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逐利性执法,打错了算盘!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12-30

‍‍近日,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

此次专题学习指出,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这样的说法格外引人关注。所谓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包括公安、交通、税务、法院、市场监管等一般罚没收入,以及公安、市场等缉私罚没收入。


通常情况下,罚没收入占非税收入的比重约10%,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较低。毕竟,罚没收入作为一种“非经常性项目”,随着法治进程的完善,理论上会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区间,不太会大幅度变动。


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并非一定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些大案结案,或者新规执行、道路开通等,都有可能带来短期罚没收入的快速增长。但更需要警惕的是另一种可能——为了填补财政需求,一些地方部门逐利性执法,导致罚没收入大增。



这并非无端猜想。老人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元,市民因自行车无牌照被交警罚款50元,某地财政局公开发文称“面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要加大罚没收入征缴力度”,不通高速的山区县三分之一财政收入来自“交警罚款”……


这些媒体报道的事例,都引发了全社会对逐利性执法的质疑。


逐利性执法甚至会演变出更加恶劣的情形,比如“远洋捕捞”、异地逐利执法等。前不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就提及一起趋利性执法的案件——外地警察私自携带警用装备跨省抓走企业家。



过度依赖罚没收入,或许可以缓解燃眉之急,但对于一地的经济生态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今年2月份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这些举措表明,督促相关部门规范执法,必须成为广泛共识。

因此,各地应当对照要求完善机制,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等情况进行细致甄别,并强化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坚决防止逐利性执法的冲动。同时,完善复议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充足的救济渠道,对于不当执法行为及时纠偏。

眼下,“拼经济”已经成了一种社会语境,格外需要社会各界勠力同心。各地都应当端正心态,从根本上培植经济活力,呵护好市场主体,绝不能打错了算盘,给经济大局稳定带来长远伤害。


切记,罚款不是地方政府的“发财密码”。


(声明: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撰稿:江城

编辑:蒙国锐 梅麟


—————   推荐阅读   —————


人格测试,你信吗?

医生有温度,医学才温暖



星标☆“安徽时评”

及时接收最新推文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安徽时评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