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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 沈文倬:说箙

沈文倬 ZJU古典文献学专业 2023-04-26



说箙

沈文倬

1971年长沙浏城桥战国墓出土的随葬器物中有竹制矢箙一件:“是用两块半边竹块合成。长81厘米。全身髹黑漆,绘红色几何云纹,并有少量黄色云勾纹等点缀。”“内有完整的箭八支。”(见湖南省博物馆《长沙浏城桥一号墓》,载《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1954年长沙左家公山战国墓出土了一件木制矢箙:“高77公分,上宽(13公分),下狭(7.5公分),下端缠以丝帛,外施髹漆,一面上部有三角形孔,里面插着完整的箭。”(见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沙左家公山的战国木橔墓》又图十,载《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第12期)。1965年湖北江陵战国墓又出土一件:“箭箙已残,木雕尚好,长22.6、上宽91、下宽18厘米。”(见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又图二七,载《文物》1966年第5期)。这些墓葬同时出土有弓、戈、矛和皮甲,与《仪礼·既夕》陈器、葬具节所谓“用器:弓、矢”,“役器:甲、胄、干、笮”相印证,都是以实用之物入圹的。


箙在卜辞、彝铭中作,是藏矢器的复体象形字。彝铭又有变形作,小篆再变作,隶定作,郑玄注《仪礼·特牲》云“具也”,已从具体的矢箙专名抽象为凡器物之通名。古无轻唇音,假服为之,故《毛公鼎》《番生鼎》的“金簟”(钢按:沈先生原文引用铭文脱漏“鱼”字,今据原器铭文补足),即是《诗经·小雅·采芑》的“簟笰鱼服”(金为锦之假借,信阳楚墓出土竹席都以绢镶边)。王国维《释》云:“乃笰之本字”,象形本字遂被遗落。


关于“鱼服”,《诗经·小雅·出车》孔疏引服虔《左传注》云“鱼,兽也”。郑玄注《周礼·司弓矢》云:“以兽皮为之。”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遂谓:“鱼兽似猪,东海有之,其皮背上斑文,腹下纯青。”其说所据不详。《释名·释兵》云:“其受矢之器,以皮曰服,谓柔服用之也。”据此可知鱼服是革制的矢箙。长沙406号战国墓出土竹简曰:“革一又。”报告人释云:“第二字当为箙,金文箙字作,此或为箙字简体。"(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发掘报告》第57面。)如果此释无误,可作矢箙有用皮革制作的佐证。


矢箙有用木制的,《国语·鲁语》云“檿弧箕服”,韦昭解:“箕,木名”;亦有用竹制,《说文·竹部》云“箙,弩矢箙也”,《方言》:“所以藏箭弩谓之箙”。服改竹制,故字亦加竹旁,箙为服字之加形旁后制正字。上引《既夕》“笮”字下郑玄注云:“笮,矢箙。”《释兵》又云:“织竹日笮,相迫笮之名也。”笮也是竹制的,是箙之异名。今出土实物竹木并见,正相吻合。


这种盛矢之器当时是怎样使用的?《诗经·小雅·采芑》云:“路车有奭,簟笰鱼服,钩膺鞗革。”《说文》训簟为竹席,而《国风·齐风·载驱》毛传以为笰是舆上之蔽,舆三面有阑,簟笰即是置于舆之四周的竹席。《尔雅·释器》云:“舆,革前谓之鞎,后谓之笰;竹前谓之御,后谓之蔽。”笰、蔽不过是用材不同的一物异名。人从舆后登车,故后无阑而其革或竹席独得笰、蔽之名,其实舆之四周都用革或竹席为笰、蔽的。《国语·晋语》载晋重耳对楚成王云:“其左执鞭弭,右属櫜鞬,以与君周旋。”韦昭解:“櫜,矢房。鞬,弓弢也。左执弓,右属手于房以取矢。”该段《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杜预注云:“弭,弓末无缘者。櫜以受箭,鞬以受弓。属,著也。”《太平御览》引旧注:“櫜,受箭器。"櫜字,有的书把它当“弓衣”,有的书把它当作“甲衣”或“兵甲之衣”,而《晋语》《左传》櫜、鞬连文,实指矢箙,韦、杜之释是正确的。①战国以前用车战,据《周礼·大司徒》郑注引《司马法》:“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士在车上用戈矛刺、用弓矢射以杀敌。然则韦昭说“右属手于房以取矢”,矢箙系着于舆两侧革或竹席(笰、蔽)上,使作战时便于取矢。


春秋战国之间逐渐改用骑兵,矢箙的使用方法也起了变化。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开始大规模采用骑兵作战,而骑兵则早就产生了。《韩非子·十过》载赵襄子“乃召延陵生,令将车骑先至晋阳”,时在智伯与韩、魏共攻晋阳之岁(《史记·赵世家》:“知伯怒,遂率韩、魏攻赵,赵襄子惧,乃奔保晋阳。知伯、韩康子、魏桓子攻晋阳岁余,襄子惧,乃夜使相张孟同私于韩、魏,韩、魏与合谋,以三月丙戌,赵与韩、魏反灭知氏,共分其地”。按《六国表》“周定王十六年,襄子败智伯晋阳,与魏、韩三分其地”。《战国策·赵策》“岁余”作“三年”,则共攻晋阳之岁是在周定王十三年至十六年之间)。此时已是车骑杂用。用骑兵,矢箙就要随身带着。《说文·竹部》:“籣,所以盛弩矢,人所负也。”《字林》作韊,《玉篇》作䪍,俱是箙之异名。《史记·魏公子列传》记信陵君救赵:“赵王及平原君自迎公子于界,平原君负韊为公子先行。”这种名韊的矢箙是负于背上的。《长沙浏城桥一号墓》提到“(矢箙)两端有2-3个小穿孔,孔间相距40厘米,这穿孔当是用以穿绳作背负用的”,也完全吻合。由此可见,长沙、江陵战国墓出土的,都属用于骑兵、负在背上的矢箙。


在此要附带一谈的:《广雅·释器》云:“掤,,矢藏也。”《说文·匚部》训“医”云:“盛弓弩矢器也。从匚矢。"盖当属甲文之讹变。掤,一作冰,贾逵、马融均释为“椟丸盖”。这样说来,《广雅》所述,除医外,只有二名。一作韇丸或椟丸;一作步叉。王念孙疏证云:“,盖矢箙之圆者也。”《释名·释兵》又云:“步叉,人所带,以箭叉于其中也。”不仅形状有异,而且佩带与使用方法也不同。《后汉书·南匈奴传》云:“今赍杂缯五百匹,弓鞬丸一,矢四发。”又《舆服志》刘昭引干宝《周官》“其矢箙”注云:“今谓之步叉。”可见俱是汉以后的名称。



综上所述,矢箙最初应是用皮革制作的,车战时系着于舆内两侧的革或竹席上,采用骑兵作战以后用绳缚在背上。春秋之后连年战争,弓矢的用途扩大,矢箙的需要也不断增加,虽未必完全排除用皮革制作,但大部分改用竹木制作是毋庸置疑的。



①櫜字,有解作藏弓之物:《左传》昭公元年“请垂而入”,释文:“弓衣也。”《广雅·释器》:“櫜,弓藏也。"《玉篇·櫜部》:“櫜,弓衣也。”又有解作藏兵甲之物:《礼记·檀弓下》“赴车不载櫜韔”,郑注:“櫜,甲衣”。又《乐记》“名之日建櫜”,郑注:“兵甲之衣日櫜"。随所用不同而异其义训,正如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所说“以对文而分耳”。


原载于《浙江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作者丨沈文倬

编辑丨汪靖姗

审核丨边田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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