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岳阳政法、广州禁毒编辑 | 苏壕泽二审 | 肖国敬三审 |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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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强,被执行枪决!
贩卖毒品犯林炳强,男、汉族,1977年8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陆丰市,小学文化,户籍地陆丰市甲子镇东湖区开发区十四巷9号之一。
2017年2月25日凌晨,李雨打电话向罪犯林炳强约购甲基苯丙胺,并指使多人向林炳强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购毒款10.93万元。同日晚,林炳强在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向李雨贩卖10000克甲基苯丙胺,并收取李雨19万元现金购毒款。李雨驾车携带所购毒品返回湖南省岳阳市。次日21时许,民警在岳阳市京港澳高速公路巴陵服务区抓获李雨,从其驾乘的湘AB3Q01丰田凯美瑞轿车后备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9998.15克。
本院以林炳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并依照死刑复核程序上报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了对罪犯林炳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本院遵令,已于2024年9月14日将罪犯林炳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院长 简龙湘
二0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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