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大家谈 | 推动广东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推动广东民营经济
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作者 | 潘丽珍民营经济是中国改革的晴雨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鼓励支持,广大民营企业奋力拼搏,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率先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率先制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民营经济十条)等系列政策措施,聚焦破解发展难题,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基本形成办事一码通行、政策精准推送、困难诉求有呼必应工作格局;基本构建中小企业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再)担保、“专精特新”融资支持体系;建立健全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及违规收费查处机制;初步构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不断完善推动“两个健康”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亲清政商关系良好社会氛围;不断丰富法律服务内容完善工作体系。
广东民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但挑战并存
十年间,广东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为广东走在全国前列做出巨大贡献。这些成就主要体现在民营经济单位数量、质量、贡献逐年提升、民营经济成为第三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民间投资韧性十足、民营经济的科技实力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产业集聚效力强劲等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2年到2021年十年间,广东市场主体从502.16万户发展为1526.44万户,约占全国1/10,其中私营企业从125.62万户增长为630.56万户,个体工商户从361.91万户增长为837.37万户,分别占市场主体41.31%和54.86%,合计占全省96.17%,保持全国第一。
当前,“三期叠加”“三重冲击”“三重压力”,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深度转型调整和动荡变革期,严峻性、复杂性持续上升。短期看,体现为信心不足、市场疲软、复苏不稳;深层次看,涉及政府职能转变、财税体制改革、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管理等多个层面,涵盖改革发展的焦点难点,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问题逐渐显露。
对于广东来说,要清醒看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新经济新业态加速推进,亟需打造政府职能转变升级版。
二是数字经济快速崛起,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全面推进。
三是产业链供应链走向分散多元,安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正面临巨大冲击。
四是外经贸合作重心向东盟市场转移,亚太地区将成为国际贸易最活跃的地区。
五是技术进步双向力持续放大,关键技术领域已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战场。
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将“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进步”作为未来五年全省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将“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为九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任重道远。稳住政策预期,保持发展长期信心。建议立法将每年11月1日作为“企业家日”,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粤商精神。同时,综合施策、长短结合、协调各方,既出台短期刺激政策遏制住下行势头,又注重长远解决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问题,各方协调用力,发挥综合效力。强化政策措施连贯性稳定性。全面系统梳理民营企业现行政策和失效政策,针对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出台新的延续政策,杜绝“摇摆政策”“矛盾政策”“拍脑袋政策”,政策变更设立过渡期以备企业适应,防止政策突变导致企业甚至行业致命一击。
淡化所有制分类,落实“三个平等”。参照我国法律法规不对企业按所有制分类的表述,从党的文件、政策规章、宣传报道等各个方面,逐步淡化、消除市场竞争领域企业所有制分类。落实权利、机会、规则“三个平等”。
强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粤东西北重大产业布局统筹力度,适时完善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集中合理布局重大产业项目,防止“一窝蜂”上“风口”项目,造成项目扎堆、资源浪费。各地立足区位和要素禀赋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和细分领域行业,避免以土地、资源、政策为代价“抢商”,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招商引资,形成非市场化恶性竞争。
精准施策,调整盘活要素供给。强化生产要素适配性。推广清远对企业开展分类施策,按照“投入—产出”匹配度调配资源经验,强化支持匹配度良好的企业,推动匹配度不佳的企业转型升级、淘汰出清,为培育引进优质企业腾出空间。
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不断释放改革红利。鼓励支持地方聚焦特色产业和细分领域,坚持区位定位,打造中小企业集群、园区等载体,处理好“金山银山”目标考核和“青山绿水”区域定位关系,政府绩效考核以人均GDP代替绝对GDP,通过“土地指标转让”方式,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和迁出人口提高人均GDP。
涵养产业生态,推动大中小融通发展。激发大企业资源利用效率的外在推力,开放龙头企业各类资源,发挥大企业技术、资金、人才、平台和国际竞争等优势,带动中小微企业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领域深度融合,促进中小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孵化”的共生共赢生态。
明晰企业个人产权,明确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教育引导,弘扬企业家精神和粤商精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家守公德、严私德,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遴选表扬优秀民营企业家,弘扬新粤商精神。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等评选表彰活动中,积极推荐评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热心公益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引导规范管理,力保基业长青。推动建立公司治理结构。鼓励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引导企业主做好代际传承,“富二代”变“创二代”。引导年轻一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老一代民营企业家艰苦奋斗、大胆创新创业精神。
(作者潘丽珍系广东省工商联二级巡视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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