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十部门部署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头条号@科技成果转化联盟、人民网
近日,从科技部获悉,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9次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要求,近日,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启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图片来源:人民网 制图:赵竹青
试点工作将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任务部署,围绕“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开展试点,统筹科研项目和团队评价,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打造改革示范样板,切实把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正确评价导向树立起来,把多元分类评价体系健全起来,更好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产出更多高质量成果,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据介绍,试点工作旨在通过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方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革试点,推动科技成果评价观念转变、方式方法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加紧探索简化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突破改革落地难的问题,尽早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带动改革政策加快落实,确立科技成果评价的正确导向,发挥改革试点出成果、出经验、出人才的重要作用。试点期限为1年。
试点工作将分为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两类。综合试点以省为单位,要求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制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集中各方面资源力量,系统完善本地区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专项试点主要涉及建立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坚决破除科技成果评价“四唯”,深化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健全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改革科技奖励提名制和评审机制,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等方面任务,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法人单位推动落实。
下一步,科技部作为改革试点主要责任单位,将联合教育部、财政部等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组织试点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改革需求,按照有突破、可操作、可考核的原则,就所承担的试点任务细化内容,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思路及主要举措、进度安排、成果形式。试点工作期满后,科技部将商相关部门对试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复制推广经验做法。
关于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这一问题,首先要确定评价对象,然后根据评价对象确定评价维度。
《指导意见》对科技成果进行了分类,包括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实施代表性制度。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并明确了五种价值的评价重点。同时提到了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其评价重点也不同。
“谁来评”的基本原则是:谁委托科研任务谁来评,谁使用科研成果谁来评,突出了评价的用户导向、应用导向和绩效导向。“谁来评”涉及多元化的评价主体,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投融资机构组成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政府的职能是搭建平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目前,我国科技评估行业还不成熟,有必要促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健康发展。这里提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主要是指协会、学会、研究会和专业化评估机构。
《指导意见》还提到了发挥金融投资作用,投融资机构主要是指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专业化技术转让机构。投融资机构主要作用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商业化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怎么评”的关键是建立一系列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比如《指导意见》中提及的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科技成果中长期评价、后评价机制,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等工作机制。
为了引导规范评价工作,还需要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并根据行业、领域细化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促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完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第三方评价机构责任。
《指导意见》还提到了定量评价、利用大数据评价以及推广标准化评价,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互联互通,就是为开展标准化评价、定量评价搭建信息资源库。
“怎么用”也是科研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根据青岛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的经验,科技成果评价可以用于科技成果奖励、创新能力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计划管理等工作中。
《指导意见》重点提到了科技奖励和创新能力评价,对于科技成果奖励,原则是公正性和荣誉性,国家科技奖励的定位是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比如关键工业技术、部分关键元器件和重要装备、新能源技术等关系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的领域。国家科技奖励将与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科技奖励体系。
对于创新能力评价,《指导意见》明确要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
相信《指导意见》的出台只是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工作的开始,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具体领域评价标准和规范将陆续制定完成,社会化、市场化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也将迎来发展良机。更重要的是,随着科技评价制度的改革,以及近年来我国构建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体系,新的政策、制度体系将有助于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让科技真正与国家、省市发展相融合,凸显创新是驱动发展的第一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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