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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院刊 | 田秋棉:金文王姊、王姑考

田秋棉 故宫博物院院刊 2024-02-05

西周金文中作修饰语之“王”字,有“大”“首”诸义,冠于亲称之前,一般表示年长。如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地M2158出土“芮伯作王姊”组器,铭文中的“王姊”即大姊,其身份当为芮伯之长姊。见诸伯庶父簋、应侯见工簋盖铭之“王姑”,则指大姑,也就是父亲的长姊。同理,西周金文中的“王父” “王母”之王,亦多指年长,而非辈分提升。此类亲称系统,显然有别于《尔雅·释亲》等东周文献之记载,出土材料与传世文献的比对运用,应审慎处理。金文亲称“王某”内涵的准确把握,于推进西周婚姻、家庭和社会组织等问题之研究,以及相关史实的复原,当有助益。


金文王姊、王姑考

田秋棉


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地M2158出土一组由芮伯为王姊所作之器,包括同铭甗、盘、盉各一,其铭文涉及西周时期诸侯国通婚与亲称诸问题,多为学界所重视。如铭文“王姊”是否出自周王室,即一度引起争议。谢尧亭认为是周王的姐姐,“倗姬”为“王姊”之同姓媵女。陈昭容亦有相似的看法,且一再强调媵嫁规格之高非同寻常。袁金平另持一说,以为“王姊”乃芮伯之姊。比较而言,后者结论近是。不过,袁氏以为同墓出土簋铭中的“朕簋”当读作“尊簋”,非媵器之属,故认定“王姊”与周王无关。笔者赞同袁氏的最终结论,但其径读“朕”字为“尊”之举,或尚存疑问,也不足以否定“王姊”出自周王室的可能性,所以相关论证需要换角度。窃以为,明晰“王姊”内涵,无疑是释读该篇铭文、梳理此墓所涉及人物关系的重要一环,同时亦有利于准确理解金文“王姑”“姑妹”等相关女性亲称,对进一步认识周代婚姻制度、诸侯国关系等也有裨益,甚至关涉探究先秦社会组织结构等重要课题。故笔者不揣谫陋,欲在前贤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对西周金文王姊、王姑之内涵加以辨析,以就正于方家时彦。





一 芮伯器“王姊”释义与相关人物关系考辨


芮伯组器共3件,出土位置为棺、椁之间,其中甗出于南侧中上部,1盘1盉则自成一组,放置于北侧中部,与甗相对。根据发掘简报公布的信息,甗是联体,上部为盆形甑,腹饰一周由四组兽面组成的兽面纹带,下部为鬲,腹饰半浮雕状兽面纹;盘为双附耳敞口浅盘,方唇,大圈足外撇,上腹饰一周变形兽面纹;盉为方唇,高领,圆鼓腹,四分裆,四圆柱足,器、盖则皆饰鸟纹。三器均铸铭文,分别铸于甗之甑部内壁、盘内底以及盉壁盖内,书写竖向成列但横不成排。器物形制、纹饰与铭文风格,皆有西周中期的典型特征,对此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研究者将此组器定为穆王时期,早于横水M1、M2,大体可信。

三篇铭文除器物自名用字不同,其余完全一致。以盉铭为例,参考已有研究成果,可作如下宽式隶写:

芮伯拜稽首敢作王姊盉其眔伯万年用享王逆洀。(芮伯作王姊盉M2158:81


依照铭文前半段内容,该组器是芮伯为“王姊”所作。后半段之“王逆洀”,是习见于金文的宴飨对象,其后或接“使人”二字,如“伯密父作旅鼎,用飨王逆洀吏(使)人”(伯密父鼎,《集成》2487,西周中期)所示,故本铭“逆洀”大抵为“逆洀使人”之省,句意即芮伯希望“王姊”与倗伯夫妇共同宴飨王之使者。前文提到,“王姊”究竟出自王室抑或其他,须作别白,关键是其中的“王”字究竟该作何解释。其实,若从金文“王某”的实际内涵出发,相关疑虑自可迎刃得解。


翻阅古书,王有训“大”、训“长”之例,如:

(1)王,大也。(《尔雅·释鱼》“蟒,王蛇”郝懿行义疏)

(2)王训大也。(《尔雅·释鱼》“蟒,王蛇”邵晋涵疏)

(3)王,犹长也。(《诗·大雅·桑柔》“灭我立王”马瑞辰传笺通释)

(4)王,大也。(《广雅·释诂一》)


可见“王”有大、长诸义是毋庸置疑的。后世经学家对此亦多有发挥。如例(4)《释诂》文王念孙有补充之辞,曰:“礼谓大父为王父,是王与大亦同义。”这是根据礼书的说法,将“王父”与祖父等同,以与《尔雅·释亲》“父之考为王父”云云相谐适。


学界最初在理解金文“王父”之称时,亦多以祖父解之。但《释亲》篇成于春秋之后,用这一亲称体系以解释西周史料中的具体亲称,难免有时代相错、削足适履之嫌。随着近年相关金文材料的陆续公布,已有学者意识到金文“王父”似与《释亲》不谐,故转而以指出部分“王”字为“皇”之通假,用为美称,但依旧坚持认为:“王父”指称父辈人是个别特例。所幸的是,最近金文亲称认识又有新推进,契机即鼎(《资料库》NB1621,西周晚期)之面世。鼎铭以“高祖”、三位“亚祖”、“王父”与“皇考”并举,依据此点,研究者提出,王父在金文中有指代同辈诸父之义。就目前所见相关材料判断,此说当可信从。


此外,新见宗人簋铭文亦提到“王父”,可为新说提供有力佐证。该篇彝铭为曹锦炎于2016年公布,后续的研究成果已不少,字词隶释与相关历史信息已基本清晰。其铭作:

唯正月初吉庚寅,伯氏召濂伯飤,洓、内(入)乐,伯氏命宗人舞。宗人衣(卒)舞,濂伯乃锡宗人祼。伯氏侃宴,乃锡宗人毌、戈:毌五揚(鍚),戈琱胾、厚柲、彤沙,仆五家,厥师曰学。宗人拜稽首,敢对扬王父之休(醻),用作朕文母釐姬宝簋,其万年子子孙孙其永宝用。(《古研》31,西周中期偏晚阶段)


铭文主要记载伯氏宴请濂伯一事。作器者宗人作为伯氏亲族成员,因席间表现优异,故受伯氏醻赏。值得注意的是,宗人后文对扬对象为“王父”,明显与前文赏赐者“伯氏”为同一人。众所周知,金文的“伯”本就有“长”之义项,恰可与“王父”之“王”相对照。此处“王父”一称,殆指父辈亲属中之最长者,正好对应宗人与伯氏的伯侄关系。此外,季姬方尊(《资料库》NA0364,西周中期)记载宗妇“君”赏赐季姬人口、土田、牲畜,季姬则对“王母”表示感恩。依照上述思路,“王母”当以“大母”释之,与“君”同为对宗妇的尊称,如此一来,文义也颇为晓畅。换言之,西周金文中亲称前所冠“王”字,可训大、训长,但并不一定具备抬升辈分的义涵,仅仅表示年长而已。


其实,金文“王”可训大并不局限于亲称一类。譬如西周中期遣叔吉父盨(《集成》4416)有“遣叔吉父作虢王姞旅盨”之辞,体现姞姓遣氏与姬姓虢族的联姻,其中“王”字当训长或大,虢王姞的身份就是遣叔吉父的长姊或大姑。而山西省曲沃县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M91出土伯喜父簋,其铭文提到:

唯正月初吉丁亥,伯喜父肇作倗母宝簋,用夙夜享孝于王宗。子子孙孙其永用。(《资料库》NB0852,西周晚期)


同墓另出晋侯喜父为文考剌侯所作礼器(《资料库》NA0903,西周晚期),作器者与伯喜父是一非二,其身份先为晋侯宗氏成员,进而即位为晋侯。那么,这里的“王宗”显然是指晋国公室之祖庙,当训为“大庙”,无关乎周王宗庙。晋国是河汾流域的代表性诸侯国,藉其政治地位而具有文化上的先天优势,周边国族效仿其用语习惯,也是合乎情理,芮伯簋“王姊”之称似应从这一角度加以审视。


此外,西周晚期的师同鼎铭(《集成》2779)提到,师同在俘获车、马和羊之后,“用王羞于黾”。即“造”字古体,“彳”“辵”属同义换旁。该字古训就、至之义:

(1)造,就也。从辵,告声。(《说文·辵部》)

(2)造,至也。众皆至王庭,无亵慢。

(《书·盘庚》“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盘庚乃登进厥民”孔传)


不过,高田忠周《古籀篇》驳《说文》之说,以为“造”不从告,而从辵、之(或“屮”)、周省形,周亦声,是会意兼形声字。周有至、进之意,而造本义即为“往”“进”。若此说无误,则就、至等词义皆为“进”义之引申。“用造王羞于黾”的“造”,亦当训“进”,表示进献这一行为。“王”即“大”,引申作丰盛、隆重,“王羞”即丰盛的进献物。句意即师同在黾地进献丰盛的物资。其他如荣簋铭(《集成》4121,西周早期)有“瓒、王祼”之赐,其中的“王”字亦当训大或首,旨在强调所赐之祼的盛大或受祼次第之首要,适与前述宗人簋铭“锡宗人祼”相契合。


总之,西周金文中存在大量的可训“大”“长”“首”义的“王”字用例,由此再反观亲称“王姊”的内涵,就比较容易把握了。《说文·女部》:“姊,女兄也。”《尔雅·释亲》:“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则单称“姊”与现代汉语的姐姐无别。结合上文论证,此处之“王姊”若以“大姊”“长姊”解之,指代芮伯的长姐,于全文文义理解是毫无窒碍的。西周晚期季宫父簠(《集成》4572)提到的“仲姊”,与“王姊”为同一形式的称谓构词,亦可资参照。


基于以上“王姊”之称的分析,该墓所出彝铭涉及的人物关系可予重新梳理。从公布的材料看,同墓另出铜器多件,其中大部分与“芮伯作王姊”组器铸造时间接近。为论述之便,迻录有铭文者如下:

(1)倗姬作宝盘。(盘,M2158:58)

(2)倗姬作宝彝。(温鼎,M2158:160)

(3)芮伯作倗姬宝媵簋四。(列簋,M2158:148、149)

(4)伯作鼎。(圆鼎,M2158:150)

(5)倗伯作旅鼎。(圆鼎,M2158:171)

(6)作宝彝。(提梁卣,M2158:117)

(7)伯作宝彝。(觯器、盖,M2158:83;尊,M2158:115)


不难看出,例(1)、例(2)的盘与温鼎为倗姬自作器,例(3)之簋为芮伯为倗姬所作媵器,其中提到倗姬所媵之器有列簋四件,这一点尚须补充说明。按照文献记载,“四簋”是大夫之制。这一组合,目前考古材料中另见于宝鸡国墓地茹家庄M1,该墓出土五鼎四簋,器物铸刻族氏铭文“”,整体风格与周人铜器迥异,地方色彩浓厚。成组之媵簋现有铜器材料中亦多见,如邓公作应嫚媵簋1组4件(《集成》3775、3776,《资料库》NA0055、NA0056,西周中期偏晚)、鄂侯作王姞媵簋1组3件(《集成》3928-3930,西周晚期)、孟父作幻伯妊媵簋1组2件(《集成》3962、3963,西周晚期)、柯史作唐姒媵簋1组2件(《资料库》NB1860、NB1861,西周中期)等等。比较铜器信息可知,列簋数量和出嫁女父家地位似乎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西周时期用簋恐怕并无规整的礼制可遵循。此例铭文虽提到“四簋”之制,但很难为倗姬的地位提供明确的指向信息。


其余诸器,则皆为墓主倗伯自作器。“倗姬”当为嫁到倗国的芮国女子。倗伯、倗姬为夫妇,殆无疑义。问题在于“王姊”与“倗姬”的关系。其实,具体到周王室嫁女有关的资料,目前可见金文材料屈指可数,考之《左传》等典籍,即便是王权衰落的东周时期,王室嫁女对象也多为秦、宋、齐等地位显赫的诸侯国。而倗虽于西周中期尚称强盛,但依然属史籍阙载的弱小古族而已,其政治地位或许并没有大家设想的那般高。参照出土资料和传世铜器铭文,倗多与毕、成、、番、南宫、晋等国族联姻,不难看出,这些国族大部分来自倗氏周边地带。由此可知,将“王姊”的来源归于王室,本就令人费解。此外,女子他称中,父方家长多称之以夫家氏名加父家族姓,以父家氏名加父家族姓称呼者很少,基本属于特例。即便芮伯是媵嫁亲属,代周王作器,也不太可能出现以父家族氏或周王个人称号之“王”加亲称“姊”的称名形式。职是之故,相对于指代周王室,此处之“王”训“大”“长”明显更为合理。这就是说,“王姊”是指芮伯诸姐中年纪最长者,亦即“倗姬”,此组器实乃芮伯以家族长身份为其远嫁倗国的长姐所铸媵器。


值得一提的是,同墓另有几件铸有“鲁”(鲁侯鼎,M2158:138)、“大保”(大保鬲,M2158:139)、“亚高”(亚高壶,M2158:90)等铭文的器物,明显属倗、芮之外的国族。这种现象其实也不难解释。简报业已指出,这几件器物年代较早,风格各异。那么,其来源很有可能是更早时期的赠予或掠夺,原主人与墓主大抵并无直接关联。


简言之,“王姊”即“大姊”,是作器者芮伯的长姐,与倗伯之配偶“倗姬”为同一人。至于铭文中的“朕”字,按惯例径读为“媵”即可,无需改读为“尊”,当然也不存在姬姓芮国代周王铸造媵器即怀姓倗氏与王室通婚等所谓的“史实”。





二 金文“王姑”当作“长姑”解


古书“姑”有二义,其一指父亲的姐妹,即“姑姪(侄)对称”,其二则是女性称谓主体指称自己丈夫的母亲(即今俗称之“婆婆”),或曰“妇姑对称”。商周金文中的“姑”也呈现相似的区分。统而言之,这两种对称模式其实是有其内在关联的,乃商周时期行交表婚在亲称中的体现。


“王姑”亦见载于文献,如《尔雅·释亲》中,王姑和王父便联并出现,有文曰:

父之姊妹为姑。⋯⋯王父之姊妹为王姑。(《尔雅·释亲》)


传世文献“王父”指祖父,则“王姑”指祖父的姐妹。可见,与“王父”“王母”一样,在西周金文“王姑”身份认定问题上,《释亲》作为东周以后的亲属称谓体系,同样不宜贸然套用。根据前文论证,金文所见亲称前之“王”,当训“大”“长”,“王父”指称父辈亲属,则同时代的“王姑”显然应理解为父亲姊妹中年纪最长者。当然,具体情况仍须结合相关实例分析。


金文“王姑”之称,现今材料中仅见于伯庶父簋与应侯见工簋两篇铭文,其称谓主体皆为男性。铭文曰:

(1)唯二月戊寅,伯庶父作王姑凡姜尊簋,其永宝用。(伯庶父簋,《集成》3983,西周晚期)

(2)唯正月初吉丁亥,王若曰:“应侯见工伐淮南夷,敢搏厥众(旅),敢加兴作戎,广伐南国(域)。”王命应侯征伐淮南夷,休,克扑伐南夷,我俘戈。余弗敢且,余用作朕王姑单姬尊簋,姑氏用锡眉寿永命,子子孙孙永宝用享。(应侯见工簋盖,《资料库》NB1305,西周中期)


例(1)伯庶父簋传宋代嘉祐年间出土于陕西省扶风县,铭文仅存摹本,收入《考古图》《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等宋人图录。所载内容是伯庶父为“王姑凡姜”作器。署族氏铭文“凡”之铜器,西周早期陕西省岐山县即有出土(凡尊,《集成》5497),殆凡地古已有之。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记,周王之子就封之国即有一“凡”。此器出于岐周一带,是周人腹心地带,“凡姜”之凡盖此姬姓凡国。“凡姜”,也即伯庶父之“王姑”,是姜姓女子嫁于凡国者。此处之“王”可以说和周王室毫无关联。由此可知,伯庶父称“凡姜”为姑,二人当是姑侄关系。“凡姜”为既嫁或待嫁之女。凡姜的父与兄,亦即伯庶父的祖父、父亲,或许已然谢世,故伯庶父作为家族首领,为族内女性长辈做婚嫁之器,这一作法是合乎情理的。


例(2)应侯见工器盖铭,记载应侯接受周王命令,征伐南土之淮夷,俘获铜戈,因而作器纪念。其中“搏厥众”一句,学界读法不一。从文意看,目前较为合理的解释有两种。一说可与师簋铭文“敢博厥众叚”(《集成》4313、4314,西周晚期)比对,以“”“叚”为“旅”之假借,则“众旅”是同义复合词,可解释为众人;一说可通假作“怙厥众庶”,与曾侯與编钟铭文“恃有众庶”相对照。若进一步结合读音考虑,似以前说为妥当,今从之。后文应侯口中的“王姑单姬”,为“形容词+亲称+夫家族氏+父家族姓”的称名形式。按金文有晚商之族氏铭文“单”以及两周时期“单伯”“单叔”等称谓之“单”,但后者一般认为是姬姓国,“单姬”之单是否与之相关还有待考证。文末又提到“姑氏”,可视作“王姑单姬”之简省。总之,“王姑”就是“姑氏”,亦即应侯见工父亲的年长姊妹。前揭宗人簋铭“王父”与“伯氏”互见,也是同一人前后称呼有变,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是古人行文追求变化的一种表现。


无独有偶,近年引起热议的山西翼城大河口墓地所出燕侯旨卣(《资料库》NB0876,西周早期),铭文作“燕侯旨作姑妹宝尊彝”,是说燕侯旨为他的“姑妹”作器一事。“姑妹”的身份,目前主流看法是指燕侯旨的小姑。


传世古书即有“姑妹”、“姑姊妹”之类的称谓,如《左传》襄公十二年记灵王求后于齐,齐侯向晏桓子询问应答礼辞,桓子回复曰:

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于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妾妇之子若而人。”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


孔颖达《正义》曰:

《释亲》云:“父之姊妹曰姑。”樊光曰:“《春秋传》云‘姑姊妹’,然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若父之姊为姑姊,父之妹为姑妹。”《列女传》:“梁有节姑妹,入火而救兄子。”是谓父妹为姑妹也。


则“姑姊妹”等同于姑母。“姊”“妹”起到的作用,主要是标识与称谓主体的父亲间的年龄关系。“姑妹”就是父亲的妹妹,这一点,文献与金文可相契合。该器无疑就是燕侯旨为其小姑所作。同墓还出土有霸簋(《资料库》NB0874)、伯作宝尊彝鼎(《资料库》NB0871)、伯作彝簋(《资料库》NB0873),旨作父辛爵2件(《资料库》NB0880、NB0881),明显可知燕侯旨的小姑嫁给了墓主霸伯。那么,侄子以大宗宗氏首领的身份为自己的姑姑作器并非特例,适与前文援引的伯庶父簋铭互相印证。


通常情况下,先秦时期的女性在亲族组织结构中处于比较边缘的地位,体现在称谓体系方面,很难脱离对父家或夫家的依附,但这并不意味女子称名形式中家族名号不可省略,以上所举金文中的“王姊”“王姑”“姑妹”等称谓,便是于亲称前后标注与年龄大小有关之词语而成。她们的身份,更多时候须结合具体语境来判断,不可与其他称名形式的女子混为一谈。广而言之,称谓在漫长历史进程中本就是不断演变的,很难用静态的单一标准来判定使用者身份。传世文献如《尔雅·释亲》等,其成书与流传过程非常复杂,所载的亲称系统多与晚商及西周实情不符,断不可本末倒置、削足适履以加套用。而今人依据出土文献所总结的贵族称名规律,也仅仅是依据当时已有的材料所归纳出的相对合理的体系,需要时时据新出材料加以补充修正。要之,我们在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比对的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审慎之态度。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责任编辑: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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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棉:《金文王姊、王姑考》,原文刊载于《故宫博物院院刊》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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