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帐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 此帐号的内容被自由微信解封。
文章于 2022年8月25日 被检测为删除。
被微信屏蔽
恐怖主义问题的起源复杂,简单的谴责是远远不够的,恐怖主义问题的解决更需要大贤德大智慧和社会机制与制度的改进,决不是简单的报复所能奏效。我们下面将会就此提出一些看法。但是所有这些看法都要以一些底线性质的常识判断与良知判断为前提。我们所要捍卫的是做人的底线,这不是什么“主义”的问题。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国际主义者”还是“民族主义者”,丧失这个最起码的底线还能叫人吗?
所谓“弱者对强者实行‘绝望的反抗’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是一种可耻之论。且不说弱者与强者并不等于正义与非正义,即便是“正义的弱者反抗不义的强者”也决不能“不择手段”,尤其不能不择手段到故意滥杀无辜的程度。人类的先贤曾以古希腊作品《弑君者》的评论表明了这一道理,这部作品讲述了这样的故事:古希腊某城邦为暴戾的昏君所统治,某公民企图暗杀他以解放人民,然而他先遇到了并未作恶的暴君之子并将之杀死,随即扔掉匕首逃匿。不幸的暴君见到儿子的尸体后,悲痛绝望之中用这把匕首自杀身亡。于是弑君者便出来吹嘘自己的功绩,并要求奖赏。人们能肯定这种行为吗?即使在和平主义并不流行的古代、在认可以暴制恶的极端派思想家那里,答案也是断然否定的。激进主义的古代先驱托马斯·莫尔就指出:如果这个“弑君者”真的杀了暴君,那无疑是应当受到赞美和奖赏的;但他杀的只是个弱者。尽管这在客观上导致了暴君之死,但莫尔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暴君之死是天意,即便杀人者也有除掉他的愿望,却并未抗强犯难,因此他“利用上帝旨意,贪天之功,厚颜求赏”便是可耻的。他应该要么杀掉暴君本人,要么谁也不杀。
如果习惯于中国传统中王子权势的人们不容易理解古希腊城邦政治中“暴君之子”是弱者这种说法,那么“9·11事件”中被劫持客机上面对歹徒的无助旅客、世贸中心大楼上面对旷世暴行无法逃生的各国和平雇员之为弱者则是毫无疑问的。那些不择手段地屠杀了他们的歹徒哪里谈得上什么“弱者反抗强者”,这些歹徒首先是恃强凌弱者,而且是不择手段地、“超限”地恃强凌弱!
我们知道人性是有局限的。人要不为恶,必须有所“限”——道德的自律与制度的他律。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如果处在所谓“弱者”地位时尚且能够不受制约地“超限”肆虐于更弱者,即毫无自律,他律也管不了他,那么万一他改变“弱者”身份、甚至成为“强者”后,谁能说他不会“超限”肆虐于所有的人或整个社会?!事实上不仅“9·11事件”,一切关于为了所谓正义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都是邪恶的谬论,这种谬论下的恶行人们见得多了,从奥斯威辛到古拉格,从南京大屠杀到 波尔.布特 暴行莫不如此。无论在哪种“文化”、哪种“主义”中,一个基本的常识是:所谓正义,所谓善,归根结底都是对“某些事情做不得”的承认。墨子所谓非攻,孔子所谓勿施于人,摩西所谓十戒,都是对某种“限度”或底线的持守。
因此正义与不义、善与恶之别,实际上就是择不择“手段”之别、有限与“超限”之别。于是“不择手段的善”本身就是个如同“黑色的白”那样的伪概念。有所不为谓之善,无所不为谓之恶。换言之,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无恶不作而谓之“求善”,则假恶丑之尤也。
本文摘自秦晖先生为纪念9·11事件一周年所作的《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一文,原载于腾讯文化。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欢迎转载本公众号原创和编辑文章,转载时请标明出处和宛委别语名片,侵权必究。
其他
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 没有不择手段的正义
秦晖,男,1953年12月28日生,广西龙胜人。
1981年作为文革后首届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历史系并获硕士学位,1982年起任教于陕西师范大学,1992年破格晋升教授,1994年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农信)研究员、农民学研究所筹备组组长,1995年调入清华大学,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2003年为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高级访问学者,2004年为哈佛燕京学社高级访问学者。社会兼职: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中国农民史学会理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等。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教授。
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
没有不择手段的正义
作者:秦晖
恐怖主义问题的起源复杂,简单的谴责是远远不够的,恐怖主义问题的解决更需要大贤德大智慧和社会机制与制度的改进,决不是简单的报复所能奏效。我们下面将会就此提出一些看法。但是所有这些看法都要以一些底线性质的常识判断与良知判断为前提。我们所要捍卫的是做人的底线,这不是什么“主义”的问题。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国际主义者”还是“民族主义者”,丧失这个最起码的底线还能叫人吗?
所谓“弱者对强者实行‘绝望的反抗’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是一种可耻之论。且不说弱者与强者并不等于正义与非正义,即便是“正义的弱者反抗不义的强者”也决不能“不择手段”,尤其不能不择手段到故意滥杀无辜的程度。人类的先贤曾以古希腊作品《弑君者》的评论表明了这一道理,这部作品讲述了这样的故事:古希腊某城邦为暴戾的昏君所统治,某公民企图暗杀他以解放人民,然而他先遇到了并未作恶的暴君之子并将之杀死,随即扔掉匕首逃匿。不幸的暴君见到儿子的尸体后,悲痛绝望之中用这把匕首自杀身亡。于是弑君者便出来吹嘘自己的功绩,并要求奖赏。人们能肯定这种行为吗?即使在和平主义并不流行的古代、在认可以暴制恶的极端派思想家那里,答案也是断然否定的。激进主义的古代先驱托马斯·莫尔就指出:如果这个“弑君者”真的杀了暴君,那无疑是应当受到赞美和奖赏的;但他杀的只是个弱者。尽管这在客观上导致了暴君之死,但莫尔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暴君之死是天意,即便杀人者也有除掉他的愿望,却并未抗强犯难,因此他“利用上帝旨意,贪天之功,厚颜求赏”便是可耻的。他应该要么杀掉暴君本人,要么谁也不杀。
如果习惯于中国传统中王子权势的人们不容易理解古希腊城邦政治中“暴君之子”是弱者这种说法,那么“9·11事件”中被劫持客机上面对歹徒的无助旅客、世贸中心大楼上面对旷世暴行无法逃生的各国和平雇员之为弱者则是毫无疑问的。那些不择手段地屠杀了他们的歹徒哪里谈得上什么“弱者反抗强者”,这些歹徒首先是恃强凌弱者,而且是不择手段地、“超限”地恃强凌弱!
我们知道人性是有局限的。人要不为恶,必须有所“限”——道德的自律与制度的他律。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如果处在所谓“弱者”地位时尚且能够不受制约地“超限”肆虐于更弱者,即毫无自律,他律也管不了他,那么万一他改变“弱者”身份、甚至成为“强者”后,谁能说他不会“超限”肆虐于所有的人或整个社会?!事实上不仅“9·11事件”,一切关于为了所谓正义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都是邪恶的谬论,这种谬论下的恶行人们见得多了,从奥斯威辛到古拉格,从南京大屠杀到 波尔.布特 暴行莫不如此。无论在哪种“文化”、哪种“主义”中,一个基本的常识是:所谓正义,所谓善,归根结底都是对“某些事情做不得”的承认。墨子所谓非攻,孔子所谓勿施于人,摩西所谓十戒,都是对某种“限度”或底线的持守。
因此正义与不义、善与恶之别,实际上就是择不择“手段”之别、有限与“超限”之别。于是“不择手段的善”本身就是个如同“黑色的白”那样的伪概念。有所不为谓之善,无所不为谓之恶。换言之,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无恶不作而谓之“求善”,则假恶丑之尤也。
— END —
近期 荐 读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欢迎转载本公众号原创和编辑文章,转载时请标明出处和宛委别语名片,侵权必究。
您的在看,我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