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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充分发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引导和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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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单位职责,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扎实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加快改革步伐,持续优化改善全国范围营商环境。


一是构建了符合国情、标准统一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紧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紧扣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求,紧扣投资吸引力和城市高质量发展,聚焦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三个维度,从企业全生命周期视角和城市高质量发展视角,构建包含18个一级指标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反映各地营商环境状况。经过实践检验,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反映各城市相关领域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各城市可以通过参与评价精准找到各自的短板和不足、对标学习标杆城市先进做法,不少城市的相关领域改革已经从追赶者,逐步成为并跑者、领跑者。


二是建立了科学客观、多方参与的营商环境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感受,在2020年评价中,共发放企业问卷36万余份,电话采访企业2000余家,深度对接企业200余个,拨打调查核验电话2万余通,暗访政务大厅超过320家。通过企业调研、政务大厅暗访、信息数据核验、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方式,提高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更深入地听取和了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感受和意见,真实客观评估各地营商环境情况。


三是推广了行之有效、群众满意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京沪两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系统梳理北京、上海在参与营商环境评价中形成的成熟改革举措,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36项重点改革举措。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推进会、评价培训会,刊发典型经验做法工作简报,推出最佳实践案例和典型对标提升案例,引导和带动更多城市对标先进提升营商便利度。


四是推出了典型示范、特色鲜明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经过多轮评价的引导督促,一批主动作为、改革创新的城市脱颖而出,以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带动更多地方竞相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总的看,各地区各城市对营商环境越来越重视,很多地方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推出了一批针对性强、获得感高的改革举措,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我国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五是建立了系统完备、上下衔接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总结了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是全球第一部优化营商环境专门立法,是我国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形成的一项开创性制度成果,为打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快重点领域法规建设进程,持续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规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截至目前,28个省(区、市)已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六是发布了启迪思想、引导改革的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告。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全面系统梳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参评城市、国家级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的改进提升过程,全面展示参评城市、国家级新区改革实践的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集中呈现各指标领域的改革方案、路线图、最佳实践以及快速提升的有效做法,促进各地区相互学习借鉴,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并复制推广。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梳理中央层面改革要求,结合标杆城市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实践,以实际案例讲解政策落实的思路和方法,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一线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为立足新起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改革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撑和详实的操作指引。


经过多批次的评价实践和不断调试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以“制度+指标+报告”的创新形式,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支撑和标准。由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各地出台的配套法规政策构成的“制度1+N”,由中国评价指标体系与地方结合实际增加的N项指标构成的“指标1+N”,以及由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与地方自评报告构成的“报告1+N”,共同调动和激发了地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局面加速形成。各地区和参评城市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营商环境报告》,每年制定工作台账,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已经从1.0版上升到5.0版,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和督促作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鼓励和支持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形成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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