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吕忠梅撰文:增强四个自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作者:吕忠梅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科学谋划、系统部署、全面改革和整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以强国兴邦的使命担当、纵览风云的时代视野、锐意创新的战略勇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新境界,逐渐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的科学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方向指引、理论支撑、制度保障和文化根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道路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不是“传统的”,也不是“外来的”,更不是“西化的”,而是我们“独创的”,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以人民为主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属性;用法治守护发展与安全底线,以良法促发展,以善治保安全,良法善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目标;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与科学规划,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改革创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动力;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引领法治进步、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文化,实现德法共治、德法融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法治的主要特色;传承中华法律文化、延续红色基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实现自我制度创新,面向世界、立足中国,以自我创造为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辟和拓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逻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依循。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内在需求。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不搞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那一套。
传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树立理论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站起来、富起来到奔向强起来过程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入分析全面依法治国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深刻把握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科学识别深刻变动中的国际国内形势,坚持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不断深化对全面依法治国规律性的认识,确立把握中国法治发展问题的理论基点并将其生动地运用于法治领域,形成了一整套原创性法治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宝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底线思维、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精准思维等科学方法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底线、价值底线和道路底线,充分体现了“底线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判断,体现了“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的战略思维。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抓手;坚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工作布局;坚持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重要环节;坚持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迫切需要,充分体现了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的系统性思维。社会主义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人的现代化,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是关键,必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体现了找准病因、祛除病根的精准思维。
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树立制度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之所以需要一个总抓手,是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有了这个总抓手,才能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是法治诸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综合体。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在五大法治体系建设方面不断发力。要进一步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需要承担新任务、发挥新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而形成,具有共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规定性和伟大实践基础。坚持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抽象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具体化为“看得见”“能感受”“可操作”“易评价”的五个体系,解决国家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有效转化的方向和路径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构建和制度设计,不仅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是对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的制度体系的高度凝练与概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具有的制度基础与实践伟力,我们充满信心。
弘扬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文化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弘扬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历数治乱兴衰、王朝更迭,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法治为了人民、法治建设依靠人民,使法治深深扎根于人民创造性实践。弘扬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治之经,礼与刑”,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强化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弘扬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礼之用,和为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平安和谐。弘扬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弘扬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反重大冤假错案,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应有惩罚。弘扬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成果,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家园和文化根基。树立和坚定法治文化自信,实质上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原文刊登于
2021年9月1日《人民政协报》
第8版
版面编辑丨王琰
编辑丨赵爽
审核丨毛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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