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橙柿互动、上游新闻编辑 | 苏壕泽二审 | 张偲三审 |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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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恐怖!孕妇突然倒地痛哭,丈夫崩溃!竟是……
近日,一名安徽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8月24日晚,自己和怀孕34周的妻子下楼散步时遭遇高空抛物,妻子被高处扔下的芝麻油玻璃瓶碎片击中右脚,由于严重受伤无法重新接上,两根脚趾均只剩半截左右。
以下为伤者家属自述:
8月24日晚8点30分,我带着孕晚期的老婆下楼遛狗顺带散心,我牵着狗走在我老婆前面,刚出楼栋大门才走个几米我就听见我老婆叫了一声,地上是一个砸碎的芝麻油瓶。
根据《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的芝麻油瓶碎片有一定的危险性,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孙先生的妻子还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若找不到具体实行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者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人。同时,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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