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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 雪克:马王堆西汉帛画“非衣”说质疑

雪克 ZJU古典文献学专业 2023-12-16


马王堆西汉帛画“非衣”说质疑

雪克



1972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随葬品中,复盖在内棺上的彩色帛画,对它的名称,学者说法不一。这里拟对“非衣“说[1],提出质疑。


“非衣”之称,不见文献记载。“非衣”说者,主要是根据该墓出土的两条竹简“非衣一,长丈二尺”“右方非衣一”,断定这里所记的“非衣”,“显然指的就是这幅彩色帛画。”遣策上所记的“非衣”,指的是什么,不便臆断,不过从文献记载和这幅帛画本身来考察,说帛画就是“非衣”,却难以使人置信。


文献不见“非衣”的名称,有关于“羽衣”的记载。《山海经·海外南经》记有“羽民国”,说“其为人长头,身生翼。一曰……其为人长颈。”郭璞注:“能飞不能远,卵生,画似仙人也。”又引《启筮》日“羽民之状,鸟喙赤目而白首。”[2]《淮南子·地形篇》有“羽民”,高诱无注,《吕氏春秋·求人篇》作“羽人”,高诱注云“羽人,鸟喙,背上有羽翼。”《论衡·无形篇》也提到“羽民”,说羽就是翼。《博物志·外国》说“羽民国,民有翼,飞不远,多鸾鸟,民食其卵。”[4]以上诸说,当皆原于《山海经》,而《山海经》所言身生翼的“羽民”,容为传说中的远方族类。《楚辞·远游》曰“仍羽人于丹丘”,洪兴祖注:“羽人,飞仙也。”[5]《楚辞》所说的“羽人”,实为古人想象中的天仙,非人间的族类。王充在描绘仙人的形状时说:“体生毛,臂变为翼,行于云。”(《论衡·无形篇》)旧题刘向作、疑出子魏晋间方士之手的《列仙传》,纪古来仙人,自赤松子至元俗凡七十一人,以老子为仙,谓尹喜行其道,亦得仙。南朝梁《殷芸小说·后汉人》言“蔡邕作仙人,飞去飞来,甚快乐也。”[7]按:此条实出南朝宋人所撰《齐谐记》,说明晋宋以来,就有蔡邕成仙的传说。《太平广记》所引群书,以神仙、列仙题名者,不下十余种,书虽不以神仙题名,而内容言及神仙事者尚多,因据列神仙一目,男仙外,述及女仙事共八十余人。观《广记》所载,于水,有仙池;于草,有仙人絛;于果,有仙梨、神仙李、仙人杏、仙桃、仙人枣等。天仙皆能飞,文献所记外,东汉沂南古画象石墓画象中有腾空而飞的羽人,衣裾飘扬。《太平御览·道部四·天仙》引《天仙品》曰“飞行云中,神化轻举,以为天仙,亦云飞仙。”[8]《道部》所记众天仙、地仙,多言“仙去”,仙去者,谓成仙飞去;亦有径言“能飞行”者。天仙能腾飞,作为飞仙的羽人所穿的衣服,应该就是羽衣了。《道部四》引葛洪《神仙传》谓吴郡沉羲,学道于蜀,“后遇羽衣持节人,以白玉版青玉丹书授羲,羲不能读,须臾大雾,雾解,失其人”。[9]明言仙人著羽衣,可证。仙人自属虚构,所穿的羽衣,无庸考实。古代实有的羽衣,略见于《汉书·郊祀志》:“〔武帝〕使使衣羽衣,夜立白茅上,五利将军亦衣羽衣,立白茅上受印,以视不臣也。”颜师古注:“羽衣,以鸟羽为衣,取其神仙飞翔之意也。”[10]《汉书·王莽传》言莽博募有奇技术可以攻匈奴者,听说有人能飞行,可窥视匈奴,“莽辄试之,取大鸟翮为两翼,头与身皆著毛,通引环纽,飞数百步堕。”[11]如果说《郊祀志》的羽衣,是以鸟羽为衣,表示飞翔的意思,《王莽传》所述的飞人,则是径取大鸟翮为翼,藉以飞行了。《郊祀志》说的羽衣,或者就是马王堆汉墓遣策所记的“非衣”之类的衣物。(按:非衣即飞衣)羽衣的形制,记载缺略,不能详知,从颜注“以鸟羽为衣”推测,大概是编缀鸟类的羽翮而成,或者是在衣服上加饰鸟羽,以示异于常服。不管怎样,它不可能象汉墓中出土的帛画那样,是可以肯定的。


持“非衣”说者,认为当时使用“非衣”,一是招魂,二是祝死者灵魂升天。按人死后招魂、复魄,是古时封建礼俗。《仪礼·士丧礼》一开头记“死于适室,用敛衾”后,就说“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极领于带。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郑玄注:“复者,有司招魂、复魄也。”[12]这种复者以衣登到屋顶上长声而呼,一号于上,一号于下,一号于中,招魂三次的招魂、复魄之术,《礼记·礼运》《丧大记》等都有记载,文有详略而义同。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招魂时所用的衣,指的是什么,能不能说就是象这幅帛画一类的东西。《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复衣裳。”郑玄引郑司农云:“复,招魂也。衣裳,生时服。招魂、复魄于太庙至四郊。”[13]郑司农讲得很明白:复者进行招魂、复魄时,用的衣裳是“生时服”。贾疏云:“其衣服美者亦玉府掌之,但所复衣裳用死者上服,故玉府供之。”[14]孙诒让《正义》在司服、玉府职掌问题上虽对贾疏有所辨驳,并认为此所复衣裳,“疑亦当为燕衣服,王丧复于大小寝或兼用燕服也。”[15]但招魂、复魄时,用“生时服”,且为“死者上服”,却是可以肯定的。复用死者上服,《新唐书·礼乐志》也有记载:“复于正寝。复者三人,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东霤,当屋履危,北面西上。左执领,右执腰,招以左。每招,长声呼‘某复’,三呼止,投衣于前,承以箧,升自阼阶,入以复尸。”[16]可见《士丧礼》“招以衣”的衣,是对下裳而言的“死者上服”,李如圭《仪礼集释》“凡复,皆用死者之上服”的话,是有根据的。再从这幅帛画的形制来看,作形,长两米多,四角缀以飘带。一看就知道不是衣服。有人说这幅帛画“裁成衣服的样子”,这是说不通的。勉强说象衣形,然古代绝没有短袖之衣。既然它不是衣,就更谈不到死者的“生时服”了。那么用这幅帛画招魂、复魄之说,也就失去了文献上的依据。有人引《招魂》,认为这是战国以来楚国的旧礼俗,其实《招魂》“秦篝齐缕,郑绵络些”[17]的话讲的是用缕绵之属为幡物,以招死者之魂,仍然无法和这幅帛画牵合起来。


有人认为“非衣又可叫作”,把“非衣”和“”等同起来。证据是《荀子·礼论》:“故圹垅,其貌象室屋也;棺椁,其貌象版盖斯拂也;无帾丝万缕翣,其貌以象菲帷帱尉也;抗折,其貌以象槾茨番阏也。”[18]这几句讲的是,“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19](俞樾曰:如死如生,如亡如存,义不可通,当作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不以死异于生,死生如一的道理。“无帾”云云,意思是丧礼用“无帾丝万缕翣”,是象生人用的“菲帷帱尉”。其中死用“无”,相当于生用“菲”。杨倞注:“无,读为,复也,所以复尸也。”[20]无、字通。在这里是名词,和帾一样,同是一种棺饰的名称。死用“”饰棺,象生人用“菲”蔽门。菲者,杨注:“编草为蔽”“用障门户”[21],或取其为“户菲”之意。作为棺饰,在上象幕,帾在下象幄,故曰“其貌象菲帷帱尉也”。对于“”,宜作如是解,怎么能据此以证就是非衣呢?论者或引《仪礼·士丧礼》:“死于适室,用敛衾”[22],《既夕礼》:“用夷衾”[23],说这幅帛画为,为非衣。这同样是误解礼书本义。“用敛衾”,郑玄注:“,复也;敛衾,大敛所并用之衾;衾,被也。”“用夷衾”,郑玄注:“,复之。”这里的两个字是动词,复盖的意思,和前引《荀子》“无帾”的无,字同而词性有别。这在古汉语中是习见的,不烦举证。“用敛衾”,是说“死于适室”后,复盖尸体用的是大敛所用的两条衾被中的一条。复尸以衾者,是为了“去死衣也”,“去之以俟沐浴”[24]。“用夷衾”,是说启殡时,商祝用功布拂柩之尘毕,即用小敛后复尸之衾以复柩。复柩以衾者,是“为其形露”[25]。这种复尸以衾、复柩以衾的封建礼俗,在古代社会中沿习甚久,《新唐书·礼乐志》于诸臣之丧,就有“迁尸于床,南首,复用敛衾;去死衣,楔齿以角柶,缀足以燕几,校在南。”和“祝以功布升,拂柩,复用夷衾”[26]的记载。这更加和这幅帛画无涉了。


当然,西汉初期,礼仪未备,其墓葬、棺椁、衣衾、铭旌之制度,和礼书记载不能尽合。研究问题,既要考虑文献记载和当时丧礼之间的差异,又要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礼俗的差异,但是,如上所述,误解礼书本义,从而证成“非衣”之说,却是不能成立的。笔者认为,这幅帛画当是“铭旌”之属,不少文章已有专论,不备述,这里只补充一点,即关于不书姓名的问题。铭旌书姓名,《士丧礼》等有明确记载。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所出铭旌一件,并有墨书十一字。这幅帛画不书姓名,说它是铭旌,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怀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人引《周礼·司常》,证明铭旌有不书姓名“也有绘画的”[27]。按:司常为掌理九旗事物的官。凡国家定期大简阅军队、祭祀、会同,王者、诸候、孤卿、大夫士、六军将帅和都家行政长官等所用旗物,各有所竖。大丧,则供给铭旌。《司常》职有云:“皆画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28]这里讲的是自王者所竖大常起,诸旗的縿上都写(画)有文字(图画),作表识,官府,州里、都家各写(画)明官事名一号。值得注意的是,“皆画其象”的“画”字,历来就有不同的理解。郑玄云:“画,画云气也。”说“画”是“画云气”。郑玄又引杜子春云:“画,当为书。”[29]杜意画为书字之误。杜子春破画为书者,盖据《周礼·大司马》。大司马职掌治兵辨旗物,而云“各书其事与其号焉”[30]大司马与司常在此为官联,两者讲的是一件事,而一云“书”,一云“面”,其中必有一误。清代礼家郑锷、吴廷华并谓当从杜为“书”,孙诒让《正义》申杜驳郑,也主张“画,当从杜读为书”,云:“经云书其象,与象事象名象号,文上下相承,咸为文字表识之,言与大宰治象,大司徒教象,大司马政象,大司寇刑象,义盖相近。事、名、号等非有形法可以绘画,则不当为画明矣。”[31]关于事、名、号,清人吕飞鹏云:“《通典》军礼引卢植《大传》注云:‘徽,章也;号,所以书之于绥,若夏则书其号为夏也。’”[32]事、名、号是没有形法可以绘画的,所以孙疏申杜驳郑,而谓郑玄于此职不从杜破“画”为“书”,而于大司马则破“书”为“画”义未确。孙说是也。论者不审,径以郑玄“画云气”说,证明铭旌有不书姓名者,则实不可从。至于用《荀子·礼论》以证“不书姓名”,也可以探讨。《礼论》云:“设掩面儇目,鬠而不冠笄矣,书其名,置于其重,则名不见而柩独明矣。”杨倞注:“书其名,置于重,谓见所书置于重,则名已无;但知其柩也。《士丧礼》祝取铭置于重。案:铭皆有名,此云无,盖后世礼变,今犹然。”[33]这个注说得含混不明,而注中案语“铭皆有名,此云无”云云,更是杨倞的误解。荀文明言“书其名,置于其重”,说的是把死者的名字写在铭旌上,置放在神木牌旁(或谓重指悬铭旌的杠木),怎么能说不书姓名呢?问题出在“则名不见而柩独明”,所谓不见者,是因为已置放在神木牌旁(或谓悬挂在杠木上),死者的名字就看不见,只能看到棺柩。书写了看不见,和不书写,根本是两回事。杨在这里的诠释虽然有误,但他说的“后世礼变,今犹然”的话,对我们却是有启示的。铭旌书姓名,盖礼之通制。《新唐书·礼乐志》记诸臣之丧:“既唅,主人复位。乃为明旌,以绛广充幅,一品至于三品,长九尺,韬杠,铭日‘某官封之枢’,置于西阶上,四品至于五品,长八尺;六品至于九品,长六尺。”[34]可见铭旌书姓名的制度,至唐时犹然。杨倞是唐人,他注《荀子》,“其所征据,则博求诸书”(《荀子序》)。他认为铭旌有不书姓名者是由于后世礼变,或另有他的根据,而他所说“今犹然”的话,必据唐代事实而言,说明唐时铭旌实有“礼变”不书姓名者。铭旌或称为幡,《士丧礼》说“为铭各以其物”,又说“祝取铭置于重”,“祝取铭置于肂”[35]《既夕礼》说“祝取铭置于茵”[36]。铭在殡前几经展移,出殡时铭幡在发引行列的前面,下葬时随茵入圹,复盖在棺之上。它既有书姓名者,也有有书有画者,《后汉书·礼仪志》记天子大丧旗之制云:“长三仞,十有二游,曳地,画日、月、升龙,书旐日‘天子之柩’。”[37]可证。杨倞明言唐时铭旌有不书姓名者,按理不会始见于唐,实应前有所因。马王堆汉墓彩色帛画的出土,为古铭旌有不书姓名者,提供了实物例证。




[1]本文引“非衣”说的文字,见《文物》一九七二年第九期《马王堆一号汉墓“非衣”试释》和《座谈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在“关于帛画”。后不一一注明。

[2]见万有文库本郝懿行《山海经笺疏》第178页。

[3]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1514、1519页。

[4]见范宁《博物志校证》第22页。

[5][17]中华书局标点本《楚辞补注》第167、202页。

[6]见商务印书馆黄晖《论衡校释》第62页。

[7]见上海古籍出版社周楞伽辑注本《殷芸小说》第82页。

[8][9]见中华书局本《太平御览》第2955、2956页。

[10][11]见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第1224、1225、4155页。

[12]见万有文库本胡培翚《仪礼正义》第12册第2、3页。

[13][14]见中华书局影印本《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六第40页。

[15]见四部备要线装本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十二第4页。

[16][34]中华书局本《新唐书》第447、449页。

[18][19][20][21]见万有文库本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册第93-94、91、93、93页。

[22]见万有文库本胡培翚《仪礼正义》第12册第2页。下引郑玄注亦见同页。

[23]同上书第13册第6页。下引郑玄注亦见同页。

[24]此为胡培翚疏语。见上书第12册第3页。

[25]此为郑玄注语,见上书第13册第6页。

[26]见中华书局标点本《新唐书》第447页、第451页。

[27]所引铭旌也有不书姓名只有绘画的说法,见《考古》一九七三年第一期《长沙新发现的西汉帛画试探》一文,可以参看。

[28]见四部备要线装本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五十三第13页。

[29]所引郑玄、杜子春注见上书卷五十三第13页。

[30]同上书卷五十六第1页。

[31][32]同上书卷五十三第14页。

[33]见万有文库本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册第91-92页。

[35]所引《士丧礼》诸文,见万有文库本胡培翚《仪礼正义》第12册第16页、45页、79页。

[36]同上书第13册第24页。

[37]见中华书局标点本《后汉书》第3145页。


原载于《浙江学刊》1988年第1期

作者丨雪 克

编辑丨汪靖姗

审核丨边田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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