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放弃基本自由来换得少许暂时保障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保障
按:本文摘录自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 等译,冯兴元 等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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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中,没有什么东西能使它成为一个静止的教条,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一劳永逸的规则。在安排我们的事务时,应该尽可能多地运用自发的社会力量,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这个基本原则能够作千变万化的应用。”p.44
“使一个国家成为人间地狱的,往往恰恰是因为人们试图建立人间天堂。”(哈耶克转引自荷尔德林)p.50
“我们所属的这一代人现在正从经验中懂得,当人们放弃自由,转而强制性地将其事务加以组织的时候,情况会怎么样。尽管他们期望一种更富裕的生活,但他们在实践中肯定放弃了这种期望;随着有组织管理的增加,目标的多样化必然让位于一体化。这是对有计划的社会和人类事务中独裁主义原则的报应。”(哈耶克转引自沃尔特·李普曼)。p.54
“倡导计划的运动现在之所以强大有力,主要是由于这一现实:虽然现在计划主要还是一种雄心,但它却结合了几乎所有钻牛角尖的理想家和献身于一种单一任务的男女,可是,他们寄托于计划的希望并不是对社会全面观察的结果,而是一种非常有局限性的观察的结果。……这些最渴望对社会进行计划的人们,如果允许他们这样做的话,将会使他们成为最危险的人和最不能容忍别人的计划的人。从纯粹的并且诚心诚意的理想家到狂热者往往不过一步之遥。”p.78
“形形色色的集体主义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不同,在于它们想组织整个社会及其资源达到一个单一目标,而拒绝承认个人目的至高无上的自主领域。”p.80
“抛开所有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并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p.94
“集体主义类型的经济计划必定要与法治背道而驰。计划当局不能约束自己只限于给事先未知的人们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随心所欲地利用这些机会。它不能事先用一般性的形式规则约束自己以防专断。”p.95
“对财富生产的控制,就是对人类生活本身的控制。”(哈耶克转引自希莱尔·贝洛克)p.108
“金钱是人类所发明的最伟大的实践自由的工具之一。在当今社会中,只有金钱才向穷人开放了一个惊人的选择范围——这个范围比没有多少代人之前向富人开放的范围还要大。”p.109
“在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中,我们的选择自由是基于这一事实:如果某有一个人拒绝满足我们的愿望,我们可以转向另一个人。但如果我们面对一个垄断者时,我们将唯他之命是从。而指挥整个经济体系的当局将是一个多么强大的垄断者,是可以想象的。”p.113
“人们常常说,没有经济自由的政治自由是没有意义的。这当然很对,但在某种意义上,它和我们的计划者使用这句话的意思相反。作为任何其他自由前提的经济自由,不能是那种中央计划者允诺给我们的、免于经济劳心的自由,也不可能是只能通过同时解决个人的必需问题和免除个人的选择权才能获得的自由;经济自由必须是我们经济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因其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可避免地也带来与那种权利相联系的风险和责任。”p.120
“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的是:私有制是自由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以个人的身份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的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p.123
“我们应当重新学习直面这一事实:即只有付出代价才能得到自由,并且,就我们个人来说,我们必须准备做出重大的物质牺牲,以维护我们的自由。如果希望保存自由,我们就必须恢复作为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自由制度之基础的那种信心,这种信心曾经被本杰明·富兰克林表述为一个适用于我们个人的生活,同时也适用于一切国家的生活的句子中:‘那些放弃基本自由来换得少许暂时保障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保障。’”p.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