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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东莞市再次发布“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提示”,涉及NFT、数字藏品和元宇宙
一是NFT底层商品中不能包含证券、信贷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
二是不得以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
三是不得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
四是不得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
广大投资者要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应理性看待NFT正面价值,熟知NFT存在包括二手市场流通性不足、价格波动、定价欠缺透明度、遭黑客入侵及欺诈等实际风险。若未能完全理解NFT和承受潜在亏损,应谨慎投资。
同时要辨别以NFT、数字藏品、元宇宙为旗号的非法集资等行为,不迷信所谓“高收益”“稳赚不赔”“升值保值”等噱头,警惕“击鼓传花”式金融骗局,远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线索,可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2831514,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取证调查。
据悉,今年至今,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已多次发布关于NFT金融风险的官方提示。今年6月份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期间,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虚拟货币、元宇宙、NFT和区块链”类集资诈骗,列为公众需要防范的非法集资典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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