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带着16万“滚”了,敲打了谁
上海某公司一员工彭某因跟老板产生矛盾,老板一气之下让员工“滚”,员工因此不去上班。大半个月过去,公司以擅自离岗并旷工多日为由作出员工自动离职决定。员工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彭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正常向公司提供劳动,但其已达3天以上旷工,当事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认为老板及公司指令不明,不能单纯认为员工旷工,公司系违法解除,判决公司应支付彭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万元,包括支付彭某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工资、车费报销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老板一个“滚”字,让公司赔了近16万,真是“一字抵万金”。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劳动争议仲裁判决,也是对现代企业管理、遵守劳动法规以及个人情绪管理的一次提醒。
老板一时冲动,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场合,一个“滚”字看似只是气话,实则如同一把无形的刀,割裂了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关系。职场不是个人情绪的“垃圾场”,领导者的情绪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团队的氛围与效率。
正如网友调侃:“成年人的世界,情绪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次,老板用真金白银为自己的情绪买了单。
二审法院的关键判断之一,是指出老板及公司指令不明。在快节奏的现代工作环境中,清晰、明确的沟通是确保团队协作的基础。老板那句“滚”,到底是让员工离开办公室冷静一下,还是直接解雇?这种模糊性给了员工合理的误解空间,也为后续的劳动纠纷埋下了伏笔。
企业管理中,涉及员工去留、职责调整等重大事项,都应通过正式或书面的形式进行,避免口头指令带来的误解和纠纷。
此案的判决,再次强调了劳动法规的严肃性与不可侵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法定事由,且需遵循严格的程序。本案中,二审法院深入分析了指令不明导致的责任归属,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判决支付高额赔偿金。
这无疑提醒所有企业:劳动法规不是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尊重员工权益,依法管理,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更深层次看,这起事件反映了传统“命令与控制”管理模式与现代“尊重与合作”企业文化之间的冲突。在知识经济时代,员工理应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尊重和善待员工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
相比之下,一句“滚”字,不仅伤害了员工的尊严,也扼杀了可能的创新与活力。16万赔偿,对于很多中小企业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比起金钱损失,更可怕的是对企业品牌形象、员工士气以及企业文化的无形伤害。
应该说,这不是一个好笑的故事,而是对企业管理理念、法治意识、文化构建的一次拷问。职场不是权力的游戏,而是基于规则的合作;管理不是简单的命令,而是基于尊重的引导。
企业管理者在追求业绩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不能践踏法律的底线。希望每一位企业管理者都能汲取教训,注重与员工的沟通,明确工作指令,避免模糊和情绪化的言语。毕竟,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何构建一个公平、尊重、法治的工作环境,是每个企业必须正视的课题。
期待“滚”这样的粗暴字眼能从职场永远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人性化、法治化、合作化的管理模式,共同推动构建和谐、高效、创新的职场生态。
(声明: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撰稿:余明辉
编辑:刘振 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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