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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创投有变化了

王露 解码LP
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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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


作者 I 王露

报道 I 投资界-解码LP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接下来,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中央企业有序规范推进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运作,令人期待。



眼前,国资正在成为一级市场主力军。身为国资中的风向标,央企迈出了创投重要一步。


两部门:支持央企发起创投基金


纵览全文,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链条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当中不少令人印象深刻的举措:


第一,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1、着眼新技术新领域新赛道布局,优化出资人政策供给。


2、支持中央企业围绕主责主业,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技术,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所需的创业投资基金。


3、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发挥母子基金放大投资功能。


第二,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


第三,拓宽风投创投基金来源


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吸引商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参与,引领各类长期资本聚焦科技属性、技术价值、新兴领域开展有效投资,带动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


第四,明确投融资及退出机制


1、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产业园区等加强合作,构建面向市场的科创孵化和产业投融资机制。


2、中央企业要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战略引导、产业应用、资源对接、资本运作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中央企业并购,也可上市、股权转让。


第五,健全考核和免责机制。


1、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


建立以功能作用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既要“算总账”,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还要“算大账”,考核评价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不以单纯追求财务回报为目标。


2、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于早期项目,可以适当简化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程序,授权投资团队在一定投资额度内自主决策。


3、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责权利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既符合市场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实现投资团队与基金深度绑定,与出资人共进退。


此外,发文中表示遵循基金市场运作规律,既突出“放得活”,又体现“管得住”


探索国资容错机制


时至今日,国资成为创投市场一支重要力量。正如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LP的合计披露出资金额占比达81.2%。换言之,一级市场超过8成的资金来自国资。


而对于国资机构而言,绕不开的话题便是容错机制。对此,此次政策措施重点谈到了容错话题:


1、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设置容错率,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基金,可设置较高容错率。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更加关注基金投资组合整体而非单个项目、关注功能作用和战略价值而非短期财务盈亏、关注未来长期发展趋势而非当前阶段性问题。


2、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者探索性失误,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按照规定不予、免予问责。


这一幕极具突破性意义。以往,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传统考核体系中“不可亏损”被视为一条红线,每个项目都必须确保本金安全。一旦发生亏损,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问责。因此在面对投资决策时,国资负责人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也造成国资出手时往往“宁可错过,不担过错”。


今年以来,国资容错话题悄然被摆在桌面。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


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如今,央企带头迈出探索一步,无疑带来极具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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