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一场因保安打伤小偷引发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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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为制止小偷行窃将其打伤,是否可以不起诉?近期,临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受到媒体关注,先后刊载于《检察日报》《浙江法制报》及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现将《检察日报》报道全文转载如下:
一场因保安打伤小偷
引发的听证会
记 者:史 隽
通讯员:俞晶冰 郭睿亭
小区保安为制止小偷行窃将其打伤,是否可以不起诉?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办理这起案件时,专门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任某是临平某小区的一名保安。2021年4月6日凌晨,他在小区门口独自巡逻时,发现有一辆轿车的副驾驶车窗没有关闭。等他再次路过这辆轿车时,看见一名男子通过车窗探入车内翻找东西。
任某立刻出声喝止。想到独自一人,怕对方反抗,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橡胶棍,击打了该男子腰部,紧接着抓住其肩膀将他上半身从车里拽出来。该男子当场承认自己的偷窃行为,随后,任某和其他几名保安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当天中午11时许,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后,该男子突然感到腹部剧烈疼痛,遂被民警送医救治。经诊断,其因外伤致脾脏破裂摘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保安任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到案后,任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获得赔偿,对其表示谅解。2021年11月底,任某一案被移送至临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发现,任某是在履职过程中打伤了小偷,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了厘清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该院于今年1月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讨论该案。3月7日,该院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律师、物业公司负责人等多方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该院认为,案发时,任某应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对使用橡胶棍击打被害人可能造成伤害的后果,主观上存在过失,致被害人重伤,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任某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从轻处罚。经现场讨论,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可以对任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综上,在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宣告对任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该案的被害人因多次实施盗窃,经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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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郭睿亭
文 字:史 隽、俞晶冰
编 辑: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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