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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明德丨本科中南财,二战上岸人大经济法

鱼跃法学 鱼跃法学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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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人大法学院是国内法学学术重镇,汇聚了一批高精尖法律人才,是同学们心之神往之地。为助力同学们圆梦人大,鱼跃法学特辟“在明明德专栏”,策划了一系列经验帖和讲座活动。欢迎大家添加逸仙鱼(yuyuebaoyan001),加入“人大法学考研群”。



前言


作者本科中南财,二战上岸人大经济法,本文就经济法方向的科目选择、考研公共课、考研专业课的学习方法和时间安排给予相应的建议。


一、科目选择


关于专业选择,要综合考虑自身的情况、复习基础以及相关科目的竞争程度在第一年备考经济法时,我选择了常规的民法、知产、经济法三科作为应用法学科目,这样选择的优势是比较适用于考研同时备考法考的同学,利于加深理解及背诵,但是对于基础薄弱、备考时间短、公共课有短板的学生并不友好,因为民法和经济法的知识体量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大,备战后期很难同时兼顾。


所以到了第二年备考时,我重新选择了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三门作为考试科目,虽然这样的组合比较另类但是也有其合理性选择知产是因为它的结构非常明确清晰且记忆量相对较小、与经济法的反正不当竞争也有交叉关系。我使用了知行法学的讲义,其知产体系也已经非常完善,按照其基础跟下来可以得到不错的分数。


环境法虽然比较冷门,但它“总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纠纷救济”的体系相比于民法、刑法而言大降低了背诵压力,并且去年知行团队新出版的环境法教程也非常出色,在讲义中也完整明列补充了环境法的知识点、热点及基本构架。这样的组合使我后期留出了更充足的复习时间,方便多轮复习内容体系以及练习做题。在2021考研中,由于我理论法和英语基础比较薄弱,如果我继续按照原来的备考方向可能没有那么多时间照顾弱势科目。所以,为使我在11月中及之后的冲刺阶段不会太急促,我更多地在重复基础之上关注立法及理论热点深挖,应用法学分数提高了8分,同时也让去年基础差没过百分的理论法分数提升了15分。但是,由于环境法的学科特性,会有比较多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名词与理论问题,出题有可能出其不意,相比于民法、刑法而言题目的稳定性要灵活一些。


综上,应用法科目一定要谨慎地基于自身的情况与基础来选择,二战同学更换科目更要慎之又慎,因为选择新的科目意味着“另起炉灶”,需要对参考课本及该学科的熟悉度较高,一门新学科的备考要经过熟看课本、熟背讲义、明晰理论及法条等过程,临阵换枪有可能到最后的成绩反而不如坚持原来的成绩高。所以既不要一条路走到黑,更不要试图通过换学科的方式来抄近路或所谓的弯道超车,学习之路上没有捷径可言,虽然有些科目记忆量小,但这并不代表某门学科容易学,都有其难点所在。总而言之,既要懂“变”,又须“慎”。


二、公共课备考


政治:本人二战政治84分,考研政治是一门花费少、回报率高的科目。虽然高分较难但是不容易得低分,也不容易拉开分数差距,所以个人认为不需要过早的去花大量时间去提前准备,从六月份暑假甚至九月份都是完全来得及,而应该把更多的时间放在难度较大的专业课或英语上准,太早反而可能会忘记。


由于我考研备考是从七月份开始的,所以我介绍一下我的时间安排:

(一)从暑假七月到九月之前,理解记忆《精讲精练》,做到对相关知识点有印象,排除记忆障碍和客观题难点,文科生可以不用看视频或者专门看自己有疑问的章节,个人认为看视频比较浪费时间,但是可以留在,理科生可以选择一问政治公共课老师来跟;完成《1000题》的选择题,每天的时间不宜超过一个半小时;

(二)九月份之后到肖八肖四出来之前,可以选择二刷客观题,浏览性地翻看《精讲精练》中自己记忆有空白的章节,补充时政;

(三)肖八肖四出来之后,刷完之后背诵主观题,这种背诵不是机械照搬,而是理解它地答题要点和层次,哪怕你没有完全命中它的要点,但是你的回答有层次有内容也能拿高分。选择谁的教材都可以,不在于教材本身,而在于你对主观题的理解,学会“通用型的表达”。


英语:英语成绩中规中矩77分,如果基础差的同学或许可以看一下,我的备考资料只有2001到2021年的黄皮书真题以及黄皮书自带的单词书,考研重基础,所以不在教辅多少,而在于是否把每一个难点吃透。它的词汇表虽然比较简略,但是对于应试是足够了,每天早上半小时,晚上半小时每天重复单词,背单词所要达到的标准就是你在试卷中看到该词汇就能立刻反应它的意思,不要犹豫。很多人觉得要在背完考研词汇的基础后再去做题,其实无论基础差弱,都可以变做题边记忆单词,这样的效率更高且容易进入状态。


其次关于长难句及答题技巧,因为备考时间紧张我选择直接做真题,把历年真题中的长难句精读精做,我没有专门去看长难句的视频或者专项书,黄皮书的解析已经比较详细,吃透它足够了。在每周的安排上,一三五都会抽出晚上或者下午的时间,做完除了作文的一整套卷,然后二四六专门用来对答案精读,周日再限时模拟考试,可以边学习阅读技巧边做。作文是和专业课冲刺阶段同时开展,但是即便是冲刺阶段也要保障一周至少两张真题的训练。


三、专业课备考


关于理论法科目,我主要选择知行法学的课程和资料,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关注知行法学公众号,里面宝藏信息很多。我主要就经济法学的备考方法给予建议。经济法的知识体量大,涵盖经济主体法、反垄断法、财税法、金融法等等领域,专业技术性强,各种立法效阶、细枝末节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实施办法等,相比于知产、民法他的体系结构以及重点似乎不太那么容易把握。在第一年复习时我就陷入了每一页每一字都锱铢必较的陷阱,觉得不能放过每一个可考的知识点,导致后来越复习背诵压力越大,而且概念混淆、体系混乱,所以这种复习方式是最不可取的,一定要在掌握该部门法的方法与构架上再做加法。


各细枝末节的小考点是很难复习完的,特别是到了冲刺阶段更没很少有时间回看这些问题,所以在复习的总体策略上,必须提纲挈领,“三步走”来学习



(一)把握总论的基本原则


在近几年人大经济法的初试中,论述题考察的都是总论部分的内容,特别是最近两年,考察的就是狭义上的“经济法总论”部分的内容,因此对于经济法总论需要重点关注。在经济法总论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又是重中之重,22年初试中直接考察了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而在人大经济法论述题重总论的情况下,不论考察的是狭义上的“经济法总论”,还是广义上的,包括“一体两翼”在内的各编“小总论”,熟练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可以应对专门考察总论的考题,又可以在回答考察经济法其他部分的材料分析题和论述题时“旁征博引”,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效果。并且从经济法的学科特点和体系性上看,学好经济法总论对于理解经济法的“内核”和学习分论时的各种小法有重要帮助。



(二)拓展到各编的基本原理


经济法的总论除了狭义上的“经济法总论”,还有上文提到的各编的“小总论”。人大经济法体系为“一体两翼”(“一体”即经济主体法,“两翼”即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各编有其显著的特殊性而又统一于“经济法”这个宏观的框架之下。因此从“总论”的维度出发,在把握经济法总论后,再拓展到“一体两翼”各编的“小总论”(如基本原则、必要性、调控手段、调整对象、作用等)。从“由大到小”的维度,这是从宏观抽象到微观具体的过程;从“由总论到分论”的维度,这又是学习各次级部门法的宏观指引——各编的基本原理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中轴作用,因此需要重点掌握。而在学习的过程中,正是其这种连通上下的体系地位,这一部分中比较抽象的知识可以以次级部门法为例证,又可以利用其相对经济法总论更为具体的特点,辅助理解总论中的问题。因此在我学习两个“总论”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抽象问题不好理解,我会先做好标记,然后用对应的分论,甚至更深一层的具体次级部门法中的规定,来理解和印证原则性的表述。



(三)第三步学习各次级部门法


人大经济法具体部门法的内容较多,很多考生之所以在应用法的“七选三”中尽可能避开选择经济法,也是因为经济法内容多,又似乎不太好梳理出一个体系。上文已述,经济法学习“三步走”中的前两步,就是从大总论到小总论,借此基本上就已经搭建起经济法的一个宏观框架。但是由总论进入分论或者说具体的部门法(规定)之中,首先就需要区分重点、难点和“非常考点”——之所以没有称其为“非重点”,是因为人大经济法在初试中,确实会考察一些复习中容易被忽略的内容,但其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又确实是很重要的问题,所以对于不同重要程度和考察可能性的部门法及其知识,采用不同的态度和方法进行复习。


我们可以从以往人大的考题中归纳考察重点,如经济法总则主要复习其基本原则理论(其重要性及在真题中考察的频率上文已述)。


1.经济主体法


经济主体法主要介绍“经济责任制”这一要点,来探讨市场经济下国有经济改革的问题,而与之相对应的,其他有关公司法关于法人的设立等等主要在民商法考察,而非经济法的常规考察点。笔者以此处为例,进行拓展思考——通过经济主体法(“一体两翼”中的“一体”)部分的学习,可以更深刻地领悟经济法总论中关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对比的相关知识,不论是主体、主体间关系、主体间的身份和地位,还是这些主体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均存在各自的特点;反过来,又可以运用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相同点和区别点,对经济法主体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为什么国企改革可以纳入经济法调整的范畴?与之相对应,为什么国企可以作为经济法的主体出现和考察,而公司法中的主体,和“经济”或者说“商业”联系得那么密切,却不归经济法调整?笔者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时常通过如此提问的方式来辅助自己的理解,以保持自己看书、背书和做笔记的整个过程,大脑始终处于运转,避免动手动嘴不动脑。经济主体法部分还存在一个重点,也是特殊点,即破产法部分的内容,这在刘文华老师主编的《经济法》中是不涉及的,但不论是从经济法本身的体系完整性,还是从人大经济法考察的情况看,这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点,知行法学的经济法讲义将其纳入其中,并在后期补充了个人破产及破产法其他重点知识的热点专题,便于笔者对此部分的知识进行一个系统性的学习。笔者在刚开始学习破产法的过程中,实际上存在一个困惑,即自己之前对经济法的认知和破产法这一部门法可能属于“民商法”范畴的定位之间存在一定矛盾。笔者对此矛盾的解决是从另一个维度理解破产法的定位——通常将破产法划归“民商法”尤其是“商法”的范畴,主要是从破产法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出发;而如果从“破产制度的社会价值”的角度出发,破产制度在调节经济和稳定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考虑到其“社会性”,将其纳入“公私兼顾”,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法范畴不无道理。应当明确,经济主体法部分始终需要运用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异同比较来思考和理解,不论是该主体或知识是否应该归于经济法,还是该主体或知识为什么应该归于经济法,亦或者是该主体或知识与经济法或民商法其他主体、理论和制度之间的关联,这种比较思维都是非常重要的。另外,笔者在此提醒,人大经济法的考察范围并不限于刘文华老师主编的《经济法》一书,还包括人大经济法教研室其他老师所著、所编的部门法教材和论文,以及热点文件中所体现的经济法问题,这些内容在知行法学的经济法讲义和后续的补充专题中均有所涉及,大大降低了笔者复习的时间成本,无需再另外花费时间和精力在查找新闻、论文和信息上,只需专注于已有的知识本身。


2.市场规制法


对于市场规制法,主体部分是“两反一保”,而近年来的立法热点及重中之重是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上看,《反垄断法》的修改正在进行当中;从现实中看,“3Q大战”、“二选一”和“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层出不穷;从实务中看,近两年国家对于市场中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力度逐渐加大;从学科间关联看,知识产权法中也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综上所述,市场规制法不论是在经济法单科的考试层面,还是整个应用法学的考察层面,甚至是整个“上层建筑”的层面,都处于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首先应当明确,再怎么考察热点知识,说到底还是要用基础知识进行分析和作答,所以一定要避免全面铺开,处处发力——处处皆是重点等于没有重点;也要避免看到一个热点就想深究,最后基础知识并不扎实,基本盘得不到保证则基本分数也不可能拿到,同时研究也做不到深入,所希望的“附加分”“拔高分”更不可能得到。回归基础知识,两反法,尤其是《反垄断法》中涉及到大量的“列举式”知识点,主要是对判断标准、典型情形的罗列,基本是法条原文。笔者一开始对此感到头疼,尤其是很多不同地方的知识点列举的内容相似又不完全相似,非常容易混淆。因此笔者采用了“提炼关键词+合并同类项”的背诵方式,各个知识点单独处理。例如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提炼的关键词为“相关市场”“市场”和“条件”,合并同类项后分为两类,即“该经营者”和“其他经营者”。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可以对热点知识,如修法动态、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行深入学习——此时有了一定的基础知识作为支撑,不论是阅读新闻论文,还是针对修法意见,都可以“看到是什么”,用基础知识和理论进行思考“为什么”,再深入一层知道“怎么做”。知行法学去年在竞争法部分的补充专题,对笔者夯实竞争法基础知识和进行发散性的深度思考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相比于“从零开始”自己做加法,以知行法学的讲义和补充专题为基础核心做加法,像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使笔者可以在更高的平台,对热点知识进行更深入的理解。


其次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规制法部分大多不存在理解性的问题,难点主要在于知识的数量而非深度。消保法充分体现了市场规制法“倾向性保护”或者说“保护弱者”的特点,对消费者只规定权利,对经营者只规定义务,因此可以建立起消保法和市场规制法总论这一部分之间的联系。而仅仅权利和义务本身的列举就分别都达到了两位数,这在复习过程中对记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笔者根据近几年的真题观察,消保法考察的频率并不高,似乎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在此不是一个性价比最高的选择,因此主要以以下顺序进行记忆:一是对照记忆,将消费者权利与对应的经营者义务放在一起记忆,事半功倍;二是分类联系记忆,如在消费者权利中,笔者提炼了“获得类”权利,包括获得赔偿(安全保障权与此相联系)、获得知识、获得信息等;“作出类”权利,包括自主选择、公平交易、成立团体等,并在脑中想象一个完整的购物过程,按照现实生活顺序而非知识点顺序进行记忆。


最后是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和会计审计法等小法,这些便是笔者前文所提到的“非常考点”,即使《审计法》去年刚刚修改,其“小法”地位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因此这些知识点一般仅仅需要注意其基本概念和原则,做到详略得当;而其中也仍然存在部分重点知识,知行法学的经济法讲义都进行了明显的标记,从而让笔者在漫长的备考周期内和对庞大的知识体量复习中得到一丝喘息的空间。


3.宏观调控法


对于宏观调控法,复习焦点主要在财税法和金融法。宏观调控法的一大特点是,除了其他学科和经济法中其他部分都有的基础知识外,其基础知识中包含了很多技术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在蓝皮书上也占据了较大篇幅,但对这二者需要进行区别处理,有一些技术性规范的内容作为规范,在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并不在法学考研的理论范畴,例如具体税种的税率及相关计算等。借此也明确一个问题,法学专业中的税法和会计、财税等其他专业中的税法,虽然同名为“税法”,但在核心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如果以一种“二元”的维度去区分二者间的不同,前者是从“定性”的层面理解税法,后者虽然也需要理解税法定性层面的规定,但更偏向于从“定量”的层面来计算具体的数额,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学专业中,包括在法学考研的框架下,技术性规范或者说“定量”层面的规定,相比于理论性更强的“定性”层面的规定,重要性相对较弱。在这一点上笔者的想法和知行法学经济法讲义的逻辑不谋而合——知行法学的经济法讲义中,着重“定性”层面的知识,而弱化了各税种具体税率的规定,即使涉及到税率的知识点,也仍然是为“定性”的规定服务的(也就是要通过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来解读为什么作此规定)。因此在复习经济法的税法部分之前,笔者认为要把这种“定性”与“定量”的区分牢记于心,才能保证学习税法部分的大方向是正确的。而在金融法的学习中,除了技术性规范之外,还存在大量的经济学术语和金融概念,虽然不是高深的理论问题,但让阅读的过程变得十分晦涩。笔者对此采用了“观其大略,不求甚解”的处理方式,始终明确这是法学学硕的考试,而非经济学、金融学的考试,要回归到最底层的逻辑,用法学的理论去思考这些知识点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非基于自己是非金融专业考生,对这一部分天然地产生畏难情绪。在遇到不了解的名词时,笔者首先秉持着学习的心态,就像在备考过程中理解法律概念出现困难的时候一样,去查找一些资料来辅助理解,只掌握概念本身基本上就足以化解阅读过程中的大部分障碍;而当基本概念本身都无法理解,或者说需要更深层次的金融知识来理解时,笔者对此采用“仔细看且仅看一遍”的思路,用尽全力、字斟句酌地研读相关资料,能理解就理解,不能理解很有可能就是仅用法律知识和自己不算太丰富的金融和经济学知识无法理解,那这个知识相比之下就有可能属于金融和经济学的范畴而非法学的范畴,更何况继续深究性价比不高,容易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所以对这一部分的障碍弃之,只把含有该名词的语句作为“话术”积累下来,不求甚解,只求考到的时候直接照搬到答卷上。


而有些程序性的规范,如预算编制的流程等,是需要掌握的。有关这一点的底层逻辑,笔者在备考初期也进行了一定思考——如果从“二元论”的角度看,法规范可以划分为“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这二者虽然相辅相成,但在规定上是相对独立的。而经过自己的阅读、思考,特别是学习了经济法总论后,自己的思路也如法律部门的发展过程一样,从“分化”走向“一定程度的融合”——经济法是在公法与私法绝对二分到逐步有一定程度的融合的过程中形成的,而我的思路也由这种一定程度的融合,并且结合了总论部分关于经济法“调整手段的综合性”等知识,让自己从相对割裂地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逐渐形成了经济法的规范中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序法规范的认知。与技术性规范相同,人大经济法考研框架下的程序性规范,也应当是符合法学研究范畴,特别是经济法学研究范畴的程序性规范,而非绝对的“诉讼法规范”或者“流程性规范”,比如在反避税条款的学习中,会涉及到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程序性规定,但作为流程性规范,这里的侧重点仍然是“反避税”或曰“避税情形”这些实体性的规定。


通过上文的论述,笔者想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在理解、重复背诵等“输入的过程中”,还是在模拟练习、解决实际问题的输出过程中,都需要以“经济法总论”为中心点,由此发散出来,掌握“经济主体法+宏观调控+市场规制”这“一体两翼”的总体系和整体思维。


应当明确,“一体两翼”不只是人大经济法在形式上的体系,更是实质上,相互之间辅助理解,以及在回答跨章节内容时,能够把握住各次级部门法之间的联系,综合运用大总论、小总论和分论具体知识的内容进行作答。如谈论数字经济平台规制问题时,从总论的角度,可以从经济法的原则理念出发,毕竟只要是经济法框架内的知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都是适用的;然后再到具体的“一体两翼”的框架内,从经济主体法的角度可以分析数字经济平台是否是经济法的主体,或者是否可以作为经济主体收到经济法的规制;宏观调控法中的金融法监管和市场规制的反垄断法等部分的知识和内容都可以从具体的规范层面为规制上述行为提供现实支撑——由大总论发散到小总论,由小总论具体到分论的具体规定,又以具体规定为论据来证明和支撑总论的内容,总分结合、宏观抽象和微观具体结合、学术理论和现实规范结合。对于自己熟练掌握的知识,可以通过这种全面而又体系化的思维模式和分析模式来得到高分;而对于自己掌握得不熟练,甚至看到考题无从下手的知识,这种模式又可以让自己“没话找话”。


作为二战考生,把“空杯心态”放到具体的科目备考中,就是要明确“既然没考上,我的备考思路、备考方法和掌握程度,可能全部或部分存在问题”。在第一次备考经济法时,我也走了很多弯路,例如对一些非法学知识点(所得税计算方式、会计审计具体规则)或与当代市场经济脱节的老旧知识点过于关注,而忽视应该备考的内容。或者说,并非笔者自己刻意地想要关注那些“非常考点”,而是越是这些知识,越细、越碎,与经济法作为一门“法”的关联性越低,读起来越晦涩,理解起来越困难,最终把大量的时间精力投入到这些性价比不高甚至没有性价比的方面,而在固定且有限的时间内,对经济法的基本盘和重点知识的投入必然就会减少——所以笔者在备战考研的理念上,并不十分认同所谓的“努力论”,因为笔者在经济法复习中的亲身经历教育了自己“走错了方向,越努力越偏离”。


复习时间上,在六月至九月,能够过完课本或讲义,克服难掌握的点;十一月之前,要细化充实重点内容,补充讲义热点,在背诵的基础上每天能够抽出一个小时模拟习题训练(如蓝皮书课后题);十一月份之后,不断地进行多轮复习,重复是记忆的关键。很多同学在本科阶段对于经济法中的部门法学习较少,可能会认为经济法的知识点专业性强,专业词汇生涩且题目范围和深度较为灵活多变,而觉得经济法难以得分,其实按照知行的体系、掌握经济法的学习方法,也会得到不错的成绩。

四、学习环境及心态辅导


第二年考研疫情原因我没有选择留在学校,回家在附近找了间自习室,这样备考对于我来说反而可能更能进入状态,二战是否留校主要取决自己的自律性和状态,但是无论在哪个城市,千万不要在家里复习,在自习室和图书馆备考身边会有很多的参考对象,无论这些参考对象是认真学习还是划水,都有利于自己把我复习和休息的节奏。在时间安排与计划上,我不太习惯制定每日计划及小目标,因为自己制定目标时一定会“眼高手低”,经常把计划表定的满满而不能全部付诸实施,这样下来任务会越拖越多,也会产生自己的挫败感。相比制定周计划和月计划来讲更妥一些,比如每周要完成五套英语试题、完成理论法或应用法某一大部(如国家机构章节或者市场规制部分)等,每个月划分相应的板块,如九月份之前完成扫盲任务,十一月中旬开始冲刺等;在每天的学习时间分配上,一般普通人每天学习的有效时间是八个小时,必须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出了这八个小时之外,我会安排另外两个小时来重复,而不是学习新的知识点,或者用来听知行的线上课程,换种方式被动接收知识。关于记笔记一定要注意体系,不是照抄目录和课本,例如课本是按照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来划分目录,但是学习过程中是按照权利的对象、行使、限制的体系来复习,方式不限,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在知行的讲义旁边记录补充,方便每次复习查看。



在心态上,无论复习进度怎样一定要稳,知行的师兄总告诉我们“每逢大事必有静气”,人大作为法学教育的高等学府,在选择人大作为自己的考研目标时,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畏难情绪,对于二战的同学可能更是如此。但是换个角度来讲,考研不是考院士,大多数内容都是偏理论基础的,很多内容其实到最后一刻也是复习不完的,我们不可能做到每一个知识点都记忆清楚,即便记忆清楚我们也不太可能拿到一个题目的满分,但只要重视基础与理论体系的构建,拿到基础分,其实已经胜利了大半,所以不能在准备之初就否定自己,同时解决自己焦虑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现在去做,去重视基础。很多人看到今年的考研人数这么卷,身边的人提前准备了这么早,会在某乎上搜“四月份准备考研来得及吗?”、“五月份开始考研来得及吗”


只要有定力,在任何时间都是可能的,所以在心态上一定要记住,“每逢大事必有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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