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应该指定外省异地审理,庭审直播(修改版)--“湖南高院女法官惨案”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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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国人一个牛逼的口头禅就是“自古以来”。
不过,官员任职回避制度,还真的有悠久的历史,至少可以上溯西汉汉武帝时期。
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刘彻,以其深邃的政治洞察力,敏锐地意识到了异地为官对维护中央集权,对防止裙带关系滋生、抑制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的重要意义。
东汉桓帝时期,中国第一个关于任官回避的成文法规“三互法”正式出台,就是“婚姻之家”和“两州之士”不得“对相监临”。
到了宋代,被细化为籍贯回避、亲属回避、职务回避以及科举回避四类。
明清时期的回避制度更加严格。明朝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只要想做官,就只能穿越半个中国。
清朝法律略有缓和,只规定不得本省为官。一旦为官,便要拿着身份证明,到五百里之外的地方上任,称为“避籍”。
通过这样的办法,使官吏孑然一身,在辖地举目无亲,避免过多的社会关系造出人情网。
02
在现代的中国,不仅仅是有官员任职回避制度,还衍生出办案异地用警,报道异地用记者。
2001年辽宁“慕马案”(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涉案)之后,高官贪腐案件异地审理成为常态。
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
异地审理成为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的一种有效司法制度安排。
异地审理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
毕竟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异地审理是追求程序公正,实现程序正义的必要一环。
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等。其中,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某个法院管辖。
无论是遇害法官周春梅,还是犯罪嫌疑人向慧,别说省部级,连厅局级都不是。
但是,鉴于向慧命案是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指定外省法院异地审理,并且庭审直播。
03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结合当下官方和官媒的定性,向慧即使不是死刑,也是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一审自然是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抑或是复核审即是湖南高院。
2021年1月29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某某遇害案的被告人向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估计春节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会一审判决,并很快由湖南高院二审抑或是复核审。
但是,引发向慧涉嫌杀人的劳动纠纷案,二审就是在长沙中院,申请再审则是被湖南高院驳回。
也就是说,长沙中院和湖南高院都是向慧涉嫌杀人案的当事法院,即责任一方。
上访人或者举报人都知道,一旦上访或者举报的信件落到被投诉或被举报者手里,上访人或者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但难以解决,还很可能遭遇报复。
向慧涉嫌杀人案在湖南审理,长沙中院和湖南高院作为当事法院即责任一方,是还原向慧涉嫌杀人的真相,还是趁机撇清自己的责任呢?
自己很难查办自己,自己也很难审理自己。
为了打消大家的疑虑,提高司法的公信力,长沙中院和湖南高院作为当事法院即责任一方,显然不适合审理向慧涉嫌杀人案,应该整体回避,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外省法院异地审理。
04
同时,鉴于本案被害人周春梅的特殊身份,最高人民法院也应该指定外省法院异地审理。
2003年,周春梅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纪检组、民一庭工作;2016年5月,任湖南高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晋升副处级;2020年2月,晋升为三级高级法官。
湖南的员额法官,不是周春梅的下属,就是周春梅的同事、领导。
在湖南高院17年,高院不用说,就是湖南全省的员额法官都非常熟悉,都有了深厚感情。
这一次周春梅法官遇害,用一种悲壮的凋零,给湖南广大法官留下了新年交替之际最痛彻心扉的追忆。
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亲自写下悼念文章:《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在悼念文中直抒痛心与愤怒,那种心痛能感同身受。
文中说:“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凶手有多卑劣和残忍。”,又说“凶手杀害的是一位法官,更是一位母亲、女儿和妻子”,真的让人禁不住泪目。
院长如斯,一起工作的同事、关系亲密的朋友以及全省许多法官等,就更不用说了。
他们纷纷在朋友圈发声,愤怒、悲戚、惋惜、缅怀、沉思。更有不少法官站在春梅遗像前,望着已定格在黑色像框内那张熟悉的笑脸失声痛哭。
同时,一致同声,表达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仇恨。
要是在湖南审理向慧涉嫌杀人案的话,都是周春梅的下属、同事、领导来审理。
而刑诉法第29条规定了回避的四种情形:(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自然符合上述规定的第四种情形,违反了朴素的正义规则——“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05
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在悼念文章中说:“我一直有种恍惚的感觉,总觉得那个消息是不真实的”。
省院院长都如此,湖南其他法官还用说吗?
看到犯罪嫌疑人向慧,就想到熟悉的周春梅倒在了血泊之中,湖南许多法官恐怕不能自制。
感情可以恍惚,法律不能恍惚,公平正义更不能恍惚!
法律是国之所倚,民之所托,法律讲究逻辑性、严肃性、严谨性。
法官断案必须理性,理性,再理性,不能过于情绪化,更不能以情感替代法律,逾越司法。
如果在湖南审理,湖南的法官必须从感性回归理性。
而这种转换对于包括副院长杨翔在内的湖南法官,绝对是一种痛苦和折磨。
万一湖南法官们的内心无法平静下来,又自然影响到公正审理。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指定上海等外地法院审理,既避免了包括副院长杨翔在内的湖南法官的痛苦与折磨,也最大限度保证审理的公正。
外省异地审理,至少民间舆论的质疑不会那么强烈了。
同时,为了彰显法治的威力,为了突出法官职业的神圣,为了树立全民法治观念,为了向全世界展现依法治国的中国自信,对犯罪嫌疑人向慧的庭审,通过网络乃至电视进行现场直播。
越是这种影响力重大的案件,越应该把程序做足,避免瑕疵,让人无可挑剔,才能警示以及提升公众对法律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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