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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禁办或自办商超,你怎么看?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12-31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虽可设置校园商超,但原则上“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承租价格和经营范围。


中小学禁办或自办商超,早有政策“铺垫”。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即提出相关要求。


中小学校园商超“要不要办”“怎么办”,涉及众多学生的切身利益,不容小觑。


应当看到,校内商超不只是提供零食、饮料、玩具的场所,也是提供笔、本子等学习用具,以及纸巾、卫生巾等生活用品的场所。校园商超消失之后,学生一旦需要这些必需的用品,只能要么去借,要么去校外购买——不仅费时费力,还关乎校外人身安全问题。


还要看到,校园商超盘活了校内资产资源,校方从中获得租金收入,进而有助于开展校园建设。不允许设置校园商超后,学校也就失去了这一额外资金来源。部分学校本就条件一般,支出空间一旦受限,校园建设积极性会不会下降,进而对学生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一方面,有必要明确的是,禁止设置校园商超的同时,至少应当允许开设相关的文具店、生活用品店,保障学生生活与学习的“刚需”。


另一方面,政策层做“减法”,也要做“加法”。比如,可以鼓励、引导校方通过其他方式继续盘活资产资源。同时,对于受影响较大、短期内确有困难的学校,在严格考察研判的基础上,可以考虑提供相关的过渡性补助支持。


寄宿制中小学,允许设置校园商超,但原则上要求“自办自管”,同样存在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


其一,是能力问题。公办中小学毕竟不是企业,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大多缺乏在市场中摸爬滚打的经验。他们能办好校园超市吗?


其二,是精力问题。学校的本职在于教学教育,让中小学自办自管校园超市,会不会增加学校负担?


其三,是活力问题。寄宿制中小学自办自管商超,从目的看,最为优先的可能是把控商品安全、质量以及价格。对于校方而言,只要不出安全、质量问题,商品价格让人挑不出毛病,其他都是次要的。这种情况下,校方是否会积极地、更好地满足学生的消费需求,值得担忧。


解决这些问题,自然应从人力资源配置上着手。人员数量要跟得上,人才质量也不能拖后腿。方式上,既可以内部“选才”“育才”,也可以向外“招才”“引才”。但显然,这都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


判断校园商超是否合规、合适,最重要的还是看商品的种类、质量、价格。校园商超的商品不必大而全,但必须小而美。什么能卖、什么不能卖,要有严格的红线。商品质量上,不管是食品还是学习用具,必须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在价格上,应当遵循一般的市场规律,不能因为校园内的垄断地位而高价售卖。


中小学禁办或自办商超,初衷不可谓不良善,但只有在做好“减法”的同时做好“加法”,把潜在的问题考虑在先,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前,政策落地后才能皆大欢喜。


(声明: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撰稿:张瑜

编辑:陈昌清 蒙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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