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聚焦 | 借“捉贼”敲诈66万的超市经理被判十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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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
临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
一起敲诈勒索案受到网友关注。
涉案超市经理用“捉贼”为理由
对20余名顾客“敲竹杠”,
涉案金额高达66万余元。
现在,后续来了!
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
《检察日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进行了转发,
全文如下:
借“捉贼”敲竹杠66万
杭州临平一超市经理因敲诈勒索
被判十年十个月
《检察日报》2024年5月10日第4版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沈艺婷、俞晶冰
“买东西漏付钱是犯罪行为。要么赔钱,要么报警,你看着办!”超市经理黄某如此“维权”,把自己送上法庭。近日,经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4万元。
2023年5月4日晚,陆某接到某超市部门经理黄某的电话,声称他妻子在超市购物时有偷窃行为。“我已经报警了,如果今天不能协商解决,你老婆就要坐牢了。”
陆某赶到超市后,黄某向他出示了几段监控视频,都是陆某妻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漏扫东西的画面。黄某威胁陆某,如不给钱就报警让他妻子坐牢。陆某当时很着急,因为没带够钱,只好签下《自愿赔偿声明书》《一次性赔偿协议》和一张欠条。第二天一大早,陆某就把8.6万元现金交给了黄某。
制止盗窃行为固然没错,但黄某的目的却并非维护超市利益,只是为了满足一己之私。根据该超市管理规定,一旦发现顾客存在漏付款行为,黄某应负责及时引导顾客至服务台补付款,确保所有款项按既定流程准确入账。若顾客不配合,再报警处理,以挽回超市的经济损失。该超市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额外赔偿或罚款要求,且严禁工作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收取任何款项。
然而,黄某却利用自己查阅监控的权限,发现顾客漏付款后,以超市名义出示相关监控视频,利用“报警”和“法律制裁”等说辞进行威胁,多次迫使顾客支付远超商品实际损失的“赔偿费”“罚款”。甚至,黄某在2023年4月5日离职后仍假借超市部门经理的身份实施上述行为。经查,黄某收到钱款后从未上交超市,而是用于个人消费、归还私人债务等开销。
2023年5月27日,经一名被害人报案,黄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超市资产保护部经理的便利条件,查找在该超市内自助扫码漏付商品的被害人,向20余名被害人强行勒索财物共计66万余元。案发后黄某并未退赃,仅其家属代为退回3万元。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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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 辑: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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