所有营运车辆要张贴车辆场所码。
3.严格执行消杀管理规定做到每日一消杀。
(三)乘车要求
所有乘客全程佩戴口罩,上车前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按规定扫场所码。
鹰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