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 | ESG在企业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估中的运用(上)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伦视界 Author 高俊 王旻昊
自2020年国家明确提出“双碳”目标以来,环境合规的问题就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济南鲁明济北油气公司污染环境案[1]、某公司地产项目限期拆除案[2]等刑事、行政典型案例的查处,更为所有企业都敲响了警钟。在当前国家行政监管、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三位一体的强监管模式下,如何做好环境合规,以避免投资项目被拆除、巨额赔偿或罚款、人员被刑事问责的巨大合规风险,是所有企业在展业过程中均需要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下,相应的环境合规风险已经爆发,如何在检察机关限定的时间内做好环境合规、为企业和个人争取“合规不起诉”等宽大处理,对所有的企业经营者、合规律师都提出了挑战。显然,在检察机关有效合规、全面合规的要求下,如果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仅靠停止涉案的违法排污或非法侵占农用地的犯罪行为,难以真正满足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的要求,想要真正做好环境合规工作,企业除了要有必要的决心外,还需要基于对环境监管规定、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切认识,开展专业化的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以合规管理来指引业务活动。
1
ESG评估体系的基本情况
2
ESG对企业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和有效性评估的价值
所幸的是,在ESG的评估体系下,虽然企业的犯罪记录无法消除,但经过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置,“利空”已经出尽,未来无论是投资、信贷、并购还是招投标,均无需再担心相关的负面影响;而经过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的考察、验收与听证,企业的ESG也相当于得到了第三方组织和检察机关的“背书”,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恢复。
囿于篇幅所限,笔者将在下篇中解读ESG在企业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性评估中的应用。
[注]
[1](2019)鲁0126刑初207号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鲁01刑终129号二审刑事判决书
[2] [2021]儋综(执)拆决字第0152号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决定书
[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2019》,发布日期:2020年5月12日。
[4] PRI六项基本原则中,有三项均与ESG有关,包括:“将ESG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成为积极的所有者,将ESG问题纳入所有权政策和实践”、“寻求被投资实体对ESG相关问题进行合理披露”
[5]《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团体标准 ESG评价标准 T/ CGDF 00011-2021 》,2021年9月29日发布,同年10月12日生效。
[6] 证券时报:《中国ESG 发展白皮书(2021)》,发布日期:2022年4月22日。
[7] 该法规现已失效
[8] 该法规现已失效
[9] 该法规现已失效
[10] 同5。
高俊,律师 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合规和反腐败,诉讼仲裁,投资并购和公司治理特色行业类别:金融行业,文化娱乐产业王旻昊,上海办公室 合规与政府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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