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帆 | 清季历史教科书的双重认同
清季历史教科书的双重认同
李帆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提要】自清季开始,历史教科书成为立足民族国家立场书写王朝历史的重要载体,其中尤以对清代历史的叙述为典型。清季的历史教科书,既突出王朝特性,又具有民族国家色彩,力求实现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的双重认同目标,但这也导致教科书编写中出现某些不协调。教科书编者尽力在文本中平衡王朝国家认同和民族国家认同,消解两种认同的内在张力,着力凸显两种认同中共通的“大一统”理念,利用“大一统”理念组织历史叙事,使之承担起构建民族共同历史、为民族国家建设铺路的使命。
【关键词】王朝国家;民族国家;历史书写;清季历史教科书;清史
从古代至近代,中国人的国家观念发生多次变化,大体说来,有一个从天下国家、王朝国家到民族国家的变迁过程。所谓“天下”,有地理、文化、政治上的多重含义,语义相对含混,与王朝更迭相始终,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不同解说。王朝则是确定无疑的客观存在,因此在古人看来,王朝名称往往代表国家名称,“王朝”和“国家”是等同概念。晚清时期,清廷与欧美各国签署的各种条约中,代表国家名称的“大清国”与“中国”交替使用的情形较为普遍,就是一个实例。我们今日所言之“国家”,一般指民族国家或主权国家,此种观念实为近代之产物,不会出现在近代之前的王朝历史叙述中。同样在晚清时期,方兴未艾的“新史学”冲击着中国史学的传统理念和体例,在新政改革中催生的新式历史教科书恰好成为“新史学”的载体之一。这些教科书既以章节体取代纪传、编年等传统体裁,挣脱“正史”束缚,又融入进化史观、民族国家等新观念,使中国历史的书写焕然一新,其中尤以对清代历史的书写为典型。此种书写,既突出王朝特性,又具有民族国家色彩,对于国人形成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认同观念,产生了直接且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学界对清季所编历史教科书不无关注,对教科书中的清史叙述与民族国家认同的关联也有探讨。然于一些深层次问题,如教科书中的清史叙述如何兼顾王朝国家和民族国家历史、怎样在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的双重认同中实现历史书写的目的、传统“大一统”理念怎样平衡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叙事等,探讨尚不深入。探明此类问题,不仅有助于深化历史教科书史研究,而且能从知识生产与文化政治的角度,挖掘出一个相对长远的研究思路,进而深化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民族国家认同等研究。以是之故,本文以清季历史教科书对清代历史的叙述为分析对象,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挖掘清季历史教科书双重认同的历史成因,为推进中国历史教科书史研究、完善中国历史书写提供新的思想资源。
一、清季历史教育的双重目标
在历史悠久的中国,历史教科书备受重视,除传授基本历史知识外,它还承担着传播主流价值观、引导民众的功能,所以有“章程”“标准”一类的官方文件予以规范和限定,这是历史教科书不同于普通历史读物的特点。因此,研究历史教科书文本,从“章程”入手,方为正途。
清季的新政变革,兴学堂乃是重要举措,在学堂章程的起草和制定中,对历史课程的要求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1902年,清廷重设管学大臣,由张百熙担当。在张百熙的主持下,很快拟定了学堂章程,经清廷批准发布。《钦定学堂章程》在中小学阶段都设置了历史课程,小学“史学”课程实际是中国史,中学“中外史学”课程实际是外国史,但对于具体课程要求和所需达到的目的,该章程未作明确规定。《钦定学堂章程》颁布后引发不少争议,清廷又委任张之洞主持重新修订。张之洞等人以《钦定学堂章程》为基础,取法日本,制定了新的章程,经清廷批准后,1904年初以《奏定学堂章程》的名义颁布和实施。
根据《奏定学堂章程》所定学制,小学教育(含初等小学与高等小学)为九年,中学教育为五年,小学和中学均设有历史课程。对于初等小学的“历史”课,《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其要义在略举古来圣主贤君重大美善之事,俾知中国文化所由来及本朝列圣德政,以养国民忠爱之本源。”对于高等小学的“历史”课,《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其要义在陈述黄帝尧舜以来历朝治乱兴衰大略,俾知古今世界之变迁,邻国日多、新器日广;尤宜多讲本朝仁政,俾知列圣德泽之深厚,以养成国民自强之志气,忠爱之性情。”对于中学“历史”课,《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先讲中国史,当专举历代帝王之大事,陈述本朝列圣之善政德泽,暨中国百年以内之大事;次则讲古今忠良贤哲之事迹,以及学术技艺之隆替,武备之弛张,政治之沿革,农工商业之进境,风俗之变迁等事……凡教历史者,注意在发明实事之关系,辨文化之由来,使得省悟强弱兴亡之故,以振发国民之志气。”在新式中小学教育体系初步确立的清季,《奏定学堂章程》是教育的基本法规,其中对历史课程“要义”的规定,实际起着“课程标准”的作用,也是编纂历史教科书必须遵循的规范。上述章程对历史课程的要求,有两个特点:一是知识性的要求,即通过历史知识的系统传授,使学生知道“中国文化所由来”“古今世界之变迁”等,尤其是“中国百年以内之大事”;二是功能性的要求,主张“多讲本朝仁政”,希望学生了解“列圣德泽之深厚”“以养国民忠爱之本源”,同时强调,要“注意在发明实事之关系,辨文化之由来,使得省悟强弱兴亡之故,以振发国民之志气”。可见,清廷设定的历史教育目标是较为明确的。
《奏定学堂章程》对历史课程的要求,显然与中国传统史家看待历史的思路一致,即: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发挥“资治通鉴”效能,起到经世致用的作用。就其时的现实而言,《奏定学堂章程》颁行之际,正是庚子、辛丑年间民族危机达于顶点,清王朝力图通过新政改革以自救之时。清廷面临的形势,内有统治合法性问题,革命党人正力倡排满兴汉,推翻清朝统治;外有列强加紧渗透和侵略的严峻危机,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张之洞等对此十分清楚,故力求通过学堂章程的规定,使历史课程能发挥史学独特的功能。《奏定学堂章程》一方面强调历史课程要“多讲本朝仁政,俾知列圣德泽之深厚”,另一方面要“养成国民自强之志气”“振发国民之志气”。如此要求,反映了统治者欲通过历史教育实现双重目标:既认同本朝统治,又适应时代变化,将建设民族国家作为努力的方向。
具体而言,认同本朝统治,实际意味着认同“大清”这个王朝国家。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士大夫和读书人对于寄寓文化理想的“天下”的认同,落实在现实中便是对“国”的认同,而这个“国”在近代之前往往就等于王朝。当然,对于普通人而言,王朝仍是个笼统概念,在“朕即国家”的时代,君主即是国家的化身、王朝的代表,“忠君”与“体国”“报国”含义基本等同,认同王朝即等于认同君主,所以要求历史课程对“本朝仁政”要多讲,使学生知道“列圣德泽之深厚”,乃是从颂圣角度肯定君王统治,从而强化对“大清”王朝国家的认同。而“振发国民之志气”的说法,则表明统治者主观上已接受“国民”概念,非以“子民”“臣民”来看待民众,这实际蕴含着国家观念的巨大变化,因“国民”对应的非“朝廷”,乃为民族国家。所谓民族国家,大体上都是基于民族和国家的同一性而建立的。一般来说,民族更多的是指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国家虽有领土、人民等要素,但核心是统治权,更多的是个政治共同体,“二者构成一个共生体,民族是生命体,国家是组织者”。就此而论,民族国家也是国族国家,即把所有国民凝聚为单一“族群”而建立的国家。无论如何,塑造“国民”,就意味着须认同一个近代民族国家。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清王朝已进入近代民族国家的行列了吗?如果是,那么在认同本朝统治和认同民族国家之间便不存在矛盾,历史教育的双重目标亦不难达到;若不是,这双重目标便存在内在矛盾,难以同时俱达。揆诸历史,就观念层面而言,此时的知识精英不少已具有近代民族国家理念,“但从观念到现实,还有一个过程,辛亥革命之后中华民国的建立,才在体制上确立了民族国家的架构,在制度层面上确保了民族国家认同的基本实现”。即是说,在现实层面,民国建立之前的清王朝,还不能说已成为一个近代民族国家。如此,观念与现实的不协调,使得章程规定的历史教育目标从一开始就陷入两难境地。
实际上,若考察当时章程制定者的思想状况,也会发现相应的双重心态。《奏定学堂章程》是由张之洞主持制定的,张之洞等人在阐述章程订立宗旨时指出:“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智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张氏“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理念在此表露无遗。在总括各类学堂“设教之宗旨、立法之要义”的《奏定学务纲要》中,对于中西学课程有如下说法:“中小学堂宜注重读经以存圣教。外国学堂有宗教一门。中国之经书,即是中国之宗教。若学堂不读经书,则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道,所谓三纲五常者尽行废绝,中国必不能立国矣。学失其本则无学,政失其本则无政。其本既失,则爱国爱类之心亦随之改易矣。安有富强之望乎?”“参考西国政治、法律宜看全文。外国之所以富强者,良由于事事皆有政治、法律也。而中国今日之剽窃西学者,辄以民权自由等字实之。变本加厉,流荡忘返。殊不知民权自由四字,乃外国政治、法律、学术中半面之词,而非政治、法律之全体也。若不看其全文,而但举其一二字样,一二名词,依托附会,簧鼓天下之耳目,势不至去人伦无君子不止。而谓富强即在于是,有是理乎?”此种说法,可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化,学堂读经“以存圣教”,乃“立国”之本,“参考西国政治、法律”为我所用,需“看全文”,不能仅抓住“民权自由”做文章。现实针对性如此强烈的《奏定学务纲要》,鲜明体现出张之洞等人既要维护和延续当朝统治,又要适应时局变化的双重心态。基于这样的背景和理念,他们在制定学堂章程时,依照既要认同本朝统治又需适应民族国家兴起的时代变化的目标,来规范历史教育,便顺理成章了。
进而言之,若依“中体西用”的原则,历史课程“多讲本朝仁政”,有助于固本,以此为基,才能“养国民忠爱之本源”,“振发国民之志气”。从这个角度看,《奏定学堂章程》规定的历史教育目标虽有两难之处,但在张之洞等人的设想中,是合理可行的。
二、教科书的文本阐发:双重认同目标的落实
有了学堂章程,依规编纂教科书自是当务之急。由于新式学堂教育在《奏定学堂章程》颁行前已在一些地方兴起,相应已有国人自编的教科书或来自日本的教科书在学堂应用,故如何按照学堂章程的规定,引导和规范教科书的编写,乃为要务。依照张百熙的主张,教科书的编纂应由国家出面组织,他提出:“泰西各国学校,无论蒙学、溥通学、专门学,皆有国家编定之本,按时卒业,皆有定程……臣惟国家所以变法求才,端在一道德而同风俗,诚恐人自为学,家自为教,不特无以收风气开通之效,且转以生学术凌杂之虞,应请由臣慎选学问淹通、心术纯正之才,从事编辑,假以岁月,俾得成书。书成之后,请颁发各省、府、州、县学堂应用,使学者因途径而可登堂奥,于详备而先得条流,事半功倍,莫切于此。” 1902年,在张百熙的努力下,京师大学堂设立译书局和编书处,编书处的目标是取中国学问为学堂所必须肄习者分门编辑,并按照中小学课程门目具体编纂。实际上,这是由京师大学堂代表国家编写教科书的制度设定。但基于当时的教学实情,这样的教科书无法一步到位,故又有缓冲性的规定:“刻下各项课本尚待编辑,姑就旧本择要节取教课,俟编译两局课本编成,即改用局本教授。其外省学堂,一律照京师大学堂奏定课本办理,不得自为风气。如将来外省所编课本,实有精审适用过于京师编译局颁发原书者,经大学堂审定后,由管学大臣随时奏定改用。”即:在尚无奏定课本的情况下,教员可“姑就旧本择要节取教课”;外省学堂虽然可以编纂教科书,但必须经大学堂审定,然后由管学大臣随时奏定改用,才允许采用。这强调的虽是国定教科书的使用,但同时已给教科书的审定制打开一个缺口。
到1904年初《奏定学堂章程》颁行时,教科书审定已成常态:“教科书应颁发目录,令京外官局、私家合力编辑,书成后,编定详细节目讲授……然官局分编,亦需时日,尤要在使私家各勤编纂,以待裁择,尤为广博而得要。如有各省文士能遵照官发目录编成合用者,亦准呈送学务大臣鉴定,一体行用,予以版权,准著书人自行印售,以资鼓励。”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京师大学堂编书处和后来学部设立的编译图书局,虽然力图强化国编教科书的编纂力度,但与新学堂的实际需要差距甚大。社会对教科书需求的数量和种类激增,使得朝廷无力应对,因此主要靠审定民间编写的教科书以应学堂之需,并在政策上鼓励私家编纂,许以经济利益。于是,在一段时间内,呈现官修与私纂并存、以私纂为主的教科书流通的局面,历史教科书也是如此。相较官修,私纂历史教科书束缚更少,更贴近时代脉搏和史学潮流。
依照其时课程设置和学堂章程的规定,用于中小学历史教育的教科书陆续问世,截至1912年,出版了数十部之多,但发行较广、影响较大者并不多,以文明书局和商务印书馆出版之系列水准最佳,也最有影响。具体而言,中国史教科书如柳诒徵编《历代史略》、丁保书编《蒙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夏曾佑编《最新中学教科书中国历史》、陈庆年编《中国历史教科书》、姚祖义编《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陈懋治编《高等小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吕瑞廷和赵澂璧合编《新体中国历史》、章嵚编《中学中华历史教科书》等流传较广。基于学堂章程强调“多讲本朝仁政”和“中国百年以内之大事”的要求,这些教科书只要是将内容从远古写至当下的,就多将“本朝”历史作为叙述重点,所占篇幅超越前朝。不仅如此,出于教学之需(中学堂第三年的历史课开设“中国本朝史及亚洲各国史”),还专门有汪荣宝编《本朝史讲义》、沈恩膏编《本朝史》等专述有清一代历史的教科书问世。
当然,由于政治立场的不同,时人在国家认同上是有分歧的。维护既有统治秩序之守旧者和持维新改良立场者以及普通读书人,认同清廷统治下的国家为“本国”;而对于一些力主“排满兴汉”的革命党人来说,满族为“异族”,根据西方输入的主权国家原则,“异族”入主中原等于“中国已亡”,言外之意,清朝已非“本国”。这种情形下,无论官修还是私纂的历史教科书,编纂者的政治立场便显得至关重要。一般而言,官修者不会否认当朝的合法性,至少表面上如此;私纂者的情况则比较复杂,有守旧者,也有革命党人,但更多的是像丁保书、陈庆年、姚祖义之类持维新改良立场的读书人。由于其时清廷无力全面掌控教科书编者的立场,审定制也徒有虚名,故有不少历史教科书呈现新旧交汇的现象,各派人士皆欲借用历史教科书宣扬各自的政治理念。不过,像刘师培这样的革命党人,编写的教科书未写至清朝,且很少在中小学课堂使用。
有了统一的章程规定,也有了基本一致的前提预设,那么清季的教科书如何组织文本实现书写目标呢?体裁上,传统的纪传体、编年体史书等自然不合中小学授课之用,有识之士多将目光投向国外章节体历史教科书,在华西方传教士编写的章节体教科书遂成为范本;内容上,在缺乏合用的本国历史教科书的情况下,翻译和编译国外教科书以充当本国史教材之用,得到了官方许可,不少日本的“支那史”“东洋史”课本被引入中国。1903年后,本国史教科书虽以国人自编为主,但参照日本同类教科书的情形颇为普遍。具体到教科书中的“本朝史”,编纂者也是以章节体为基本体裁,参考日本教科书的相关叙述组织文本。
由于并非中国传统的正史修纂,而是出于教育使命书写清代史,内容的选择和表述便成为关键。清季流通较广的几部教科书皆从清初写起,按历史时序写至编者所处时代,大体将清代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开创时期(后金政权建立至康熙朝)、全盛时期(康熙朝至乾隆朝)、忧患时期(嘉庆朝及其后)。书中对于从开创到全盛时期的清代历史,突出政治、军事、外交方面的叙述,特别是对康熙、乾隆的征伐战争多所着笔。最典型的如陈懋治《高等小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关于康熙朝历史的标题为“大清之统一”和“圣祖西征”。“大清之统一”包括“明祀之亡绝”“三藩悉平”“台湾之收复”“防阻俄人之南下”等;“圣祖西征”包括“圣祖亲征西陲”“圣祖救图伯特”“图伯特之受我保护”“平定天山南北路”等。关于乾隆朝历史的标题为“高宗之南征”,包括“平定西南夷”“缅甸之盛衰”“暹罗之盛衰”“缅甸之请和于我”“暹罗之新王族”“安南之分并易代”“征服廓尔喀”等。汪荣宝《中国历史教科书》则在“三藩之乱”“台湾之收复”“东北经略及中俄交涉”“准噶尔之膺惩”“西藏之平定”“康熙之政要”“青海及准部之叛乱”“雍正之内治及外交”“准部之荡平”“回部之征定”“苗族之剿治及西南诸国之服属”“乾隆朝之政治”等题目下,详细叙述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政治、军事、外交史实。限于体例,教科书以史实的铺陈、叙述为主,时而会穿插一些评价,如评论康熙至乾隆朝之历史,“不特为本朝史之全盛时代,亦中国全史中有数之境遇也”,“圣祖、世宗、高宗之世,我之威令,远振四方,而文物亦称极盛。”这些史实的陈述和结论的得出,显然能满足清廷肯定“本朝仁政”的编写要求和课程目标。
在中国史学传统中,后世为前代修史,纪传体正史以“本纪”为核心,帝王事迹乃史之主干。清季编纂“本朝史”教科书,等于写当代史,囿于教科书功能和体例,自不能像修正史般行事,但正史理念特别是帝王事迹统率史实的写法,还是留有不少影响。不过,受“新史学”的影响,一些教科书在叙述帝王事迹时,对梁启超所称“帝王将相家谱”式的写法有所规避。正如夏曾佑所言,书写时“关乎皇室者,如宫廷之变、群雄之战,凡为一代兴亡之所系者,无不详之。其一人一家之事,则无不从略。”所以从王朝国家认同的角度来看,这些历史表述,恐怕主要不是为突出皇帝的个人功业,而是凸显清王朝承袭历代正统,造就一个疆域辽阔、民族众多的统一国家的历程。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王朝,清朝超越了“夷夏之别”的局限,建立起多民族统一的王朝国家,并一步步稳定其统治。在风雨飘摇、危机四伏的清季,教科书编者对于“本朝”历史的这一凸显和侧重,显然是为强化学习者对统一多民族王朝国家的认同意识。
至于从嘉庆朝开始的忧患期,教科书重在强调其内忧外患的时代特征,尤侧重叙述对外事务。如《蒙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将这一时期命名为“我朝与外国交涉时代”,通过“英俄东略及我国之内乱”“长发贼之乱及英法俄之交涉”“英俄法之经略”“我与日本之交涉”等题目,系统书写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甲午战争等史实;《中学中华历史教科书》第四编“最近代史”以“清之外交”为题,在“鸦片之战及《南京条约》”“挨罗船事件及《天津条约》”“《爱珲条约》”“《北京条约》”“清日之战”“《马关条约》”“《九龙条约》”“义和团之变及《辛丑和约》”等细目下,连续记载了鸦片战争以来清廷丧权辱国的历史,虽全系史实铺陈,未加评论,但占了全编最大篇幅,一条条罗列下去,读之令人触目惊心。“订约”“和议”之类的内容在这些教科书中比比皆是,呈现新的条约体系下的王朝历史面目。
此种历史叙述,基于中外关系发生重要变化的前提,特别在如何对待列强的问题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中国历史教科书》中,汪荣宝指出:“(乾隆帝)有‘十全武功’之称,谓两定金川、两定伊犁、一定回部、一入缅甸、一定台湾、一复安南、两胜廓尔喀也。此等武功于宣扬国威恢张领土上,固有伟大之效力。然令朝野上下益傲然自大,轻视外国,误用其惯法以对付欧罗巴,渐至酿成种种之失败者,此亦其一大原因也。”“(中英)两国以鸦片贸易之纷议,生意外之葛藤,终至以兵力相见。于是数千年来闭关自尊之中国,不得不一变其面目,公开商港,与世界各国订互市之约。故鸦片战争实近世中国变局之造端也。”这里所称乾隆帝“十全武功”,仍是在王朝国家框架下的书写,安定缅甸、安南等宗藩朝贡体制下的藩属国的历史内容亦属其中;但也同时反思,以此种体制下对待“外国”的方式“对付欧罗巴”,则招致失败,鸦片战争后不得不“公开商港,与世界各国订互市之约”,导致近世中国之大变局。
这样的表述说明,较之嘉庆之前的情形,条约体系下的近世中国显然非单纯的王朝国家形态。其时与清朝签订条约的欧洲列强皆是以“主权国家”的面目出现,而“民族国家”大多是在有了“主权国家”概念后产生的,一般遵循主权国家原则而建,故民族国家基本上为主权国家。与这些主权国家打交道的清王朝,并未被它们视为“天朝上国”,这和宗藩朝贡体系下的藩属国看待清王朝的眼光完全不同。从认同角度讲,清王朝实际上面临着一个新的国家认同——主权国家或民族国家视角下的认同,这自然是一种他者认同。但到了清季编纂历史教科书时,这种他者认同恐已转换为自我认同,教科书编者笔下的清王朝,已是条约体系下内忧外患不绝的中国,教科书强调丧权辱国的史实,实际上是想通过对“国耻”历史的书写,激励学习者产生自立自强之心,救亡图存,振兴国家,达成“省悟强弱兴亡之故,以振发国民之志气”的历史教育目标,这显然是站在民族国家或主权国家的立场上书写“国耻”历史,而非仅是王朝认同的产物。
当然,民族国家和王朝国家不一定是分离的,特别是在历史发展道路异于欧洲的中国,“古来并合”与“近今丧亡”两种历史状态是并存的。丁保书认为:“易姓变代,并吞缩削,地舆之沿革,历史上之一大原因也。况近代以来,欧西各国,潜谋侵夺,各据要害,租界为名,港场尽失。是编自春秋战国,迄最近形势,各附地图,详细指示,以识古来并合之由,以起近今丧亡之痛,长学识,雪国耻,是在吾党。”可以说,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民族国家是王朝国家的延续和发展。尽管如此,但两者毕竟有别,1898年4月康有为创立的保国会,被顽固派攻击为“保中国不保大清”即为明证。《保国会章程》开宗明义介绍其宗旨:“本会以国地日割、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故开斯会以冀保全,名为保国会。”其他条文也一再强调要“保全国地、国民、国教”,“保国、保种、保教”等。这里提到的“国地”“国权”“国民”等概念,相当于民族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领土”“主权”“人民”,保国会要保全这三者,意味着所保的对象已是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而非传统延续下来的大清王朝。“保中国不保大清”的言辞,将“中国”与“大清”区分开来,证明时人已有较为清晰的国家和王朝相区别的意识。清季历史教科书的编者多为持维新改良立场的读书人,自是能够作此区别,并在教科书文本中有所体现。
总体而言,无论对于清前中期历史强者姿态的表述,还是对于晚清历史充满“国耻”意味的书写,清季历史教科书叙述的清代历史,从体例、宗旨到内容,皆不同于以往叙述王朝历史的史著,并非单纯为王朝国家写史,而是同时立足于民族国家的立场来书写历史。这样的书写,对于近代中国人国家观念的转换和民族国家认同的初步实现,发挥了一定作用。若考虑到教科书作为一种承载教化功能的特殊文本,这个作用在实践中或发挥得更大。
三、不甚协调的双重认同书写
尽管清季学堂章程和历史教科书着眼的是一个国家主体,但历史教育的目标却是双重的——既要认同作为王朝国家的“本朝”,又要认同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于是,教科书的相关书写就有所侧重,记述嘉庆朝之前的历史,强调的是一个承袭正统的王朝如何建立起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不朽功业;记述嘉庆朝之后的忧患期,则转换视角,从不平等的中外关系出发,用“国耻”史实激发“国民之志气”。这样的内容选择,大体与中国由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过渡的历史进程及关键的时间节点相吻合。
就国家观念而言,仍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悖论。因王朝国家的国家观是一种前近代的国家观,是天下观和中国观二者的结合,可谓“天下中国观”,而近代民族国家的国家观是基于主权国家的理念,视中国为天下万国之一员,与诸国共同结成国际体系。两种国家观的并存,使得清季历史教科书在叙述相关史实时,难免出现不协调之处,如对鸦片战争以来清王朝和朝鲜、安南、暹罗、缅甸等关系的描述,本国史教科书和外国史教科书有所不同。本国史教科书把这些地区逐步沦为列强殖民地的史实,视作清王朝的“国耻”和王权的“丧失”,即清王朝无法保护藩属国不被侵夺的历史。如此书写,显系对待宗藩朝贡体系下藩属国的态度,是清王朝“天下中国观”的反映。尽管教科书编者已具备民族国家理念,但在叙述清王朝与藩属国关系的历史时,还是难以完全走出“天下中国观”的窠臼。外国史教科书中的同类史实,则归入19世纪列强对外侵略的“世界政策”和“世界主义”之下,如在“世界政策”的名目下,以“远东侵略”为题,概括中日甲午战争、法国侵略越南、俄德法英等国侵夺中国租借地等史实,与“英征印度”“法谋拓地”“列国蚕食非洲”等题并列;在“世界主义”的名目下,以“列国侵略亚洲”为题,书写中国、印度、安南等被列强侵略的历史,与“列国分割非洲”“列国攘取大洋州诸岛”等内容并列,不加区别。即是说,外国史教科书并未将清朝藩属国被侵夺的历史,和其他与清朝无藩属关系的国家被侵略直至亡国的历史有所区分,所表述的实际皆为“亡国”话语,以此作为警醒国人的镜鉴,其背后的观念支撑乃为民族国家或主权国家理念。
面对同一段历史,这种书写上的不同侧重,固然出于满足学堂章程的需要,但同时也是各类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前已言及,1903年以后本国史教科书虽以国人自编为主,但参照日本同类教科书的情形颇为普遍,具体到教科书中的“本朝史”,多存在参考日本教科书相关叙述的情况。一般而言,应是先有充分的学术研究,再依凭研究成果编纂作为教育工具的教科书,方可取得较好成效。然清季历史教科书的编纂,却不合乎这一逻辑。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严格意义的清史研究是在民国建立后才逐渐兴起的,因此,清季历史教科书中的清史叙述,是在缺乏国内可依托研究成果的情况下展开的。而其时的日本学界,已在清史研究上有所成就,还编纂了一些涉及清史的历史教科书(有些以汉文书写),自然成为中国教科书编者的取法对象。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正值明治时期日本学术革新之际,史学研究引入西方范式已成常态,来自西方的近代历史观念和历史叙事方式对日本产生了深刻影响。19世纪,西方史家开始把民族国家的兴起视作世界发展的主流,兰克史学确立了民族国家的史学研究范式。兰克的弟子、长期在东京帝国大学任教的里斯将兰克学说引入日本,催生了日本的学院派史学。里斯强调民族国家在历史叙述中的重要性,认为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揭示由不同民族构成的“民族共同体”的“普遍历史”。以甲午战争后“东洋史”的创立为标志,民族国家叙事成为日本学界中国史叙述的主流。以1898年出版的桑原骘藏《中等东洋史》(1899年以《东洋史要》之名由东文学社在中国印行)为代表,中国史与突厥、女真、蒙古等“东洋”诸民族的历史一道,被纳入“东洋”或“东方亚细亚”的历史框架之中,从而成为适应日本对外扩张的“近代知识”。
那珂通世的《支那通史》和桑原骘藏的《东洋史要》对清季历史教科书编者影响甚大。《支那通史》叙述从唐虞至宋代的历史;《东洋史要》叙述自上古至中日甲午战争的中国历史,旁及东亚诸国历史。其时涉及清史的教科书编纂,受《东洋史要》影响更深。汪荣宝的《中国历史教科书》对《东洋史要》多有参考,它采纳“东洋史”概念,提出“中国史之范围,实占东洋史全体之太半”,并据《东洋史要》的历史分期,视“本朝创业以来为近世史”。沈恩膏的《本朝史》,所依据材料有《十一朝东华录》《大清会典》《满洲源流考》《读史方舆纪要》《皇朝经世文编》《曾文正公全集》《李文忠公奏议》《东洋史要》等,该书除取材原始文献,参考的学术著作主要为《东洋史要》。其他叙述清代历史的教科书也多有类似情形。
尽管如此,清季的历史教科书在史观上与日本学者所编教科书并非全然一致,且基于历史教育的特性而有所警惕。沈恩膏明确指出:“近时历史课本,叙本国事,亦或作客观语。盖沿袭译本而失于检校者,殊不适于国民之教育。”如,《东洋史要》将清代前中期清军平定新疆的历史,冠以“清与喀部准部回部及葱岭东西各国之交涉”的标题,而且在描述准噶尔部时称:“准部自噶尔丹以后,三世皆枭雄,能用其众,与中国抗衡。”其将准噶尔部与中国相并列,不仅是基于日本学者的民族国家理念,而且易成为一种适应日本对外扩张战略的“近代知识”。汪荣宝《中国历史教科书》在“准噶尔之膺惩”和“准部之荡平”的名目下,将清军平定准部的历史描述为清帝的不世武功,实际是从王朝国家认同的角度,凸显清王朝承袭历代正统,造就一个疆域辽阔、民族众多的统一国家的历程。而日本教科书编者则强调所谓“种族”界定,甚至将之与“国家”概念相混淆,这也为一些中国编者所警惕:“我国民族,最为复杂,惟施以共同之教育,方足以铸成大帝国之国民,稍示区别,适以诲争。本书专重国界,而不涉种族界说,弭阋墙之衅,始可以御外侮。”基于我国民族“最为复杂”之国情而“专重国界”及“不涉种族界说”的观点,清季历史教科书编者在国家认同理念上与日本同行表现出明显差异,充分显示出中国教科书编者的独立认知和卓越见识。
清季历史教科书编者在认同取向上区别于日本编者,固然是出于对中国历史传统和现状的切身体验,但能有自身的认同观念,关键还在于其时新知识对他们所起的塑造作用。对清季读书人特别是从事历史撰述的人来说,影响最大的新知识自然是“新史学”带来的一系列认知,其中以进化史观的影响最为深远,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天演进化理念又密切关联着近代中国救亡图存的努力,关联着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
在中国民族主义的奋斗目标上,持维新保皇立场者和持排满革命立场者迥然有别。康有为、梁启超等力主“合满建国”,梁启超进而倡导“大民族主义”,提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与之相反,革命派提倡排满兴汉,认为“今日之汉种,无所谓国也”,大清只不过是一家一姓之私号、一族之私名而已,无法得到汉族先进分子的认同,所以主张“排满建国”的民族主义,即:“合同种,异异种,以建一民族的国家,是曰民族主义”,“非民族的国家不得谓之国”。尽管两派立场不同,但都承认历史研究对于树立民族主义旗帜、培养民族意识和爱国情感的重要作用。梁启超认为:“史学者,学问之最博大而最切要者也,国民之明镜也,爱国心之源泉也。今日欧洲民族主义所以发达,列国所以日进文明,史学之功居其半焉。”章太炎提出:“仆以为民族主义,如稼穑然,要以史籍所载人物制度、地理风俗之类,为之灌溉,则蔚然以兴矣。不然,徒知主义之可贵,而不知民族之可爱,吾恐其渐就萎黄也。”这些代表民族主义倾向与立场的表述及所形成的思想氛围,与中国固有的“无史则无国”的观念具有内在一致性,是传统史学经世致用功能的新阐发,自然易得到以传统读书人为主体的教科书编者的认可,并在编纂实践中予以落实。
由于清季历史教科书编者在民族主义倾向上与梁启超等较为接近,故在叙述清朝历史时,自然不着重强调满汉纠葛,对相关敏感问题或刻意回避,或述而不论,不进行价值判断。如,对于清前中期盛行的文字狱问题,有教科书即采取回避态度。再如,对待明清鼎革之际抗清关键人物史可法、郑成功等,仅从个人品行、气节方面予以评价,称史可法“为人廉信,与下均劳苦。其督师也,行不张盖,食不兼味,寝不解衣,日夜以报仇雪耻为念。每缮疏,循环讽诵,声泪俱下,闻者无不感泣。而权奸内哄,悍将外争,凡所经画,百不一就。卒至兵顿饷竭,志决身歼。时人比诸文天祥云。”有的教科书对郑成功抗清的叙述较为简单,对郑氏收复台湾和康熙时施琅率兵克台的经过则描述得较为细致。这些都说明教科书编者在处理民族和国家关系的史实时,具有自身倾向性,这固然是基于“大民族主义”立场的考量,同时亦说明教科书编者的王朝国家认同要高于民族认同,有利于多民族国家认同的实现。
在由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过渡的清季,对于刚接受近代民族国家理念不久的历史教科书编者而言,要在教科书中处理好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之间的关系,确有较大难度。有学者观察到:“中国近一百多年以来的历史现实已经表明,尽管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种族民族主义诉求,在中国的国家观念和国家认同方面,国家民族主义的立场始终具有一种支配性的影响。” “本朝史”教科书中的价值判断恰恰证明了此论,其历史书写,可谓国族意识下的书写,而非种族(民族)意识下的书写。但难处在于,近代民族国家理念多转经日本进入中国,日本的国家和民族状况使得日本学者倾向于单一民族国家意识,其所编有关中国的历史教科书也多宣扬此类意识,而中国的教科书编者基于王朝国家认同的前提,自然需摆脱日本相关教科书的影响,努力建构自身的历史解释体系;同时又要满足既定的历史教育目标,在王朝国家认同和民族国家认同之间寻求平衡。应该说,在这种纠葛中“本朝史”教科书欲求实现双重认同目标殊为不易,教科书编者应是作了较大程度的努力。有学者指出:“历史是非民族国家转入民族国家的主要模式;在东亚及世界各地,历史成为民族的生存形式,成为文明世界的一员有利于民族国家以历史主体的资格进行自卫。”若依此言,清季的历史教科书居功至伟,甚至可以说开创了中国史学的一个新传统。既然“历史是非民族国家转入民族国家的主要模式”,那么通过历史书写迈入民族国家的途径便至关重要,代表官方立场的教科书显然比一般读物更适于承担这一使命。清季出于民族国家立场书写王朝历史的教科书,其所建构的民族国家话语,讲求的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必须仰赖于共同的历史,才能够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就此而言,它追求的是普遍性的历史书写,用普遍主义形塑中国史,实有构建民族共同历史、为民族国家建设铺路的重要意义。
四、“大一统”:双重认同的共识所在
清季历史教科书体现出的双重认同特征,自然与编者的认同观念密切相关。在两种国家认同观念中,王朝国家认同相对更为牢固。在王朝国家认同观念中,“大一统”理念占据核心位置。作为华夏正统理念,“大一统”是天下国家的产物,与“天下中国观”相始终,历来为王朝国家所奉行。然于清季走向民族国家认同的时代语境下,历史教科书要达到的目标是实现双重认同,那么,基于“天下中国观”的“大一统”理念,在民族国家认同的语境下该如何体现?对于历史教科书编者而言,这又是一个相对纠结的问题,但同时也是求得共识的方向所在。
前已言及,就国家观念来说,对中国古人而言,“王朝”和“国家”往往是等同的概念,即“天下中国观”。在“天下中国观”中,“大一统”是核心理念。“大一统”是秦汉以来中国政治思想的基石,《公羊传》“大一统”的本义主要是指体元居正、慎始保本,后世常用到的统一这层含义,最初在《公羊传》中并不彰显。但自西汉以来,人们多用统一来阐释“大一统”。董仲舒开始,在对《公羊传》“大一统”论类比推衍的基础上,逐渐在政治文化领域形成了正统论。正统论是历代王朝确立统治地位的根本。“正统”概念系指最高统治权的合法性,它既指这个权力在空间中的兼综,又指在时间上的延续,前者体现了统一性,后者体现了连续性,两者结合构成了“正统”概念的基本内涵。在王朝更替的历史性时刻,正统论更具有重要意义,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王朝而言尤为如此。故争正统、争“中国”“中华”名分,成为改朝换代特别是“夷狄”入主“华夏”之时的政治常态,盖因“中国之事,系乎正统;正统之治,出于圣人。中国正统之史,乃后世中国正统帝王之取法者,亦以教后世天下之人,所以为臣为子也。”这一说法揭示了王朝时代国家认同的根本所在。以此正统论为根基的“大一统”,就不仅是地理空间上的统一那么简单了,还含有丰富的政治内涵。和历代统治者一样,清朝皇帝也热衷于“大一统”,甚至比汉族王朝更为热衷。雍正帝的一段论述很有代表性:“夫中外者,地所画之境也;上下者,天所定之分也。我朝肇基东海之滨,统一诸国,君临天下,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礼乐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他强调“中外一家、上下一体”且承袭正统的论调,系清代政治合法性的根基所在,特别是在批驳一些汉族士大夫所持的传统“华夷观”时,往往以此为据,认为在“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之时,而妄判中外”,乃“逆天悖理”之举,充分反映了以“夷狄”入主“华夏”之统治者的特有心态。
在中国史书的书写传统中,维护“大一统”政治是突出特点。这一传统,为后世史家所继承,清季历史教科书编者也不例外。尽管教科书编者用了些新式概念,但“大一统”理念仍是贯穿教科书的主线。如姚祖义在《最新中国历史教科书》中谈到历史上的疆域问题时说:“中国历代疆域最广者,惟汉唐与元,而元为尤盛……元则剽悍武猛,勃兴漠北,几混一全亚,旁躏东欧。”而且他将“蒙古西征”列入书中,主要叙述蒙古征讨东欧的历史。更值得注意的是,他用“元太祖”“太宗”等庙号称呼成吉思汗、窝阔台,书写其率兵西征的历史。在本国史教科书中如此表述元朝历史,“大一统”观念实为根基。相较而言,同时期的傅岳棻在《西洋历史教科书(中学校用)》中书写同类史实时,则以“蒙古西侵”为题加以系统叙述,对成吉思汗及子孙直呼其名,与书写各国历史的情形相一致。可见,本国史和外国史教科书编者在面对同一史实时,基于历史观念的某些差异,采取了不同的表述方式。
清朝与元朝相似,同样是由少数民族统治,同样的疆域辽阔,而且清朝统治者比元朝统治者更乐于接受华夏正统文化,更乐于以正统王朝继承者自居,这样的政治文化氛围,使得清季“本朝史”教科书的编者作出了呼应。有学者指出,界定王朝的正统性主要有三个要素:空间上的“大一统”、时间上五德终始的循环论和种族上的内外族群之别,而且由于“中国王朝历史的更迭演变异常繁复,并非每个王朝在建立之初都需要按照以上的三要素统统核验一遍,而往往采取的是各取所需的态度。所以所谓‘正统’三要素在实际的运行中只能当作一种‘理想型’的模式加以观察。”即是说,不同朝代对于正统性的界定,都需结合实际情况,并非千篇一律。有清一代,时间上五德终始的循环论已不在“正统观”的讨论范围,空间上的“大一统”即疆域的拓展成为证明王朝正统的核心要素,种族上内外族群之别的消弭也是附着于内的要义。雍正帝从“大一统”观念出发所作的概括即能充分证明此点:“中国之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员极广,未有如我朝者也。” “内而直隶各省臣民,外而蒙古极边诸部落,以及海澨山陬,梯航纳贡,异域遐方,莫不尊亲,奉以为主。”清代士人也很为此自豪,道光时刘鸿翱曾称:“夫中国,天地之心;四夷,天地之四肢也……《中庸》称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日月所照,霜露所坠,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我朝幅员之广,亘古无二。中华十八省外,南极越南,北极俄罗斯,东极朝鲜,西极雪山葱岭,几得亚细亚之全土。”清季教科书编者对此亦心领神会,沈恩膏《本朝史》称清朝占有东亚细亚全部及中央亚细亚之半,东临日本海,而以长白山脉与朝鲜接界;北以阿尔泰山脉、外兴安岭及黑龙江界俄属之西伯利亚;西以葱岭、天山山脉接俄领中央亚西亚;南临南海,界安南、缅甸;西南以喜马拉山脉与印度分界。东西约七千九百余里,南北约五千八百余里,面积四百五十五万余方里,占亚洲全土1/3。
比较不同时期的论述,空间上的“大一统”为雍正帝、刘鸿翱、沈恩膏所共同推崇,可见其为清王朝作为正统王朝的标志性特色,也是清代帝王、士人自认超越前代的最值得夸耀之处。仔细分梳会发现,三人对于清朝疆域的描述有一个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雍正帝所言具有浓重的“天下中国观”味道,这种“天下中国观”下的“大一统”空间理念,往往呈现中心清晰而边界相对模糊的特征。刘鸿翱所言对于疆域四至基本有相对明确的界定,而且此言是在他为徐继畬《瀛寰志略》作序时所说,即:是在大体了解世界各国存在的情形下表述的,是鸦片战争时期有识之士“开眼看世界”的产物。沈恩膏在《本朝史》中所明确表达的清朝疆域四至、面积、区划等内容,实为教科书里需要师生掌握的基本知识点,对应的是近代国家形态下的史地常识。
进而言之,雍正帝和刘鸿翱之言存在相近之处,“今六合成大一统之天下,东西南朔,声教所被,莫不尊亲”,“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之类的说法,强调的均是华夷一家及族群之别的消弭,乃“大一统”理念的题中之义,而且与清朝统治者一向标举的承袭正统的论调相一致。沈恩膏文中虽无此意,然承袭前人之处亦明显,尽管其受到日本人之书的影响,但基本还是“大一统”观念影响下中外、华夷意识的反映。他所谓“大清帝国”之下的“中国本部”,实际就是雍正帝常常提及的“中外一家”所指的“中”,即“中外”并非意指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和“外国”,而主要是泛指中原和中原以外的广大地区。沈恩膏在描述清朝疆域四至、认同以“大清帝国”为标识的民族国家的同时,继续习用清朝皇帝和士人所抱持之固有观念,在纠结中书写出一种协调。实际上,任何一种国家形态,无论是“大一统”王朝国家还是近代民族国家,都有一个疆域领土问题。这方面的共通性,是清季历史教科书可以找到的论述结合点,并能以此解决书写上的两难。
当然,共通不等于相同,作为近代民族国家,人口、领土、政权、主权是其构成要素,其空间范围往往较为明确,与“大一统”王朝国家中心清晰而边界相对模糊的状况是有区别的。之所以有此区别,关键在于如何在国际体系中界定“国家”界限。所谓“民族国家”,大多是在有了“主权国家”概念后产生的,遵循主权国家原则而建,近代世界秩序即是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集合形成,其外在表现形式便是条约体系。条约体系下的每个主权国家都是国际法主体。“大一统”王朝国家也有自身的“国际”体系,即宗藩朝贡体系。如前所述,清季历史教科书在叙述清王朝和朝鲜、安南、暹罗、缅甸等的关系时,以对待宗藩朝贡体系下藩属国的态度为书写特征之一,而非以对等的“国”与“国”关系看待。在章嵚的《中学中华历史教科书》中,这一点尤为明显。该书将清朝与朝鲜、安南、缅甸等的纠葛写入“清之战事”题目下,与清军入关、平定三藩之乱、自郑氏手中收复台湾等战事并列,未加区分;而对于清朝和欧美国家及日本的交往,则以“清之外交”为题,从《尼布楚条约》的订立谈起,直到清季《辛丑条约》的签订,叙述重心完全在鸦片战争之后,其中涉及安南、缅甸、朝鲜等国事务时,所述为清朝和法国、英国、日本等国的交涉、战争、订约,以至最终丧失宗主国地位的过程。显然,“清之战事”下的史实系清朝内部事务,宗藩朝贡体系下的朝鲜、安南、缅甸等藩属国与清朝的纠葛自然归于此类;而和欧洲国家、美、日等的交往,则属于条约体系下的外交事务,是一国与另一国的关系问题。
在丁保书的《蒙学中国历史教科书》中也存在类似划分。该书第八篇为“我朝与外国交涉时代”,记载的是清朝与欧洲国家、美、日的交涉历史,而对于清朝和藩属国的纠葛,则以“征服暹罗缅甸”“征安南”等名目列入第七篇“明季及我大清之开国”中。可见,教科书编者具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是在接受民族国家观念的前提下回溯历史,将主权国家和清朝藩属国分别对待,当安南、缅甸、朝鲜被列强侵夺,关系到清朝宗主权时,则以外交事务视之,这样就能在“大一统”话语和民族国家话语间形成一种逻辑自洽,实现书写上的协调。如此一来,安南、缅甸、朝鲜事务就由“内部”事务变为“国际”事务。但仔细考察,会发现其间的转换全在于编者的认知,似乎在民族国家时代自然而然就应有这种转变,而内在的一些纠结之处,却相对忽略了。在这里,“内”与“外”的分野是关键所在。对于依主权原则建立的民族国家,国家界限是分明的;但在“大一统”体系下,“中国”是个颇为复杂的概念,雍正帝说:“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此处的“中国”指包容“华夷、中外”(“中外”泛指中原和中原以外的广大地区)的全部清朝疆土。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明清时的朝鲜、安南等藩属国也以“中国”自居,以属于中国的一部分而自豪。中国古人讲“守在四夷”,实际意味着将军事防线置于四方的藩属国,尽管藩属国与宗主国之间也有边界线,但和主权国家之间的边界线不属同一层次的概念。就此而言,“大一统”体系下“中国”与外国的分野,是个需要细加分梳的问题,以条约体系下的国别概念简单对应是不妥当的。
教科书编者在处理清季中国与欧美主权国家的关系时,关注到西方人对于清朝的认知,在文本中尽量弥合差异,使鸦片战争前后的中外交往史实得以顺畅关联。例如,在描述清王朝时,教科书常用“本朝”“国朝”等词汇,有时也用“大清帝国”。用“帝国”一词称呼中国,源自明清来华传教士。在传教士的笔下,明、清两朝均为“中华帝国”。所谓“中华帝国”,固然是由于中国为帝制国家,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西方人对“帝国”的固有认知。在欧洲,历史上有古代的罗马帝国和在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等,帝国在人们的意识里总是和广袤的领土、多元的族群、多种文化相关联。传教士等西人所看到的明清中国,大体符合他们心目中的帝国形象,故以“中华帝国”称之,而且成为此后西人对中国的共同称呼。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虽仍视清朝为“帝国”,但在与清朝签订各项条约时,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将清朝作为一个条约体系下的政治实体来看待,这一政治实体即西人认知中的民族国家。因为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以来,只有民族国家或主权国家间签订的条约才具有国际法承认的效力。就此而言,视“大清帝国”为民族国家,是西方对中国的“误读”。值得玩味的是,此一“误读”下的他者认同,又逐渐转化为清季读书人的自我认同,有些教科书编者就按照民族国家的形象来塑造“大清帝国”,认为其“必将销融满、汉、蒙、回、藏之畛域,施以同一之政治而进以同一之文化,乃真跃然为东亚伟大之立宪帝国矣”。所谓“立宪帝国”,不是西方古代和中世纪的“帝国”,而是英国、日本等树立的近代榜样。所以,以“大清帝国”称呼清朝,既能延续帝制中国的“大一统”传统,又能与“大英帝国”等近代民族国家相提并论,实为舒缓“大一统”理念下书写王朝国家历史与民族国家历史之内在张力的举措。
就时代潮流而言,“大一统”观念的传播与清季激进的思想风潮并不完全合拍。在梁启超等人眼中,“大一统”会造成“专制久而民性漓”的后果,一统局面对思想竞争的压抑,将导致专制统治的延续。但受列强欺凌、积弱不振的状况,又使得人们常常陷于国土被瓜分撕裂的亡国梦魇之中,历史教科书中出现的诸多国耻、亡国史实,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因此,坚持“大一统”理念,便成为国家免于被列强瓜分的思想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传递官方意志的教育工具,教科书选择维护“大一统”的立场而张扬之。以今日眼光来看,无论王朝国家认同,还是民族国家认同,都强调国家统一,若遵从西汉以来多用统一来阐释“大一统”的传统,“大一统”可谓两种国家认同的共识所在。所以,尽管存在基于“天下中国观”的“大一统”理念和近代民族国家认同之间的某些抵牾,但清季历史教科书所树立的书写统一国家历史之典范,仍具有超越性的意义,其所构建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叙事,成为值得后人珍视的宝贵史学遗产。
结语
考察清季历史教科书对本朝历史的记述,会发现其在符合朝廷意旨和顺应时代需求间努力寻求平衡,从而在起步之际便具有双重特征,即在记述王朝国家历史的同时,又在不断适应民族国家时代到来的历史新局。在中国史学著述中,清季历史教科书应是最早开始从民族国家立场来书写王朝历史的作品,具有里程碑意义。但由于两种国家认同之间存在一定张力,教科书编纂随之产生两种导向并存的问题。
清季是由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过渡的时代,认同问题是这一时代的关键问题。基于王朝国家和民族国家认同的某些差异及教科书编者的不同认知,同样面对清朝历史,本国史和外国史教科书的叙述角度与导向具有明显区别。尤其在表述晚清丧权辱国的历史时,本国史教科书将清朝藩属国逐步沦为列强殖民地的史实,视为清王朝的“国耻”和皇权的“丧失”;外国史教科书则采取不同视角,并未区分清朝藩属国与其他国家的区别,统一皆用“亡国”表述,以此警醒国人。前者显系对待宗藩朝贡体系下藩属国的态度,是传统“天下中国观”的反映;后者的观念支撑乃为民族国家或主权国家理念。面对同样的历史史实,书写上的不协调,实际体现了双重认同的某种困境。对于民族国家的构建而言,历史的重新书写,往往是由传统国家转入民族国家的重要途径。在这层意义上,尽管存在书写上的不协调,但清季的历史教科书实际上承担起构建民族共同历史、为民族国家建设铺路的使命。
与一些国家不同的是,中国从王朝国家走向民族国家的历程是连续的,并未出现断裂,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大一统”传统的存在。“大一统”可谓王朝国家和民族国家两种认同的共识所在。清季历史教科书在书写本朝历史时,亦以中国固有的“大一统”理念作为可依托的资源,尽管其中存在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之间的某些纠结,存在表述的两难,但基于对中国历史特性的把握,这些教科书遵从了西汉以来多用统一阐释“大一统”的传统,塑造出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丰富历史形象。这样的历史书写,对中国传统史学具有超越性意义,对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转进大潮中民众国家认同的形成更具有重要价值。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23年第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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