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支持起诉公益保护“西湖龙井”
“本人承诺今后绝不再侵犯‘西湖龙井’商标……”12月14日,被告姚某某当场书写致歉信,递交给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损失,并在协会官网、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至此,这起由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被告姚某某侵犯“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被告姚某某与原告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会的诉求全部得以确认。该案系全市首例地理标志公益保护支持起诉案。
被告姚某某当场书写道歉信
签署调解协议
民事调解书
“西湖龙井”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以证明具备“西湖龙井”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定品质。2011年“西湖龙井”被授予“中国国际最具影响力品牌”;201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原产地是有严格限定范围的,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西湖龙井茶的特有外形和特定口感。
“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局部)
2018年至2021年4月期间,姚某某未经商标权利人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许可,在电商平台网店擅自使用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标题、图片及文字描述,并从他人处购买“西湖龙井”茶叶外包装袋、茶叶罐等,将产自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的自家茶叶及少量收购的茶叶以“西湖龙井”茶的名义包装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0万元以上。
网店销售记录
被查获的茶叶、茶叶袋、茶叶罐、标签等
2021年8月13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姚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还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地理标志具有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是一种公共资源。“西湖龙井”地理标志不仅包含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还涵盖了当地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和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一直致力于保护“西湖龙井”地理标志,但类似的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因此,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临平区检察院同步启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益保护工作。
走访区农业农村局
与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沟通
临平区检察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翔担任组长的专案组,多次与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沟通,了解协会对西湖龙井茶的管理、保护等情况;走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局,听取关于西湖龙井茶保护的政策、措施与困难等;与公安机关加强对接沟通,梳理侵权事实与证据、厘清上下游产业链条等。2021年9月28日,临平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对“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公益保护问题进行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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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专案组多次开展案件讨论会,与同类别案件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本案具体情形,明确了该案的办理方向和路径。
案件讨论会
2021年11月19日,临平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姚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底,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向余杭区法院递交起诉状。临平区检察院向余杭区法院递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对协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本案调解过程中,检察官当场对姚某某进行教育,被告姚某某当面向协会赔礼认错;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现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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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汤曼娜、张 薇
摄 影:应 俊
编 辑: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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