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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到吃亏后才骂“太缺德”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12-31
太缺德!北京一自闭症干预机构跑路,100多名家长被卷走300万康复费!

近日,来自江西的李女士反映,北京通州区宋庄镇,一家注册名称为“馨馨雨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儿童康复机构实际负责人突然失联。100多名孤独症、发育迟缓、脑瘫患儿的约300万元康复费“打了水漂”。


对此,北京通州区相关部门组织孩子家长到该区另外两家康复机构实地参观,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如果愿意让孩子转入这两家康复机构,家长们在“馨馨雨露”预交的康复费用可用于等额减免在新康复机构应交的费用,当地残联再给予这两家康复机构相应的补贴。

这样的解决方案避免了因康复机构经营者“卷款而逃”而影响患儿的康复干预。然而,处理不能仅止于此,平息家长的愤怒情绪,还需对“卷款而逃”的经营者进一步追责、处罚,否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其他无良经营者效尤。同时,要举一反三,堵住针对预付款经营的监管漏洞,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卷款而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消费者退费难的问题,近年来频频发生,这也是实行预付款模式的机构最易出现的侵权纠纷。

为治理这一问题,今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提出四条要求:采取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采取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采取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经营者出现重大变故时,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或告知消费者;采取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经营者以违法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时,主管部门应对其采取各种行政处罚措施。

如果经营者都能做到以上几个“应当”,那消费者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问题在于,如何确保经营者能切实把“应当”落实到位。现实中出现的收钱后“卷款而逃”现象,就是由于机构没有切实落实“应当”。

基于预付款模式“先付钱后消费”的特点,监管部门应该强化过程监管。简单来说,即要实行与之对应的备案制,要求经营者要向监管部门备案具体经营项目、收费情况,加强收费与资金监管。比如,对于培训机构,有关监管规定,要求一次性收费不能超过3个月、5000元,所有收费要进入监管账号,根据消费者消费情况使用监管账号中的资金。

但备案制在一些地方形容虚设。一方面是因为缺乏进行过程监管的力量,另一方面则是消费者也不配合落实监管规定。有些消费者为了获得折扣、优惠,受经营者的焦虑营销影响,配合经营者绕过监管管理,包括不按规定签合同、一次性缴一年甚至两三年的费用等等,在经营者“卷款而逃”后才追悔莫及。

具体到此事上,家长在经营者卷款而逃后骂其“太缺德”,连“做康复的孩子”也要坑,这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

实行营利性经营的康复机构,说到底就是商业机构,做的就是康复生意。因此,家长在选择时,必须按监管要求,了解机构有无合法资质;不管机构有怎样的优惠措施,都只缴纳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费用;在发现机构有违规行为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这既可以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会督促机构规范经营。

此事也再次提醒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时,要多长一点心眼,不能受机构的焦虑营销蛊惑,一次性付太多的预付款。

简单来说,对机构要加强监管,更要求消费者做好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声明: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撰稿:熊丙奇
编辑:韩小乔 蒙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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