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科技评价改革没有明显的受益者,谁来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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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价体系并非某个举措或者几个政策性文件,而是一个惯性很强的文化生态现象。任何评价体系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持续过程,这需要科技管理者、科研工作者要有足够的耐心,要有“愚公移山”的精神,尤其是适应科技发展规律和关注政策的延续性。
经历了三十多年的SCI崇拜、唯论文的荼毒,我们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为什么多年以来科技评价的改革难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什么有时候对国家有利的好政策在落地时会出现不到位甚至走样的结果?
如果从对立面去考虑这问题,你说SCI不能评价技术开发类研究,我说SCI对基础科研公平客观,这样的争论只会钻进胡同而不得其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不妨换位思考,我们这样来问,“如果评价改革没有受益者,请问谁来支持你的改革?”
改革不能凭空拍脑袋,想要一场改革落到实处,不如先想清楚改革将让谁为之受益。在此基础上的改革,原本的“阻力”恰恰可以很好地转为“动力”,助推改革之路。
改革的阻力来自评价的主导部门,也来自被评价对象。
在高校,评价的主导部门担心如果取消以论文计量为主要指标的考评,会导致学校整体排名的下滑;被评价对象则担心,采用定性评价方法会带来更多的人情纠缠,导致比定量评价更加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于是,科技评价的改革就往往原地踏步观望。
追根溯源,我们必须正视矛盾的起源——科研几乎所有环节都是市场机制,而评价仍然是计划体制;科研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开发,不到10% 经费用于基础研究,而评价方法却100% 是基础研究评价指标;科技评价用工厂计件管理模式且短期视点,但真正有价值的科研成果难以计件且长期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因此,科技评价必须上一个新台阶了,这就是先确定科研类型,再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推行代表作或者标志性成果评价。
首先,科技评价的策略思路需要转变,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如果评价目的主要用于帮助被评价者改进工作时,如评价用于学科建设、团队发展、学校整体等,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给出定性的评价对改进工作更有价值;而当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比较、评比、升级时,在同类比较下给出定量评价更为适合,在分类评价客观准确的条件下,评先进工作者、晋升职称、提高待遇等,用得分多少更能减少争议。
其次,科技评价应尽快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委托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价。第三方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能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应具有科技评价管理人才,对被评价学科内的权威专家有号召力;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保障条件和大量的学术评价数据积累。
第三,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避免过分强调短期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诱导科研人员急功近利。同时,要重视及时的过程公开,让委托方看到评价行为的超脱和效率的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让被评价对象感受到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科技评价既是科技管理的工具,是对科技活动进行规划、决策、管理、监督的手段,也是学术共同体对科技发展内在、基本的学术认识活动,是对科研产出和影响的价值判断。科技评价既要减少计划的成分和政府主导,也要防止科技评价成为一部分人的自娱自乐,科技评价要逐步建立开放评价机制。
科技管理部门要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开放评价规则,制定和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健全随机、选准、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增强评审专家的社会责任感;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应用类研究和产业化开发项目,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强调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技术转移推广等科技产出在评价中的作用,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基础类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大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提高科技评价工作的效率和开放程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公开数据,引入公开数据占一定比例的权重评价方法,让学术界公开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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