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帆 | 从政教传统到“助于笔端”——汉晋至唐宋地理总志的风俗书写演变
从政教传统到“助于笔端”
——汉晋至唐宋地理总志的风俗书写演变
徐帆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提要】汉晋至唐宋地理总志的风俗书写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班固《汉书·地理志》首先奠定了“政教式风俗”书写范式。东汉以后,受州郡地志影响,“博物式风俗”书写开始流行。隋唐至北宋时期,“政教式风俗”受到一定程度的推崇,但终究于南宋被“胜览型风俗”书写范式代替。“胜览型风俗”书写范式是汉唐以来地理总志风俗书写的集大成形态,后世总志多沿用其例。从本质上看,“政教式风俗”是“王朝地理学”的体现,“博物式风俗”与“胜览型风俗”所引领的地志书写范式是对“王朝地理学”的一种突破。
【关键词】地理总志;风俗书写;风俗资料;风俗观念
风俗研究是我们了解古人物质文化及精神面貌的途径之一,地志类文献(包括地方志和总志)因其总量大、分布广且分区域记载风俗的特征,尤为学界重视。但是,利用地志类文献复原历史风俗面貌也面临一些困境。首先,虽然早在东汉时班固已将风俗资料纳入《汉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汉志》),但这一传统在某些历史时段并未被地志文献继承。其次,有的地志虽记载风俗,但多为抄录旧说,无法反映风俗的时代特点。最后,由于编撰者的学识和能力有别,历代地志辑录风俗资料时总有所侧重,各类风俗要素的分布通常呈非均质状态,地志文献所展现的历史风俗断面在资料密度上往往不够匀称。历代地志作者的学术视野和对材料的取舍态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留存到今天的风俗资料形态,进而限制了我们复原历史风俗面貌的深度和广度。
目前学界对地志文献中风俗面貌和风俗观念的研究不乏先例,其中关于《汉志》“风俗篇”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宋代方志中的风俗编纂问题也受到学者关注。这些研究大多以特定时代的地志为研究样本,无法反映地志文献记录风俗的历史流变特征。同时,以往研究基本倾向于将地志中的风俗资料进行整理、复原、阐释,而忽略了风俗资料的来源、地志作者对风俗资料的取舍,以及编纂地志时持有的风俗理念等问题。因此,本文拟以地志作者的观察视角、思想观念和风俗资料来源为切入点,对地志文献中的风俗书写方式进行长时段考察。
当然,地志文献在体量上卷帙浩繁,全面梳理并非易事,因此,本文仅选取地理总志作为考察样本。相较于地方志,地理总志更具宏观视野,与现实政治、学术思潮联系紧密,更能反映历史时期风俗地理观念的变化。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谭其骧、邹逸麟即分别在文章中对历代地理总志的风俗书写特点有过提纲挈领的概述,本文的研究正是以此为基础的进一步探索。此外,由于地理总志于汉代初具规模,至南宋趋于定型,这一时段地理总志的风俗书写变化最为显著,故本文将考察重心主要集中于汉晋至唐宋时期。
一、汉代风俗巡行活动与《汉志》中的“政教式风俗”
《汉志》为地理总志记载风俗的滥觞,班固自叙《汉志》“风俗篇”的撰述缘起云:“成帝时刘向略言其地分,丞相张禹使属颍川朱赣条其风俗,犹未宣究,故辑而论之,终其本末著于篇。”由此可知,《汉志》“风俗篇”的基本资料源自朱赣,但“犹未宣究”“辑而论之”两句表明,班固认为朱氏撰写的风俗材料并不够充分,尚有阐发、引申的余地,因此,他又将其与刘向的“地分”(即天文分野)杂糅在一起进行论述。
张禹之所以令属下朱赣条陈风俗,与汉代丞相常肩负整饬风俗的职责有关。永光元年(前43年),因“春霜夏寒,日青亡光”,元帝责斥公卿,丞相于定国上书自劾云:“方今承周秦之敝,俗化陵夷,民寡礼谊,阴阳不调……日夜惟思所以,未能尽明。”可见在时人眼中,“俗化陵夷”是天象异常的诱因之一,作为丞相的于定国不能不对此事进行反思。成帝时司隶校尉王尊即明确指出,丞相和御史大夫应“以总方略,一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为职”。
当然,“美风俗”的必要前提是对地方风俗状况有所了解,因此,汉代中央政府不时派遣风俗使到民间察访,大中大夫、光禄大夫、谒者、谏大夫、太仆、博士及丞相掾、御史掾等官员都可以充当风俗使。目前虽没有证据表明朱赣曾参与过风俗巡行活动,但作为丞相下属,至少对当时的风俗巡行机制不会陌生。张禹于成帝河平四年(公元前25年)至鸿嘉元年(公元前20年)为相,而在此不久前,宣帝曾分别于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和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遣“大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和“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朱赣所撰风俗,不排除参考了以上两次风俗巡行活动所获资料的可能。
除了派遣风俗使,汉廷还对儒家推崇的周代采诗察风之制有所践行。《汉书·艺文志》载:“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但是,从《艺文志》的叙述来看,在采诗察风活动中,“充乐府”是主要目的,“观风俗”仅居从属地位,这与前述风俗巡行活动有显著不同。在风俗巡行活动中,风俗使的任务往往具有明确的政治倾向。如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所遣使者以“存问鳏寡废疾……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为目的,宣帝所遣使者的主要任务也是察访“吏治得失,举茂材异伦之士”和“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汉志》“风俗篇”既取材于风俗巡行活动,其内容自然也与国家治理和政治稳定密切相关。这一点在《汉志》对不同风俗材料的取舍上有着直观的体现。
依照周振鹤的观点,两汉语境下的风俗至少包括“生产方式(耕种方式、水利设施)、生活习俗(衣食住行)、社会风气(重农重商、尚文尚武、奢靡勤俭)、礼仪制度(婚丧嫁娶)等方面”,其中社会风气亦即民风,生活习俗、礼仪制度则可统称为民俗,二者是风俗的主体构成。以现代学术视角来看,民风与民俗至少应当有同样重要的地位。然而,据笔者统计,在《汉志》“风俗篇”涵盖的24个区域中,所有区域皆不乏有关民风的记载,但仅有秦、郑、燕等八地涉及民俗。不仅如此,在对各地民风的书写上,《汉志》也存在着明显的偏倚。在24个区域中,与寇盗和尚武任气、好杀作乱相关的有八处,和诈巧为奸相关的有七处,与奢侈、淫泆相关的有九处,与爱财趋商、不事农业相关的有四处,不在以上评价体系内的仅有河东、陈与定襄等四郡。显然,《汉志》的主要关注点是那些容易引起社会动乱的民风习气。
民风之外,对于为数不多的民俗记载,《汉志》也多从道德教化的层面加以强调,如郑地因“土狭而险,山居谷汲”,流行“男女亟聚会”之俗,《汉志》于是批评“其俗淫”;齐地因“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的传统,存在“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的习俗,《汉志》由此发出“痛乎,道民之道,可不慎哉”的感慨。
前文已言,《汉志》“风俗篇”是以朱赣的材料为基础,经由班固“辑而论之”最终成文。时过境迁,班固个人“论”的部分已经与朱赣的撰述混为一体,那么,今人所见《汉志》重民风、轻民俗、偏好记录不良风气、侧重于教化的书写特征,是否可以代表班固本人的风俗观念呢?这一点应当是毋庸置疑的。首先,班固在政府档案中选取朱赣的撰述为基本资料,这一行为本身已经表明其对朱赣条陈风俗的认可。其次,《汉志》“风俗篇”叙述风格一以贯之,说明班固对风俗的认识和朱赣的材料之间并无冲突。最后,在《汉志》“风俗篇”前序中,班固阐述了与志文内容相契合的风俗理念:
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之虖中和,然后王教成也。
在班固看来,由于风俗深受“君上之情欲”影响,“圣王”可以通过移风易俗的方式实现“王教”。正是由此,《汉志》在论述风俗时,并未止步于记录风俗的区域差异,对于那些跟“王教”相抵触的风俗问题,《汉志》一方面屡称难以“制御”,另一方面又举文翁、郑弘、召信臣、韩延寿、黄霸等人推行教化的实例阐明改变薄俗的可能性。除《汉志》所举,汉代官员对《汉志》中特意强调的盗寇、奸巧、淫泆之风进行矫正的个案,在两汉史书中相当常见,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汉志》“风俗篇”与现实政治的紧密互动。
对于《汉志》这种以推行“王教”为出发点,强调社会管控、倡导移风易俗,进而带有浓重现实政治功用的风俗记录方式,我们不妨称之为“政教式风俗”书写范式。与当时扬雄撰写《方言》不同的是, “政教式风俗”书写范式考虑的并非单纯文化层面上的风俗,《汉志》总是将目光聚集在那些与社会秩序和儒家教化相关的社会习气之上,班固不以民俗研究和知识兴趣的视角看待风俗,而是为了社会治理的需要进行有选择性的记录——那些与普通民众生活相关的较为平实的民风、民俗并不能在《汉志》中得到全面反映。随着《汉志》成为后世地志编纂的典范,“政教式风俗”书写范式在汉代以后仍然发挥着深远的影响力。
二、魏晋南北朝“政教式风俗”的消沉与“博物式风俗”的兴起
随着两汉移风易俗活动的推行,至东汉后期,受中原文化影响的地区已基本形成“九州共贯,六合同风”的局面。魏收《魏书·前上十志启》云:“时移世易,理不刻船,登阁含毫,论叙殊致。《河沟》往时之切,《释老》当今之重,《艺文》前志可寻,《官氏》魏代之急。”易言之,志书的修撰一般会考虑时代特点和现实需求。东汉以后风俗既然不再是第一等重要的社会问题,史家作志时自然无须专篇论述。据《隋书·经籍志》载,范晔《后汉书》之前已有近十家别撰,其中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仅述及人口、山川、物产等地理要素,对各地风俗不置一词。明人陈禹谟校本《北堂书钞》引吴武陵太守谢承《后汉书》有“风教传”之篇,对此学界尚有质疑。退一步讲,即使此处传抄无误,由其篇名为《风教传》而非《风教志》可知,其内容应与《汉书》循吏、游侠等“类传”接近,以记录与风俗教化相关的人物为主,而非单论风俗。《南齐书·州郡志》各州前序虽偶涉风俗,但语言凝练,浅尝辄止,难以全面反映当时南方各地的区域风俗状况。
当然,在正史地理志之外,汉晋南北朝时期尚有六十余种独立成书的地理总志。这些志书虽已全部散佚,但零散的佚文中尚有不少风俗材料,我们大致可以从这些佚文中窥知此类文献的风俗书写特点。
首先,《汉志》“政教式风俗”书写范式仍在一定范围内被学者们接纳和效仿。如《寰宇记》卫州引阚骃《十三州志》:“朝歌,纣都,其俗歌谣,男女淫纵,犹有纣之余风存焉。”这里显然参考了《汉志》“河内”风俗。同书沧州引《十三州志》:“渤海风俗鸷戾,高尚气力,轻为奸凶”;《大明一统志》青州府引顾野王《舆地志》:“(青州)英雄豪杰之士甲于京东,文物彬彬,而豪悍之习自若。”这些引文在对社会不良风气的关注上,与《汉志》十分接近,在风俗评价用语上,基本仍是“淫纵”“高尚气力”“奸凶”“豪悍”等旧调,基本未脱《汉志》的窠臼。
此外,受州郡地志影响,这一时期地理总志对风俗的书写出现了值得注意的变化。所谓“地志”,又作“地记”,因其多出自南方,故又被学者称为“六朝地志”。与《汉志》不同之处在于,州郡地志更倾向于以博物学的视角观察人文风俗,如盛弘之《荆州记》:“秭归县室多幽闲,其女尽织布……”喻归《西河记》:“西河无蚕桑,妇女著碧缬裙,上加细布裳,且为戎狄性,著紫缬襦裤,以外国色锦为裤褶。”刘欣期《交州记》:“(交州)俗好鼓琴,牧竖于野泽,乘牛喝辽辽之歌。”可以看出,此类风俗资料平实自然,贴近民众的日常生活,政治实用性已不再是地志作者首要考虑的事项。
受此风气影响,当时的地理总志中也不乏“博物式风俗”的相关内容,如阚骃《十三州志》记西域风俗:“乌孙国嫁娶卖马聘,先令媒者与妇宿,徐乃婿近。”《大明一统志》柳州府引《舆地志》:“武宣习俗,民居不住地屋,必架板为楼以居之,下顿牛畜。”《寰宇记》歙州引《舆地志》:“俗说每社日,仆则遣人掠村社酒肉,人苦之,遂于社之明日为社,至今以为常式。”据《隋书·经籍志》载,顾野王《舆地志》一书由“抄撰众家之言”编成,这种著述方式在南朝实际上相当常见。顾氏之前,陆澄和任昉就曾广辑诸家地志,分别编纂《地理书》和《地记》两部总志,前者“合山海经已来一百六十家”地理文献,后者又“增陆澄之书八十四家”。王庸指出,《舆地志》的体制与陆、任二人著作相类,“亦为纂辑诸家之书而成”。换言之,顾野王所抄“众家之言”自当包括当时颇为流行的诸家地志。可以想见,这些书钞型地理总志未散佚之时,应该汇集了相当丰富的“博物式风俗”资料。
魏晋南北朝“博物式风俗”书写方式的出现是地理志书发展史上的一大改变,自此地志作者们开始跳出《汉志》“政教式风俗”的藩篱,尝试将风俗视为一种知识性的社会文化现象进行记录。唯有如此,不同地域的风俗细节方能在地志文献中得到呈现,古人多元的生活方式才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展示。不过,随着隋唐南北统一局面的来临,地志接纳“博物式风俗”的进程被打断,“政教式风俗”再次成为地理总志风俗书写的主流。
三、唐至北宋“政教式风俗”在地理总志中的复生与固化
隋代统一南北不久,便组织编纂了一系列的地理总志。《隋书·经籍志》载:“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于尚书。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五十一卷,《区宇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集》一百卷。其余记注甚众。”不过,以上诸书中的风俗资料存世佚文十分稀少,目前能够反映南北朝分裂局面结束后地理总志风俗书写概貌的,当属唐初所修《隋书·地理志》(以下简称《隋志》)。
鉴于《汉志》以后地志文献“但记州郡之名”的不足,李淳风、于志宁等人在编撰《隋志》时特将天下郡县嵌套在《禹贡》“九州”分域之内,每州之末总述一州人文地理概况,其中便包含了大量的风俗资料。在书写风格上,这些资料明显呈现新、旧范式相互交融的特征。一方面,《隋志》叙述风俗逐渐恢复《汉志》传统,开始着重关注盗贼、侈靡、结党等社会民风。如京兆“贵者崇侈靡……盗贼不禁”,冀州信都、清河等郡“俗重气侠,好结朋党”,荆州“其人率多劲悍决烈”等。另一方面,《隋志》对诸州民俗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记录。如梁州汉中五月十五日的聚会之俗,青州祝阿县的婚俗,扬州五月五日的斗力之戏和畜蛊之俗等。这些民俗描写在荆、扬两州尤为丰富,《隋志》虽不言资料出处,但其不加政教评断的态度,显然是受到六朝地志的影响。举例言之,志文中提到的岭南击鸣铜鼓之俗,又见于裴渊《广州记》;扬州的畜蛊之俗,则别见于顾野王《舆地志》。
中晚唐以后,六朝地志自由散漫、不够严谨的书写模式开始受到学者的批判。德宗时杜佑在编纂《通典》时认为,“辨区域,征因革,知要害,察风土”是地志文献应该首要考虑的事情,至于“诞而不经,徧记杂说”的州郡地志则不值得提倡。就在杜佑去世后的次年,宰相李吉甫在新撰成的《元和志》前序中同样将“丘壤山川,攻守利害”视为“本于地理者”,而把以往地志采谣俗、叙人物、征鬼神的做法称为“异端”。在这些观念的影响下,《通典·州郡典》叙九州风俗完全依《汉志》的政教传统,《隋志》中采辑地方民俗的做法已被杜佑完全摒弃。更有甚者,《元和志》连《通典·州郡典》重视的“政教式风俗”资料也未加以采录——该书几乎没有关于风俗的文字。
《元和志》不录风俗,当然不是因缺少风俗资料。唐宣宗时,因皇帝“每遣方镇刺史,欲各悉州郡风俗”,时任翰林学士韦澳“取十道四方志,手加次”,编成《处分语》一书。《处分语》亦名《诸道山河地名要略》(以下简称《要略》),今敦煌文书P.2511为其残本。关于P.2511的史源,王仲荦曾有以下判断:“予以《通典·州郡典》《元和郡县图志》、新、旧《唐书·地理志》《太平寰宇记》与《诸道山河地名要略》对核,同《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者十五六,盖韦澳编次此书时,参考十道四方诸志,与《太平寰宇记》同出一源,故相同如此之多。”
由此可知,《元和志》、北宋《寰宇记》与《要略》皆以唐代“十道四方志”为基础资料编成。据P.2511残本,《要略》一书大致分山、水、物产、人俗等门类略述各州地理,是目前现存最早将风俗单独设目的地理总志。检视P.2511所存河东道八州“人俗”,云、朔、岚、蔚四州仅言“与某州同”,并、潞二州全引《汉志》,晋州残文仅余“刚强”二字,惟代州文字较丰富,概述了代地交杂戎狄的好战之风。从残文中不难发现,《要略》“人俗门”受《汉志》“政教式风俗”书写范式的影响十分深刻。李吉甫编写《元和志》时对这些地方志书中的风俗文字视而不见,或与其中的“政教式风俗”资料过于陈旧固化有关。
但是,与《元和志》不同的是,乐史在宋初编修《寰宇记》时却相当重视此类资料。以《要略》残文所属河东道为例,在《寰宇记》河东道23州中,除了汾、岚、石等13州“风俗”记为“同某州”外,并、晋、潞、蒲四州引自《汉志》,并州引《隋图经》“其气勇抗诚信,韩、赵、魏谓之三晋,剽悍盗贼,常为他郡剧”,晋州引《别传》“刚强多豪杰,矜功名,薄恩少礼”。此外,辽、隰、代三州“风俗”《寰宇记》并不注明资料出处,其中代州与《要略》文同,辽州仅云“蕃汉相杂,好武少士”,隰州仅云“其人本号部落,久归汉法”。无疑,这也都是从中央管控的视角进行记录的。
《寰宇记》推崇“政教式风俗”,有乐史本人宣扬宋太祖、宋太宗统一南北之功业的政治考量在内。但是,正如杜佑《通典·州郡典》恢复《汉志》风俗书写传统的做法并未被《元和志》继承,《寰宇记》尝试重振“政教式风俗”的努力在北宋另两部地理总志《元丰九域志》和《舆地广记》中同样未能引起共鸣。据《玉海》载,绍圣四年(1097年)兵部侍郎黄裳曾提议对《元丰九域志》进行增补:“愿诏职方取四方郡县、山川、民俗、物产、古迹之类,辑为一书,补缀遗缺”,但增补后的《新定九域志》实际上仅多了“古迹”一门,“民俗”并未被纳入其中。直到南宋,风俗在地理总志中才再度被重视起来。
四、南宋“胜览型风俗”书写范式的确立
在目前存世较为完整的两部南宋地理总志中,祝穆、祝洙父子所编《方舆胜览》(以下简称《胜览》)与《寰宇记》一致,将“风俗”单独编目,但王象之《舆地纪胜》(以下简称《纪胜》)却将“风俗”与“形胜”合为一门,这种改动反映了南宋风俗观念的重大变迁。
“形胜”一词在文献中最初多指某地的地理区位优势,一般带有军事战略色彩。《荀子·强国》篇云:“其固塞险,形执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所出物产多也。是形胜也。”唐宋以降,可供游赏的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存也往往被视为一方形胜,白居易诗《余杭形胜》即是其例:“余杭形胜四方无,州傍青山县枕湖。绕郭荷花三十里,拂城松树一千株。梦儿亭古传名谢,教妓楼新道姓苏。”在南宋二志中,“形胜”一词表示军事区位的虽不乏其例,但类似于白居易诗中的用法则愈加常见。如《胜览》兴化军形胜为“北枕陈岩,南揖壶公,东薄宁海,西萦石室,木兰、寿溪环流左右……山川之秀,甲于闽中”;台州形胜为“春游天台,风日和畅;秋游雁荡,岩壑呈露”;潭州形胜为“列山氏之故墟,三苗国之南境”。类似的例子,在南宋二志中不胜枚举。
形胜观赏性内涵的流行,与宋代士大夫群体间普遍存在的尚游之风有关。宋之瑞《天台图经序》自述编志初衷:“弱冠游太学,先是未尝一登胜践,或有问者,辄口噤不能对……曩岁居忧多暇,遂与一二释子穷探极诣,不惮茧足,凡高僧逸士之所栖隐,骚人墨客之所赋咏,断碑残刻,灵踪异状,随笔之纸。”同样,陈秀实《淳熙太和志序》也自言:“每欲辍簿书之余暇,览江山之形胜。”据此可知,宋代士大夫修撰图经、地志时,普遍考虑到了游览名山胜迹的实际需要。
事实上,不止名山胜迹,风俗在当时也往往被视为观览的对象。陆游《〈东楼集〉序》自云少时因读地志,遂“有游历山川、揽观风俗之志”,陆游之所以有此感受,与当时图经、方志将风俗与山川融为一体有关。如《鄞江志》载:“今汀闽越西南,其地与章、贡、潮、梅接,崇山复岭,民生尚武。”《垫江志》载:“表之以四山之环合,中之以两溪之襟带,田亩桑麻,左右交映。人生其间多秀异,而喜以《诗》《书》自乐。”对于此类材料,如果强加区分,风俗与地理环境的天然联系无疑会被遽然割裂。王象之在《纪胜》中合风俗与形胜为一门,便是为了避免这一情形的发生。《胜览》虽将风俗与形胜分离,且有意识地将方志、图经中风俗与形胜相互融合的材料进行剪裁,但书中仍不免出现以“形胜门”记载风俗的例子。
除了形胜与风俗相互交融的特点之外,南宋二志在风俗资料的引用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胜览》两浙路“风俗门”为例。
表1《方與胜览》两浙路“风俗门”征引资料情况
据上表可知,《胜览》“风俗门”在资料征引上较前志有两大改观。第一,所引文献以当代材料居多。据张国淦、顾宏义二位学者考证,表中所列临安府《图经》《临安志》、平江府《图经》(《旧经》)《郡志》、嘉兴府《图经》、常州《毗陵志》、建德府《图经》、婺州《东阳志》、台州《图经》、瑞安府《郡志》《永嘉志》、处州《图经》皆修于宋代。至于平江府《郡志》,据《宋史·艺文志》载,范成大著有《吴门志》50卷,平江府旧有吴郡、吴门之称,所谓“郡志”当指该书。此外,马子才、周淙、葛邲、蒋静等人的诗文,以及未署名的《昼帘堂记》《东莱祠记》《题名记》等也都是宋代作品。与《寰宇记》相比较,《胜览》“风俗门”中的宋以前文献所占比重已有大幅下降。
第二,《胜览》“风俗门”中出现了颇为丰富的诗文材料,所占分量渐与地志文献持平。王象之自言编纂《纪胜》的初衷是为了“收拾山川之精华,以借助于笔端……使骚人才士于一寓目之顷,而山川俱若效奇于左右”;吕午《方舆胜览序》也认为,“学士大夫端坐窗几而欲周知天下,操弄翰墨而欲得助江山,当览此书,毋庸他及。”出于“助于笔端”的考虑,南宋二志选取的资料往往迎合文人墨客的知识趣味。王象之编撰《纪胜》时便格外注意“诗章文翰之关于风土者”,《胜览》则“各州风物见于古今诗歌记序之佳者,率全篇登入”。可见,南宋二志作者对诗文资料的选用带有明显的自觉意识。
得益于这些贴近当时的地志、诗文资料,南宋二志逐渐克服了《寰宇记》等传统旧志过于笼统简陋和循蹈旧典的弊病。举例言之,《寰宇记》中杭、明、台三州“风俗”仅言“同越州”,此种记录方式无疑泯没了地域间的文化差异。在南宋二志中,这一现象得到了明显改观。如《胜览》载绍兴府(越州)风俗:“民性敏柔而慧,奢靡而无积聚”;临安府(杭州)“其习俗工巧,邑屋华丽。俗尚侈靡,米珠薪桂”;庆元府(明州)“君子尚礼,庸庶淳庬……人才比他郡为冠……民讼繁伙,十倍山阴……风帆海舶,夷商越贾……民剽多盗”;台州“闾阎兴礼逊,有海陆之饶”。诸州风俗虽有相近之处,但并不全然类同。可以说,在反映当代风俗面貌的时效性和各州府间的风俗差异上,南宋二志远逾前志。
除此之外,由于可为“操弄翰墨”提供素材,六朝地志中的“博物式风俗”在南宋二志中得到普遍重视。如瑞安府“旧俗,以端午日竞渡于会昌湖,里人游观,弥岸绮翠,彩舰鳞集,数里华丽,为它郡最”;万安军“女人以五色布为帽;以班布为裙,似袋,号曰都笼;以班布为衫,方五尺,当中开孔,但容头入,名曰思便”;成都府“俗好娱乐,凡太守岁时宴集,骑从杂沓,车服鲜华;倡优鼓吹,出入拥导;四方奇技幻怪百变序进于前,以从民乐”等。此类风俗书写在南宋二志中相当常见。
当然,由于王象之、祝氏所征引的宋代地志、诗文材料大部分为游宦一方的官员及其佐吏所撰,受儒家思想浸染,他们自然也不排斥“政教式风俗”。如《胜览·高邮军》“风俗”引《郡志》云:“自孙觉、秦观诸公以文章政事名,至今好谈儒学。其间桀黠之民,好以讼相雄,往往挟法律以议吏是非。然亦终不敢犯长吏,故易治而难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王象之《纪胜》引用此文时,直接将后半句偏于“政教”的部分裁去,仅保留了“自孙觉、秦少游诸公以文章政事名,俗皆喜儒,至今好谈儒学”一句。由此可见,至少在王象之看来,“政教式风俗”在胜览型地志中已经有些不合时宜了。
综上所论,南宋二志对待风俗的态度较前志更加开放,它们在接纳《汉志》“政教式风俗”的同时,尤其认可六朝地志中的“博物式风俗”,不仅如此,由于其“助于笔端”的著述风格,南宋二志还常常以审美和观览的眼光看待各地风俗。这种兼容众家且带有观览色彩的风俗记录方式,我们姑可称之为“胜览型风俗”书写范式,该范式是汉唐以来地理总志书写风俗的集大成形态,对后世影响深远。元前期修撰《大元一统志》时设有“风俗形胜”一门,其内容结构与《纪胜》基本保持一致。此后,《大元混一方舆胜览》《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等总志也多仿其例,只不过以上诸志在风俗记录上大多较为简略,所辑材料也不如南宋二志丰富。
结语
唐晓峰曾将秦汉统一后中央集权下的地理学称为“王朝地理学”。他指出,“在一统性王朝地理学里,政治价值阻碍了自由观察,对于区域特征的记录是次要的、粗略的”,“王朝地理学有很强的干预和改造世界的功能……当人们作如是思维的时候,《汉书·地理志》是不可忽略的文本典范。”通过前文的梳理可知,“王朝地理学”确实长期笼罩、制约着汉晋以来地理总志关于“风俗”的书写,而这一进程也正发轫于《汉志》。
《汉志》出于中央管控的需要,将寇盗、尚武任气、诈巧为奸和奢侈淫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民风问题视为“风俗”的主要记录对象,从而奠定了“政教式风俗”的书写范式。东汉以后,这一范式逐渐被史家忽略。直至唐代,经过《隋志》的过渡,杜佑《通典·州郡典》才再次将“政教式风俗”重新树立。此后,北宋时期乐史虽在《寰宇记》中继续坚持这一风俗书写传统,但到了南宋,“政教式风俗”最终被新的“胜览型风俗”书写范式代替。
从上述进程中不难发现,体现“王朝地理学”精神的“政教式风俗”虽在地志文献中长期居于正统地位,但汉代以后该范式逐渐流于形式,徒具政治象征意义。不仅如此,每当其所依托的统一王朝发生动摇时,地理学者们便会尝试突破该范式的束缚。在地域上,这种突破一般肇始于南北分裂时代的南方地区。如魏晋南北朝时期“博物式风俗”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六朝地志的兴起所引发的,“胜览型风俗”书写范式的形成与南宋士风的关系更不待言。对旧范式的突破之所以总出现在南方,与南方政权的偏安特点有一定关系。
先秦以来,中原地区长期被视为天然的地理中心。当南北分裂发生时,南方政权不得不面临政治实体与地理中心错位的事实。北伐的希望落空后,南方士人一方面回避大一统的政治追求,另一方面对江南山川风物的认同也在不断加深。在此背景下,南方地志记录风俗的出发点不再是服务于中央管控和强调政治实用,而是出于知识兴趣、地方认同和个人著述的实际需求。如果说《汉志》观察风俗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俯视视角,那么南方士人无疑采取的是平视视角。两种视角反映了地志作者在统一与偏安、中央与地方、政教与学识等不同历史背景和社会心态下风俗观念的差异。
在资料来源上,“胜览型风俗”书写范式相较于旧志,最显著的突破便是征引了大量的当代诗文材料。清代以来,南宋二志的这一做法常常招致传统学者的指责,他们多因王象之、祝穆、祝洙忽视户口、四至八到、军事关隘等经世致用的地理资料而对其持批评态度。以现代学术研究的视角来看,这些批评无疑有失偏颇。因此,谭其骧和邹逸麟曾先后撰文肯定南宋二志的地理学价值,这可以看作是对清人意见的矫正。
笔者对南宋二志的分析表明,相较于史志文献,利用诗文材料记录风俗至少有以下优点。第一,在体量上文学资料远比官方调查的风俗资料丰富;第二,相较于前志大区域范围的笼统概括,南宋二志中的诗文材料基本可以覆盖各个州府,风俗的地域差异可以得到更为具体的反映;第三,史志文献需经案牍加工,周期较长,诗文材料则随时而作,更新的频率更高,因此南宋二志记载风俗可以更好地体现时代面貌。正是得益于以上特点,南宋二志在记载风俗方面达到了传统地理总志的最高水平。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23年第5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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