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好用?好坑?
“爷爷在某电商平台先用后付买了9块手表3口锅”“小孩子偷玩手机不小心买了20多个头盔”……针对网友吐槽,上海、山西等多地消保委发布提示。
所谓“先用后付”,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可以先0元下单,拿到商品后再付款。这种新型支付模式,等于给消费者增设了一个免息付款的缓冲周期,目前在各大电商平台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先用后付”在提升购物便捷性的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乱象,甚至成为平台和部分商家诱导消费的工具。比如,有的平台为了推广“先用后付”功能,在用户下单时默认勾选开通,关闭的选项却隐藏极深,导致消费者购物时,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直接开通了功能。
再加上,如果消费者此前已启用了“免密支付”功能,很容易出现误点下单的乌龙,莫名其妙就花了钱,甚至给一些不熟悉操作的中老年人造成“买什么都不用钱”的误导。“爷爷在某电商平台先用后付买了9块手表3口锅”等案例,正是这一现象的直接反映,折射出支付方式改变的潜在风险。
“先用后付”模式的初衷,本该是通过提供灵活的支付方式,降低购物门槛,为平台带来更多成交额,让商家获得更多订单,实现多赢。
但是,平台为了促销引流,提高成交量,采用自动续费会员的套路,让“先用后付”功能开启容易、关闭困难。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花了钱,还面临售后难的困扰,无疑背离了这一支付模式的设计初衷。
消费者要小心平台“套路” 胡林果/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平台默认勾选“先用后付”,已然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近年来,从“先用后付”“先享后付”,到“自动续费”“免密支付”,网购支付方式看似不断翻新,给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实际上往往以牺牲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代价。
“先用后付”,不能满是套路;平台鼓励用户消费,更不应该暗设陷阱。
对于“先用后付”收割消费者的乱象,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出手,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先用后付”回归便利消费者的正轨。
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平台应切实履行提醒义务,在显眼位置告知“先用后付”的方式及潜在风险,将选择权真正交还给消费者,确保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做出选择。
进一步说,平台利用“先用后付”诱导下单,导致消费者踩坑,后续一旦产生消费纠纷,也会对平台的声誉和口碑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平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多一些诚信,少一些套路和花招,也是有利于自身长期发展的。
最后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平台的各种花式玩法,我们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擦亮眼睛,仔细阅读平台协议,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陷入消费陷阱。如此,任它有千层“套路”,我们也将不为所动。
(声明: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撰稿:熊志
编辑:韩小乔 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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