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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全国政协2020年度好提案60件

人民政协报 政协君 2022-01-15

全国政协2020年度

好提案



为什么要评选全国政协年度好提案?

全国政协年度好提案评选,起源于2018年。

这一年,全国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汪洋主席提出的“如何采取措施提高提案质量”等要求,以提高提案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增强办理实效为努力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有力保障,实现了十三届全国政协提案工作的良好开局。

这一年,全国政协召开第七次提案工作座谈会,紧扣提高提案工作质量,谋思路、定举措,研究修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为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这一年,全国政协办公厅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人民政协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专门文件。《意见》强调提案讲求质量而不追求数量,提倡有提案意愿的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交1-2件高质量提案,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明确提出“提案委员会每年评选一次年度好提案,其结果通过政协的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布,以不断强化提案者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

提案委员会主任李智勇在解读《意见》时表示,每年评选年度好提案,有利于树好典型、立好榜样,让提案者进一步明晰“好”的标准和要求,更好地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对提高提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意见》精神,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探索评选出2018年度好提案60件,这是全国政协首次评选年度好提案。在评选实践的基础上,提案委员会制定了年度好提案评选办法(试行)。2019年度好提案评选,55件提案入选。这次评选出的2020年度好提案,共有60件,这已经是第三次评选好提案。

质量是提案的生命。政协提案不在多而在精,提出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年度好提案”的殊荣,不仅是对提案质量的高度认可,更是对委员履职能力的肯定。

也正因如此,每次评选都要经历很多环节,层层筛选。首先,提案委员会向各提案承办单位发出评选通知和推荐函,由提案承办单位推荐;然后,提案委员会根据评选比例、推荐情况、提案质量、办理实效、提案覆盖面等开展评选。最后,好提案名单还要报全国政协领导同志批准。

并且,提案的内容、提案者类型等其他因素也要充分考虑。以60件2020年度好提案为例——

从提案内容看,覆盖经济发展、财税金融、资源环境、农业水利、工交邮电、城乡建设、商贸旅游、科学技术、文化宣传、教育、医疗体育、政治法律、统战政协、社会管理等全部14大类,同时考虑了“十四五”规划、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等因素。

从提案者类型看,委员个人提案45件,占75%;集体提案15件,占25%。集体提案包括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9件、界别提案3件、团体提案1件、专委会提案2件。

其中有一些为重点提案。如《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巩固我国西部地区脱贫成果的提案(231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高铁服务质量的提案(0817号)》《关于加快全面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的提案(1348号)》《关于完善黄河金三角区域文物保护与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机制的提案(0167号)》《关于加强新时代边海防工作的提案(1141号)》等,都是三次会议重点提案。

此外,还有个别提案质量很高,也取得了办理实效,但题目不适合公开宣传,因此仅公布了提案号和提案者。

今年,全国政协还将向年度好提案的获得者发放证书,进一步激励委员提交高质量提案。在全国政协委员移动履职平台上公开部分提案的全文,发挥示范作用,使提案者特别是政协委员进一步认识“什么是好提案”,引导委员站在经济社会发展高度提出高质量提案。

(作者:人民政协报记者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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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关于年度好提案评选办法

(试行)


     (2019年12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暨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强化提案工作质量导向,推动提升提案质量,根据《提案工作条例》和全国政协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政全厅发〔2018〕59号),提案委员会组织年度好提案评选工作。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比例

年度好提案从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提案中评选,总量为提案总数的1%左右。其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各界别、委员小组的年度好提案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年度好提案总数的20%。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选题准确,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二)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成效显著,或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征集

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向有关提案承办单位征集年度好提案。

(二)初评

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评选比例、推荐情况、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提案者及覆盖面、提案质量评价和入选重点提案情况等因素,提出年度好提案初步名单。

(三)审议

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年度好提案评选结果和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四)公布

年度好提案评选结果和决定通过政协的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布。

第五条

本办法由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原文刊登于

2021年7月9日《人民政协报》

第8版

编辑丨赵爽

审核丨毛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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