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与实践理路 |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
导 读
随着人民对精神生活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愈加迫切,如何满足人民美好精神生活需要,进而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已经成为重大的时代之问。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涵盖其基础目标、中心目标、阶段目标和终极目标。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包括精神追求、精神生产、精神消费、精神享受等实践活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践理路贯穿于精神“生产-分配-交往-消费”的完整过程和各个环节。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与实践理路
作者:阮一帆 明 月
摘 要
精神生产作为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既是人类社会生产实践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起点和基石。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认为,精神生产具有物质制约性、相对独立性、历史继承性、民族开放性和自由超越性等规律特征,精神生产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一项整体、系统、稳步推进的工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涵盖其基础目标、中心目标、阶段目标和终极目标。从实践理路方面审视,需要在精神生产活动的完整过程中推进共建共享共赢共富。要深化精神生产改革、优化精神分配机制、夯实精神交往基础、提高精神消费能力,实现精神生产的共建、精神分配的共享、精神交往的共赢以及精神消费的共富,使人们拥有丰盈的精神生活、积极的精神状态、进取的精神面貌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目标体系 实践理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2]。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备条件和必然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继承德国古典哲学关于精神生产的论述基础上,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创立了“精神生产理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系统阐述了“人的全面的生产”观点,指出精神生产是“现实的人”所特有的生产实践活动,是构成“全面生产”的要素之一。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这一时代命题,置于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的视域下考察,深入揭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和实践理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精神生活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愈加迫切,如何满足人民美好精神生活的需要,进而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已经成为重大的时代之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是全面生产中最根本的生产形式,这是唯物史观的出发点,而精神生产作为“全面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全面生产中处于被奠基的、最高的层面上”[3],是建立在“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基础上的“特殊”的精神性实践活动。精神生产也是人类社会生产实践的基本形式之一,为人们的精神生活提供精神文化产品,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起点和基石。精神生产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之一。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认为,精神生产萌发于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精神生产的出现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而精神生产的独立发展有赖于社会分工的产生[4]。精神生产理论蕴含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其理论逻辑的展开确证了唯物史观的科学性。
(一)精神生产的内涵意蕴
精神生产是人们为满足精神生活需要而对自然界、社会及人类思维进行创造的社会实践过程,最终形成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意识形态、思想道德、科学艺术、宗教法律、人文哲学等精神产品。马克思最初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指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5]这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类所特有的实践。“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6]而具有“自由质素”的精神生产是人类实践生产的特殊方式,也是最能体现人的“类本质”的实践活动。此时虽然还未提出“精神生产”的概念,但已经形成其理论雏形。随后,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深入阐述了精神生产理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7]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是紧密相连的,物质生产是社会生产的基础前提,精神生产是物质生产活动的反映和产物,由此确立了精神生产能动反映物质生产的基本属性。可见,精神生产的最初层次是对“现存实践”的意识,是对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反映,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还是交织在一起。“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8]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明了“精神生产”从物质生产活动中分离出来的条件是社会分工,分工使得精神生产从社会生活整体中分离出来,从而作为独立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科学、哲学、道德等等”[9],“自由的纯粹的有意识的精神生产”的出现,如科学、文化、艺术、哲学、道德和宗教等作为各个独立的精神生产部门逐渐发展,并形成人类文明的精神结晶。由此,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揭示出了因分工而出现的“有意识的精神生产”,是精神生产的最高级层次,精神生产才得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成为“独立的部门”,最终发展指向为“自由的精神生产”。这些代表人类文明基本样式的科学、艺术、文化、哲学、宗教等,都归属于“自由的精神生产”之列。
(二)精神生产的规律特征
“精神生产概念可以从具有历史形式的精神活动并通过它从人们的全部社会生产实践以及他们的社会存在的变化中,引出一定社会形式的意识的存在。”[10]这一概念只有设定在唯物史观关于整个社会生产的理论范围内,才能显示出精神生产理论的科学性。由此,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精神生产论述的规律特征,始终离不开物质生产这一先决条件,因为“精神生产是以物质生产为界限,思想的‘中轴线’是以经济的‘中轴线’为基础的”[11]。
第一,精神生产的物质制约性。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出物质活动是人类精神活动的基础,物质生产的发展为精神生产的形成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12],也即表明精神生产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需要从物质生产中分离出来的,是物质活动的现实反映并反作用于物质生产。恩格斯指出:“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3]这进一步揭示了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性条件,更是精神生产实现的物质准备。不论在任何社会或任何历史阶段,精神生产始终都是受基础性的物质生产所制约的,这是精神生产最根本的规律。
第二,精神生产的相对独立性。精神生产虽然受到物质生产的制约,但其有自身发展的独立性。马克思发现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不平衡性,艺术的产生也可能存在于物质生产不丰富的国家。当然,一定社会形态下精神生产的生产方式会随着制约它的物质生产方式的消失而不复存在,但是精神生产活动创造出的思想文化精品却永恒存在。“它们何以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而高不可及的范本。”[14]正如希腊神话产生的土壤已不复存在,但是希腊神话作为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精品,带给人们持久永恒的精神艺术享受,反映出精神生产具有自身相对的独立性。精神生产具有超前性或者滞后性的特点,这意味着优质的精神产品可能会预测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起着正面引领的作用,陈旧、腐朽的思想观念也并不会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和旧的社会制度的消亡而立即消失。
第三,精神生产的历史继承性。精神生产的历史继承性是其相对独立性表现的延伸,在历史性精神产品的基础上继承意味着汲取精华或者承袭糟粕。高品质的精神生产,一定是在扬弃和批判地继承原有精神产品的有价值成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一个成人不能再变成儿童,否则就变得稚气了。但是,儿童的天真不使成人感到愉快吗?他自己不该努力在一个更高的阶梯上把儿童的真实再现出来吗?”[15]马克思将希腊神话比喻成儿童,将现代社会的精神文化产品比喻为成人,精神产品的再创造应该在“更高的阶梯”或者新的历史高度上“再现”曾经的精神产品的永久魅力,意味着精神生产要在继承前人的精神生产基础之上,创造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精神产品。
第四,精神生产的民族开放性。“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16]马克思在这里阐明了精神生产的开放性和世界性特点,揭示了精神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也会呈现出交流交融的发展趋势。精神生产不仅有民族性,还具有鲜明的世界性,精神生产的民族性与世界性是辩证统一的。伴随着世界历史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发展,精神生产的开放性,使各民族的精神产品在交流互鉴中实现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不仅使本民族的精神产品更加彰显民族特色,而且为促进人类整体文明发展开辟更广阔的道路。
第五,精神生产的自由超越性。“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17]真正的生产既包括物质生产,还指人区别于动物所具有“自由质素”的精神生产,并使人成为“类存在物”。精神生产本质上是人类带有感性、自由、自觉、超越的“精神性”的生产实践活动。恩格斯曾指出“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18],他将哲学比喻为“第一小提琴”,揭示出哲学作为人类特定的精神生产门类,具有相对于经济的独立性和超越性。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精神生产的发展依赖于社会的物质生活基础,但哲学的发展遵循着自身的规律,最终完全有可能摆脱当前社会物质生产的束缚,成为“自由超越”的精神生产,这也就是哲学可以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拉响第一小提琴”的原因。
(三)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19]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一样,存在生产者、生产资料和生产对象等要素,具有自组织性。精神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构成精神生产的四个环节,“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20]。四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使精神生产成为动态循环的实践过程。生产作为精神生产的第一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生产决定着分配、交换和消费,分配调节消费,交换促进消费,而消费又决定着生产;消费是精神再生产的开端,因为消费可以创造出新需求。与此同时,精神产品的分配、交换和消费也反作用于精神生产。精神生产的四个环节协调有序发展,才能为人们的精神生活提供有效供给,直接关系着人们精神生活的质量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马克思主义揭示出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阐明了矛盾的本质就是人的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关系。精神生产作为人类特有的生产实践活动,人类对精神生活的需要和精神生产供给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精神生产发展的内生动力。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重点就在于解决人们对精神产品的现实需求与精神产品的供给现状之间的矛盾,两者的供需关系决定着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因此,我们可以从精神生产的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来澄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在精神生产的需求侧上,既要回应人们对精神生活的个性化需求,又要充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要;在精神生产的供给侧上,必须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增强精神生产的内生驱动力,为人民提供高品质的精神产品。同时,通过共享公平的分配机制保障全体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权益,以实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总之,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对于深化我们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认识,明确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
二目标体系:全面科学理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21]物质生活的富足和精神生活的富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提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这一目标,旨在实现人民个体、社会整体的精神生活富裕,既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精神力量,又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奠定精神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的视域下,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看作是一项整体、系统、稳步推进的工程,准确把握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科学地理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这一战略目标。建构新时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从学理上讲,应该涵盖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目标、中心目标、阶段目标和终极目标。
(一)基础目标: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富足协调发展
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2]显然,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对精神生活起着基础性作用,物质文明制约着精神文明的建设发展,物质生活是人开展精神生活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条件。恩格斯也强调:“物质存在方式虽然是始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存在方式起作用。”[23]这进一步说明,不论在任何社会或历史时期,人的物质生产实践始终是前提基础,精神生产为物质生产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24]中国共产党人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视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之一,明确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辩证统一关系,明晰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目标,即必须以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为根基支撑,在夯实物质生活的雄厚基础的同时,推进精神生活的丰盈富有,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只有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富足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二)中心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满足人民多维度精神需求协同推进
“如果说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25],人之所以为人,除了满足纯粹身体机能的“生存性需要”之外,还需要满足“从社会生产和交换中产生的需要”,也即马克思所强调的“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26]。作为现实的“人”,在改造自然中通过物质劳动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而在社会与人的发展中精神需要更加值得关注和满足,这是体现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27]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中心目标,建构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满足人民多维度精神需求两个方面协同推进、同时发力,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新时代精神生产理论规律的精准研判。按照人在成长、发展过程中精神生活水平提高的顺序,“可以将精神生活大致分为感性层次、理性层次、信仰层次”[28]。这就是说,精神生活应首先满足人的感性层次需要,然后追求人的理性精神生活,最后超越人的“实然”状态而进入“应然”状态,最终形成信仰生活。可见,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首先要满足人的基础性感性需要,以增强人的精神素质和精神条件为基础,进而提升人的理性价值和精神境界,使人的精神生活充盈富足。
(三)阶段目标:分阶段制定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目标与渐进式推进
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美好生活需要”标志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不仅需要满足“物质文化需要”,而且更加重视对“精神文化需要”的满足。新时代人们对精神生活有更高、更多、更新的要求,为满足人们多元、多样、多面的精神生活需求,由此生发出多维化、多样化和立体化的精神生活图景,意味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一项巨大、渐进、长期的系统工程,绝不会一蹴而就,也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体现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文化自信,它必然要经历一个螺旋式上升前进的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29]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也需要分阶段制定目标、渐进式推进。我国的地域差距、城乡差别和人民的个体差异,造成了全体社会成员精神生活的参差不齐,决定了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可能同时同步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绝不是要求每位社会成员都保持同一模式的思维方式、同一水平的文化基础和同一层次的思想境界,而是缩小个体之间的差距,弥合因地域差距形成的精神“鸿沟”,呈现出渐进式的发展状态,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四)终极目标: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高度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0]马克思主义强调的人自身的解放,更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归根结底就是实现人在所有领域的解放,使人从“以物为依赖”的社会历史阶段走向“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阶段。“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1]我们确立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将是使人的一切活动成为自由的自觉的实践活动,使“片面的人”飞跃到“全面发展的人”,也就是成就“完整的人”的唯一正确途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精神生活的质量,因此,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32]。这一表述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继承和创新发展,表明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践要求是完全契合的,特别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蕴含着从满足人的最基本生存需要上升到实现人的本质的高层次追求,也彰显了新时代创新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的深刻维度。“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就是要在占有个体自然或物质方面的本质同时,也占有其社会或精神方面的本质,只有充分占有自身全部本质,个体的全部才能、智慧和力量才能得到全面释放。”[33]人在占有两方面本质的过程中可以从“对物的依赖性”中解放出来,成为“自由独立”的个人,发展自我意识,解放人的理性,寻找人的意义,构建人的精神世界,擘画人类社会的精神图景,其最终指向都是促进和助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三实践理路:在精神生产完整过程中推进共建共享共赢共富
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内涵极其广泛,包括人们开展的精神追求、精神生产、精神消费、精神享受等实践活动,其实践理路贯穿于精神“生产-分配-交往-消费”的完整过程和各个环节。进入新时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人民精神生产的实践活动和价值追求,可理解为精神生产的共建、精神分配的共享、精神交往的共赢与精神消费的共富。从实践理路方面审视,需要在人们精神生产活动的完整过程中推进共建共享共赢共富。其中,“共建”是前提条件,“共享”是本质要求,“共赢”是价值旨趣,“共富”是目标指向。质言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生产出高质量的精神产品,公平公正地进行分配使全体人民共享,继而自由平等地进行精神交往,最终使人们拥有丰盈的精神生活、积极的精神状态、进取的精神面貌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一)深化精神生产改革,实现精神生产的共建
马克思强调:“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34]作为精神生活的基础起点,精神生产即精神产品的供给,直接关系着能否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影响着人们精神生活的质量。当前,高质量、高品位、高格调的精神产品还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为迎合大众文化而产生的“快餐式”精神文化产品的泛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精神生产固有的创造力和价值力等特质,损坏了精神产品应有的审美艺术和价值导向等功能。当前,深化精神生产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精神生产的内驱力,增加精神生产的有效供给,才能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基础。
精神生产的供给侧改革,首先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精神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社会全员共同参与精神生活建设的生动局面,使个人和国家的精神文化发展同向同行,凝聚成强大的精神力量,助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一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精神生产的全过程。“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35]二是开展文艺精品创作的质量提升工程,保证优质精神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利用好红色革命文化资源,增加以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为题材的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将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融入到各种文艺精品的创作中,进一步提高精神文化产品的原创力。三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继续加强精神文化生产的队伍建设。“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6],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相统一、人民评价和市场检验是否相兼顾作为精神产品的评价标准,推动全体人民主动参与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伟大工程中。
(二)优化精神分配机制,实现精神分配的共享
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37]我国的精神生产是社会主义精神生产,服务于人民,共享于人民,是社会主义精神生产的本质要求。我国精神文化产品的分配必须体现出“共享”特质,这种“共享”需要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是体现公平、正义的共享,是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38]全体人民平等地享受精神文化产品、资源和服务,既是实现精神生活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求全体人民是享有者,要将共享发展理念贯穿到精神生活资源配置的全过程,构建公平正义的共享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权益。首先,要强化党和政府在精神生活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集中力量,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加大对地方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基层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构建一套从国家到地方自上而下的立体的文化设施服务机制。同时,通过“加强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版本馆、国家文献储备库、智慧广电等工程”[39]。其次,要优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平等性和普适性,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共享水平,统筹城乡和区域精神文化建设,借助信息科技VR技术、远程传送和虚拟体验等方式,将优质稀缺的公共文化资源通过云端输送到千家万户。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办好“村BA”“村超”“村晚”“丰收节”“民歌会”等具有乡土、本土文化特色活动,打造更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文化惠民品牌。最后,要优化公共文化产品的分配机制。通过政策制度创新,破除旧的制度壁垒,将公共精神产品的共享分配、精神文化资源的共享普惠等纳入到各地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中。同时,建立差异调节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差异化原则兼顾‘最少受惠者’的发展权益”[40],在强调公共文化共享和公平的同时,凸显共享的层次性和持续性,使公共文化服务广泛惠及人民群众。
(三)夯实精神交往基础,实现精神交往的共赢
精神交往作为人类精神生活实践的必要环节,是“人的自觉的精神活动,是主体间的思想、意识、观念等的交流,它表现了交往双方在精神上的双向互动”[41]。人的精神交往“相当程度上是为了不断获得肯定自身的信息,以维持主体的心理平衡,并感到满足和愉悦”[42],构建人与人精神交往的“人格之美”、人与社会精神交往的“人伦之美”、人与自然精神交往的“天人之美”[43],能够“使人们在深度对话、价值融通、共识凝聚中形塑社会成员共同体意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44]。可见,深层次的精神交往可以凝聚人民个体的价值共识、汇聚社会整体的精神力量、构筑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
精神交往作为人类思维意识的高级实践活动,是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环节。人们通过精神交往来凝聚价值共识,在深层次的精神交往互动中实现精神生活的富有充盈。深层次精神交往的有效开展,又依赖于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交往对象之间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等基本条件。因此,首先要营造崇尚和谐的精神交往环境。“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贯穿于个人修为、国家治理、社会建构等各个层面。要大力弘扬和谐文化,使其涵养民族根脉,濡染社会交往心态,营造出和谐共生的交往氛围,促使人们乐于进行情感交流,积极主动地开展精神对话。其次,筑牢社会成员精神交往的身份认同基础。要持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强化全体社会成员的中华民族身份认同,增强社会成员的身份认同感和文化归属感,筑牢全体人民精神交往的基石。最后,还要夯实社会成员精神交往的价值认同基础。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导社会精神交往中出现的多元价值。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成员精神交往的全过程,为人们的精神交往提供价值遵循和凝聚价值共识,推动全体社会成员结成情感上有依存、价值上有共识、理想上有信念的精神共同体。
(四)提高精神消费能力,实现精神消费的共富
作为精神生活过程链条的“终端环节”,精神消费是人们享用精神产品,认同其精神内核,并内化为自身精神品位,外化为自身精神气质的重要过程。同时,它还发挥着催生新的精神生产,调整精神生产内部结构,优化精神生活的全系统的作用。精神消费在人的精神生活全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消费能力决定了个体的精神生活质量及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积极的精神消费可以满足个体的精神需求、丰富个体的精神世界、提升个体的精神境界,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反之,消极的精神消费易使人陷入“奢侈消费”“符号消费”等物欲化消费陷阱,遮蔽人的真实精神需要,产生庸俗拜物的非理性精神消费行为。
如何提升人的精神消费能力,完成个体意义世界的跃迁升华,促进社会整体精神世界的共同富有?一是要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特别是深化全体人民对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的认识,着重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感知、思想领悟和情感认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助力人民群众回归人类精神消费的本真需求和超然境界,使人们在精神消费中找寻到自我意义和个体价值,自觉构建纯真质朴、诗意盎然的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二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摒弃物欲化的“精神符号”消费观念,提升精神消费的品位,形成健康绿色的精神消费观念,营造和谐美好的精神消费生态,从而提高人们的精神消费能力和层次。三是要加强国家科学文化普及能力建设,整体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养和艺术审美水平,奠定精神消费能力提升的素质基础。总之,只有提升精神消费能力,才能使人们在实现高质量精神消费的过程中创造新的精神需求,并不断优化精神生产的内部结构,使精神消费与精神生产形成良性循环,为建设全体人民的美好精神生活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推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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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自信’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21&ZD003)。
作者简介
阮一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明 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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