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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利性执法,打错了算盘!
“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这样的说法格外引人关注。所谓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包括公安、交通、税务、法院、市场监管等一般罚没收入,以及公安、市场等缉私罚没收入。
通常情况下,罚没收入占非税收入的比重约10%,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较低。毕竟,罚没收入作为一种“非经常性项目”,随着法治进程的完善,理论上会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区间,不太会大幅度变动。
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并非一定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些大案结案,或者新规执行、道路开通等,都有可能带来短期罚没收入的快速增长。但更需要警惕的是另一种可能——为了填补财政需求,一些地方部门逐利性执法,导致罚没收入大增。
这些媒体报道的事例,都引发了全社会对逐利性执法的质疑。
逐利性执法甚至会演变出更加恶劣的情形,比如“远洋捕捞”、异地逐利执法等。前不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就提及一起趋利性执法的案件——外地警察私自携带警用装备跨省抓走企业家。
眼下,“拼经济”已经成了一种社会语境,格外需要社会各界勠力同心。各地都应当端正心态,从根本上培植经济活力,呵护好市场主体,绝不能打错了算盘,给经济大局稳定带来长远伤害。
切记,罚款不是地方政府的“发财密码”。
(声明: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撰稿:江城
编辑:蒙国锐 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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