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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已无“周芷若”   还得防范“岳不群”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01-29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发文称,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离世。


12日晚,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抢救的病历出现在网络,详细记载了周海媚的相关抢救信息。该病历显示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

此份病历的曝光,让不少网友愤怒,“人已经去世了,还这样赤裸曝光别人隐私!”“太不道德了!”“不尊重逝者隐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关注到该事件,已有专人正同警方一起调查该事件。


个人隐私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前车之鉴,已有不少。


今年2月,江苏省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友谊院区医生姜某,未经患者允许,私自给患者拍照涉及隐私部位的照片,并且上传至社交媒体,配文称“上班绝对严肃,下班放浪形骸”。事件发酵后,姜某被暂停执业,相关部门启动调查。

2022年,著名导演张纪中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他和前妻的离婚协议书,其中涉及前妻的隐私信息。2023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张纪中向前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或许,泄露周海媚病历的人觉得周海媚已经去世,不再是自然人,没有隐私权一说。事实并非如此。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逝者虽然随着权利主体的消失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但逝者的隐私或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与其近亲属有直接的相关性,属于其近亲属的“合法、正当利益”。


保护逝者的个人信息,就是保护逝者死后的尊严利益及其近亲属的尊严利益,即便逝者永无可能知道其尊严受到了侵犯,也应给予尊重和保护,因为法律并不以侵害被受害者所感知作为违法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此次涉事者如果泄露的病历是真的,必然要面临周海媚亲属的控告,如果涉事者是医务人员,还要依法接受处罚。如果所泄露的病历是假的,则涉嫌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将面临法律制裁。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手机不是倚天剑,不是想拍就拍,还能笑傲江湖。

世上已无“周芷若”,还得防范“岳不群”。



撰稿:丁慎毅
编辑:刘振  胡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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