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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你不会还没休年假吧?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12-31

年假不休,年底“清零”?

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一些企业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引发了争议。

你今年休年假了吗?AI作图

关于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早在2008年就有了明确立法,但直到16年后的今天,对很多劳动者来说,带薪年休假仍旧只是一项“纸上权利”。以至于,某些用人单位误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当成了想清零就清零的内部福利。

必须强调,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不是企业福利。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等,排除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或者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清晰而明确:在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等少数几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特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要么安排年休假,要么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要么给假,要么给钱。如果既不给假,又不给钱,就是违法,相关部门就要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仅要给钱,还要加付赔偿金,并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惜的是,这么好的制度,却没能得到好好落实。核心原因就在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地位。只要还在单位上班,年休假就不敢主动要,年休假工资报酬也不敢主动提。

年休假工资报酬,绝大多数都是在员工离职后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才会出现。例如有媒体报道,何先生从广州某公司离职后,提出支付4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遭到公司拒绝。提起诉讼后,法院认定,某公司关于年休假逾期不申请则作废的主张不予采信,何先生尚有4天年假未休。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先生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4天未休年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该案例表明,年休假过期作废之类合同条款或者企业规定,因为违法而不发生效力。

而对很多在职员工来说,带薪年休假就好像从来不存在一般——既不给假、也不给钱,几乎成为职场常态。即便企业规章里没写年休假过期作废,实质上也是如此执行的,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带薪年休假真正要让劳动者说了算,必须在制度层面给劳动者撑腰。除了劳动监察部门尽职履责之外,让企业相关信息对外公开,也是重要一步。有必要将企业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工商年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考虑将年休假工资报酬单列一行填报;企业年报审计,可以要求具体说明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

值得一说的是,作为人社部规章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既不给假也不给钱。对占优势地位的用工单位来说,让职工“自愿”放弃休假,恐怕不是难事。这个“后门”漏洞,理应打上补丁。

16年了,带薪年休假不能永远只是写在纸上。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普法,让所有劳动者都明白,即便休不了年休假,也可以额外索要2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将所有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情况,晒到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要么给假,要么给钱。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必须成为共识。

(声明: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撰稿:舒圣祥
编辑:蒙国锐 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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