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大半年,给民政部门的几点建议
作者丨余苏梦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
据统计,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涨。为了减少夫妻冲动、草率离婚的现象,降低连年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离婚冷静期制度被正式写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对离婚自由的权利加以适当的限制,既保留了自由离婚的权利,又能让想要离婚的人有时间去慎重思考,对自己的行为充分负责,很好地发挥了法律对个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的作用。
登记离婚采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我国是一次全新的尝试,笔者通过实践和思考,对离婚中的现实问题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首先,离婚的原因各不相同,为了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
例如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无论施暴方还是受害方,冷静期的意义并不大,冷静期并不能让施暴方停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方虽然可以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安全,但由于不能及时摆脱这段饱受痛苦的婚姻关系,而且一旦施暴方的离婚决定发生反复,受害方就不得不通过无休止的诉讼来结束婚姻。建议民政部门给办理离婚登记的男方、女方设置独立的房间,让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机会向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求助,同时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途径。待受害人向法院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后,法院同时向民政部门和申请人送达此令。
其次,民政部门联合专业的中介机构,诸如心理咨询所、律师事务所通过培训、咨询等形式对处于冷静期的离婚当事人进行帮助、指导。
由于离婚当事人受情绪、学识等的影响,不能客观、清晰地考虑离婚这件事,容易造成“当局者迷”的情况,即便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也不知该如何冷静。而专业且有丰富经验的心理咨询师、律师在离婚冷静期时介入,对当事人加以辅导,当事人才有可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冷静”。心理咨询师通过与申请离婚当事人一对一交谈,可全面了解夫妻关系的现状、亲子关系的现状及与配偶家人关系的情况,综合研判婚姻是否有挽救的可能性。如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除做好如何减少子女由此造成的心理创伤进行心理辅导外,可由律师帮助就离婚协议约定内容提出法律上的建议,以达到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这样,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律师的辅导和帮助,让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更加慎重,帮助离婚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重拾对婚姻的信仰,从根源上解决离婚率高的问题。
第三,应建立主动报告财产制度,结合现有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有效防止转移财产、漏分财产等问题。
建议建立主动报告财产制度,即在离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主动向民政部门报告其名下的财产情况,由民政部门对其财产情况进行分类登记,注明权利人、类型、数量等。由离婚当事人对其主动报告财产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漏报财产、报告财产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离婚一方有转移、隐匿、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刊登于
2021年9月7日《人民政协报》
第12版社会法治专版
在原文基础上有删改
版面编辑丨人民政协报记者 徐艳红
编辑丨赵爽
审核丨毛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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