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对邱某某、董某某、周某某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邱某某、董某某、周某某三人于2022年8月31日21时许,从疫情高风险地区驾车返余,未按规定报备,故意隐瞒行程及接触史,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三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邱某某、董某某、周某某三人作出行政处罚。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从外地来余返余务必主动提前报备行程,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瞒报、谎报、迟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等不遵守防疫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