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由于具体型号设计和预期用途不同,公众对其的安全期望也是不同的。
图片来源:ICAO Doc.9760
因此,根据“基于风险”的原则,在开展适航审定——具体来说主要是在型号合格证(TC)阶段,针对航空器的不同型号设计及预期用途,设置有不同的型号合格审定类别,供申请人进行选择。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设置的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类别如下:
注:上图中的“有规章/无规章”指的是CAAC是否以民用航空规章(CCAR)的形式颁发有针对该类航空器的适航标准。
不同的型号合格审定类别,根据其风险大小,审定要求也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适航标准:项目审定基础的主要来源,决定了航空器的安全水平;
- 主管局方:受理和颁证单位、责任审查和证后监管单位;
- 运行和使用限制:最终体现在单机适航合格审定的环节,是颁发标准适航证还是特殊适航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TC时,型号合格审定类别的选择可能是不唯一的。申请人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类别,如:- 适用性:航空器是否满足拟选类别的定义(详见21部或相关的适航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 预期用途:对应的适航证(标准/特殊)是否满足拟开展运行的要求;
获得批准后,航空器的型号合格审定类别(Category)最终会体现在TC的数据单(TCDS)和单机适航证中。
PS. 不同国家民航管理当局设置的型号合格审定类别可能有所不同——甚至看起来同样的类别定义也可能不同,切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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