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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说理丨第二次起诉离婚你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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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第二次起诉离婚你要注意了!
上线律师 :湖北美仑律师事务所 张晖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字面解释,是否意味着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后,只要原告能够证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其再次提出的离婚诉请就应当被支持?该条款未对“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冠以“因感情不和”的限制;未限定是何种原因导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虽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但不满足该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的情况出现时,是否仍会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上,无论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无论原告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三次起诉或者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如果认定符合“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条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增加不少。
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与二审的区别
部分当事人把第二次起诉直接表述成二审,二者管辖、诉讼程序限制等均不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二、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六个月期限与分居满一年的期限规定
夫妻一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如无新情况、新理由(例如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婚姻一方,吸毒,刑事犯罪等),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诉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再想起诉离婚,必须六个月以后才可以起诉,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的起算点应当从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开始计算,也就是原、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后收到的为准)十五日再加六个月的时间原告才可以再次起诉!当然,如果是被告起诉离婚的话,则不受此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之所以如此规定,并非是为了限制当事人的正当诉权,而是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敦促当事人慎重对待离婚诉讼,以免轻率诉讼,悔不当初。离婚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三、关于“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的证据
家暴实施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报警的记录(记载有时间、情形等),事后拍的现场照片、看病的记录、伤情鉴定的记录(体现伤情情况、涉及离婚赔偿)、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短信、或是写的保证书等书面记载的内容、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如果一点证据没有,哪怕确实差点被对方掐死,法院仍会以“缺乏证据,夫妻关系存在改善可能”为由,不准许离婚。保存好相关证据才能让对方付出代价。
有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被要求戒毒的证据。
一般的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均可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
四、关于“分居”的定义
很多人以为分居就是分房睡。在法律上的“分居”定义很严格。要求满足一些条件,例如,双方在不同的地址居住,不再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支持、生活上不再相互关心、扶助;不能是因为疫情、出差、进修、治病等客观原因;分居时间的持续性,不能断断续续、分分合合等。一时气不过分开居住,是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分居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这时候搜集“分居”证据就变得尤为重要,例如:分居协议(内容里记录清楚由于双方感情问题分居,由双方签字)、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聊天内容。除了证明分居,重点在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的有力证据,可以极大保证对方矢口否认和你分居的事实,远比在法庭上大吵大闹,最后没有实现自己诉讼目标强多了。
五、被告开庭时不来,法院是否能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缺席,法院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无法查清,可以不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如果拒不到庭就可以达到判决不予离婚的目的,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被告采取这一手段,大大影响正常庭审秩序,这个显然也不是我们的法律所追求的。
六、“出轨”证据的搜集
单方口述对方出轨是没有说服力的!
可以从微信、支付宝、QQ、淘宝、美团、导航等APP上的聊天记录、网络链接记录以及支付转账信息上下手多搜集一些证据。这类证据直接关系到财产分割的比重。例如开房记录、事发后的悔过书、保证书,捉奸照片、视频,这一点你可能无法接受的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认定为明确的过错。
强调一下证据保存要点: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显示有微信号(不可更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确定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提供微信的原始载体(法庭时需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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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19:05—20:00播出频率:FM104襄阳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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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律师协会、襄阳广播电视台
审核:襄阳市律师协会 胡青松
主办:襄阳市律师协会
承办:襄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