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
优结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4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精神,切实推进全省进出口保稳提质、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推动产贸融合发展
1. 加快外向产业发展。以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为契机,提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集群外向度,完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营销和进口供应链体系,培育电动载人汽车、太阳能电池、锂电池出口优势。高质量培育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省级外贸特色产业集群,鼓励陶瓷、箱包、餐厨等轻工产业和服装、鞋靴等纺织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智能、健康、绿色、个性化等中高端产品出口。加快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全程质量控制农产品出口,持续扩大蔬菜、生猪、冰鲜肉等农产品出口港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须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 推进国际品牌建设。加大对出口产品及企业的境内外专利、国际商标、国际通行质量体系认证、国际市场营销体系的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产业集群品牌,推动形成具有湖南地域特色的外贸公用品牌。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围绕新兴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国内外一流高价值品牌。鼓励服装、鞋靴、玩具、家电等传统轻工纺织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培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军品牌,支持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3. 支持企业境外拓市。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支持”的原则,持续优化《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每年支持200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境外专业性展会。加强供采对接服务,对接境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及境内外重点商协会,每年组织100家(次)以上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专题供需对接。加强对企业出境参展、招商以及境外商务人员来湘采购、洽谈等出入境服务保障,支持更多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省外事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办好系列境内经贸活动。办好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国际轨道交通和装备制造产业博览会、湖南(国际)通用航空产业博览会、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湖南(醴陵)国际陶瓷产业博览会、永州·蓝山国际皮具箱包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推动“湘品出海”。利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国家级大型国际性展会,每年组织2000家(次)以上企业参展。(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开放平台支撑
5. 推动湖南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湖南发展实际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贸易便利化举措在湖南自贸试验区先行试点。促进工程机械设备再制造出口业务发展,研究建设工程机械设备再制造产业园。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高端装备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加强与海南自贸港合作。建立中非标准合作创新中心,为企业出口非洲国家产品提供“认证、检测、加速通关”一站式服务。推动长江经济带港口联动发展,探索水运物流监管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打造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非洲非资源性产品集散交易中心、中非跨境电商合作中心、中非产业链培育中心、中非金融合作中心、中西部地区对非物流中心及中非经贸交流促进中心等,建设中非合作“九项工程”试验田和样板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加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支持和考评激励,加快实体型、科技型、业态创新型企业引进聚集,服务外贸企业充分利用政策便利扩大进出口、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引导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优势和作用,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等业态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进口扩规强基
8. 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运用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进口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扩大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发挥《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效用,鼓励企业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扩大大宗商品进口。依托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和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机制,积极推动非洲优质产品实现市场准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强化进口载体支撑。建好用好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优质产品进口规模。用好“一路两园”平台通道,扩大对东盟农矿产品进口。发挥冰鲜水产品、原木、肉类等进境指定口岸和监管场地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引导更多进口企业聚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新增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功能。加大对供应链平台企业引进培育力度,降低企业进口融资成本。(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管局、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业态协同发展
10. 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充分发挥衡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作用,积极承接一批加工贸易企业项目。推进长沙市国家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鼓励更多市县、园区建设省级加工贸易产业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开展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加工贸易总部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动外贸主体创新发展。推动创新“飞地”建设,建立健全利益分享和评估考核机制,支持更多市县、园区联动发展。发挥各类园区、平台、试点作用,加快外向型企业引进,辐射带动更多当地产业、企业利用政策便利开展进出口业务。认定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地方产业开放发展制定专项服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促进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标杆企业。推动跨境电商与产业带融合发展,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园区,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跨境电商海外仓和集货仓建设。发挥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郴州等跨境电商综试区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跨境电商联企服务,持续优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提升跨境电商外汇收支便利度,落实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深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湖南市场采购产品集采库,加强试点与各市县合作,服务带动更多湖南特色产品、产业出口。建设“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模式产业园,加强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深入挖掘供需资源,扩大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业务。推广风险补偿模式,畅通试点企业收结汇流程和办税渠道。[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内外联动发展
14. 推动贸易与双向投资有效互动。研究设立省级产业链招商引资基金,围绕本地优势产业链精准招商。持续推进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办好“湖南—长三角经贸合作洽谈周”“湖南—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洽谈周”“全球湘商大会”等品牌招商活动,打造“中欧(湖南)国际合作示范区”,指导市州、园区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需求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吸引龙头外贸企业落地。加强与非洲、东盟等区域的农业、矿业及制造业投资合作,支持设立境外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推动产业链抱团出海发展。鼓励省内开发区和“走出去”重点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合作建设经贸合作园区,扩大与重点国别的经贸往来和贸易规模。探索投资贸易联动便利化政策,推动形成新的更有韧性的供应链体系。[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深化综保区的内外贸监管机制创新。打造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帮扶培育重点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业务。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对内外贸企业在贸易调整转型发展中进行的技术改造、设备升级、产品研发、产品认证、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措施给予支持。研究举办内外贸一体化特色展会以及出口转内销产品促销活动,加快形成汇聚优质内外贸商品的服务商圈。支持国际物流企业开展国内货物捎带、混装业务。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和融资模式创新。对同时经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企业,积极运用出口信用险与内贸信用险协同支持,合理加大融资力度。争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6. 提升部门服务效能。实施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机制,加强要素保障服务。引导企业用好用足RCEP等自贸协定规则,实现对市州、园区及外贸企业政策培训全覆盖。提升湖南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效用。加快“单一窗口”信息化建设,开发地方特色应用项目。推广海关“多证合一”措施,加强跨关区和口岸合作,叠加提前申报、铁路快速通关、免到场查验等举措,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加快农产品企业注册和检疫审批,推进出口鲜活易腐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加快培育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力争2024年达到120家。持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和防范出口退(免)税风险,进一步提升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全省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一、二类企业保持在3个工作日内,扩大“即报即办”范围。推进与周边国家(地区)、RCEP区域内贸易投资采用人民币结算,有序扩大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强化融资信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无抵押出口订单融资和出口信保融资服务。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加大对重点产品进出口、跨境电商及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新增对外贸易贷款不低于100亿元,年末对外贸易贷款余额力争达到810亿元。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2023年支持湖南外贸出口及投资规模不低于80亿美元,单一窗口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保单最高赔偿额由10万美元提高至15万美元;保单融资增信保额不低于56亿元;新增案件理赔时效较上年同期提升10%。推进汇率避险风险补偿模式,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实施“两免一补一优惠”。加强金融机构与技术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对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稳步提升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推动试点业务提质扩容增效,扩大业务范围和主体范围,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试点。[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信保湖南分公司、省内各商业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快贸易通道建设。提升中欧班列(长沙)本地集货能力,推动湘粤非国际通道加快扩量,依托铁海联运和“跨境一锁”公路运输对接粤港快速通关体系。加快推进怀化国际陆港建设,拓宽中老、中越、北部湾铁海联运等西向国际物流通道。推动境外直采业务开展,建设省内、境外拼箱中心“中心仓+卫星仓”集散体系。实现长沙(联动张家界)机场国际客货运航线覆盖东盟及RCEP区域,构建长沙四小时航空经济圈,稳定对非客货运航线。支持城陵矶港开展水运直航及远洋接力航线。(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省、市州、县市区协同联动,共同做好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省商务厅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强化跟踪评价,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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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涂诗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