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买卖二手车成“受贿”,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王现敏、王现勇案旁听手记
王现敏引:
纳粹杀共产党时,我没有出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接着他们迫害犹太人,我没有出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然后他们杀工会成员,我没有出声——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后来他们迫害天主教徒,我没有出声——因为我是新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能站出来为我发声了。——马丁·尼莫拉牧师
在前一天下午的庭审中,检察员宣读了和王现敏“受贿”26.007万元有关的三人的证言,在今天的庭审中王现敏进行了质证,讲述了关于“受贿”这26.007万元的来龙去脉。所谓“受贿”,简单概括实际就是王现敏花20万买了发小一辆开了几千公里的二手车,该车原价23万,加上各项税费共计26.007万元。最初监委移送案件时指控其中差价6.007万为受贿金额,后因这个金额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遂被检察院改成26.007万。
二手车买卖被指控为“受贿”,金额不够就找理由加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从证人证言和王现敏的质证讲述中,还原出了这样一个事情原委:
2008年左右,王现敏一家因代步和接送孩子上学需要,购买了一辆价值三万的奇瑞QQ车。这样开了几年后,其兄长王现勇认为其作为当时的长治市城区常务副区长,一个副县级领导人,家中开一辆奇瑞QQ过于寒酸,便将自己的奥迪A4顶配送给王现敏开。王现敏觉得开一辆奥迪A4顶配显得太高调,便将奥迪车与发小程某某的本田CRV交换,双方换车开。
在2013年底,程某某购买了一辆23万的蛇年纪念版吉普指南者。
2014年春节,此时王现敏任沁县县长,因工作需要下乡,由于雪天路滑,程某某建议王现敏开自己的吉普车去,因为吉普车是四驱的,然后跟王现敏换回了自己的本田CRV。此后,王现敏准备将吉普车还给程某某,程某某让王现敏先开着。王现敏和妻子胡某某当时正好考虑换车,觉得这车开着还不错,就和程某某商量自己出钱把吉普车买下,由于是二手车,程某某报价20万。王现敏希望尽快付款,然后办理过户,但因程某某出差等原因,过了几个月才付款,然后双方在2014年10月办理了过户。
这本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二手车买卖,但在七年后的2021年却被突然立案和指控成了“受贿”,监委开始调查王现敏,将二手车与新车的差价6.007万定为王现敏接受程某某的“行贿”,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却因6.007万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不超过5年,而从2014年到2021年已经过去7年,超过追诉时效,本无法立案。随即,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将受贿金额直接改成26.007万,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判决书中将“二手车”认定为新车。王现敏在今日的庭审中向检察员问到这个问题,为什么会将明明白白的“二手车”当做“新车”写在一审判决书上呢?检察员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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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
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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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二手车累计交易量938.29万辆,同比增长7.01%,累计交易金额为6252.12亿元。
既然有“行贿受贿”,就应当有利益交换,而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王现敏给程某某谋取的利益是什么呢?多达三项:
第一是认定王现敏在2013年给程某某的侄女找了工作。2013年由于重大事故影响,经信局工作量变大,缺乏人手,在局长周某某向王现敏汇报后,王现敏向大学里任教的老同学提议带班上大学生以实习实践的方式去经信局实习实践,一举两得,既培养了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又解决了目前经信局缺人的问题,程某某的侄女就是其中之一。经信局给程某某侄女按照公益岗位标准每个月发放1100元工资,比长治市最低工资标准还低上25元,在同期岗位中里也是工资最低的。就这样干了8个月,程某某侄女认为工资太低,离家太远,便辞职了。
第二是认定王现敏在2019年为程某某侄子参军入伍打了招呼。但在案证据显示程某某侄子各项测验和检查都是合格,严格按照程序应征入伍。且无任何证据表明王现敏曾“打过招呼”。
第三是认定程某某打着王现敏旗号自己揽了一项装修工程。然而程某某和工程的负责人均从未向王现敏提过此事,王现敏毫不知情。
检察员出示了所有相关证据,王现敏也一一质证并详细讲述了过程,还原出来便有了上面这个“受贿”的事情原委。在休庭回去的路上,将这个事情当做故事讲给上一年级的小侄子听,小朋友表示不能理解这个人犯了什么错:旧东西不是本来就比新东西便宜吗?这么差的工作求我去都不去,不骂他都是我大度,还给他送钱感谢?这个人去当兵不是靠的自己吗?别人打着他的旗号又没告诉他,为什么是他的错呢?
小朋友不明白,王现敏恐怕也不明白。若如此便能定罪,那人人皆可能是王现敏。
本案仍在开庭审理中,下次开庭定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携带身份证进入旁听。详情可咨询下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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