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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茅台增值税上犯的几个错误

爱思考的予里良 予里良
2024-09-21


之前的周记里提到一件事,唐师于2013年4月19日在雪球向别人提问:

关于增值税问题,一直没理解透。正确理解是否该是:公司819卖掉一瓶酒,财务报表上直接记入收入700元,119元的税根本就不出现在那个主营业务收入数字里,是这样的吗?


这个问题对于某些朋友来说可能不值一提,但因为曾经历过类似的错误,我清楚地知道唐师的困惑在何处。

想到仅仅1年后,唐师就出版了《手把手教你读财报》,不得不感慨:天才往往是勤奋换来的,大师一点也不神秘!

因为一些朋友有兴趣,另外也为了避免自己之前文中的错误产生误导,我简单梳理一下自己错在何处。

知道的朋友权当是个笑话,不知道的朋友也可以看别人吃一堑,让自己长一智。



(一)

 价外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这个概念我早就知道,自以为理解的很清楚,增值税的税基是不含税价格,发票价格是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的总和。

不想连门槛都没有过。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一个简单的例子。

茅台销售公司从茅台股份公司(母公司)买了1瓶茅台酒,总价226元(不含税价格200元,增值税26元),银行转账付款。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简化考虑,忽略税务局对发票进行认证等过程):

予里良 / 制图


一个关键的信息在于,茅台销售公司交给茅台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转交给税务局的26元增值税,在茅台销售公司的会计账本上,会记录为一项负债(负债借记,相当于减少)。

或者理解为一项看不见摸不着的资产。

茅台销售公司拿到货后,以1130元(不含税价格1000元,增值税130元)的价格卖给韦小宝,银行转账收款。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此处不考虑成本和存货的分录):

予里良 / 制图


显而易见的是,唐师提到的那个问题,销项增值税与营业收入无关。

等到月底结算的时候,我们会看到,茅台销售公司的相关增值税科目如下:

予里良 / 制图


忽略复杂的会计分录过程,茅台销售公司向税务局交钱分为两步。首先是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行合并,如下表:

予里良 / 制图


将104元的“未交增值税”通过银行转账交给税务局,资产负债表上的“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全部清零。

予里良 / 制图


无论是前面交给茅台股份公司的26元增值税,还是后面代韦小宝交给税务局的130元增值税,从头到尾都与利润表无关,或者说与营业收入、成本等无关。

但是这些来往的金钱,全都记录在账本上,与资产负债表有关。

换一种理解方法,增值税从头到尾,只是企业无偿帮助税务局打工,进货的时候垫付(对应的是供货商代收),销售的时候代收(对应的是下游销售商垫付或消费者买单)。

而出口免征增值税,是对国外的消费者免税,不需要贵州茅台代税务局征收了而已。

或者这才是“价外税”的本质。

记得唐师曾在某篇文章里,略带得意地谈到自己的文章中涉及会计的内容从未出现过“借”或“贷”这样的字眼。

当时觉得这很酷,只要理解了事物的本质,不用会计术语也能把一件事描述得完整、清楚、明白,更显功力。或许是榜样的光环,在不知不觉中,自己内心有些排斥专业的会计术语甚至严谨的会计过程,觉得理解了就好。就像增值税的这个问题,我以前只是简单地理解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才是要交给税务局的钱,觉得已经够用了。却不知,大师是返璞归真的举重若轻,自己是真的轻,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差得太远。所以请别介意文中的借与贷,这就是我目前的水平,只能通过这样的方法把一件事情讲清楚。



(二)

 错在何处

回到自己的错误本身,我之前理解的贵州茅台的营收中,增值税并未计入营收,但是把进项抵扣的部分算入了营收。

1瓶茅台酒以1130元(不含税价格1000元,增值税130元)的价格卖给韦小宝,营业收入是1000元。但我误以为,因为进项抵扣了26元,实际从韦小宝处收到的1130元中,只交给税务局104元,留给茅台销售公司1026元,所以对应的营业收入是1026元。

从利润表的角度来看,两者对比如下:

予里良 / 制图


这样的错误不容易发现,因为对应的把进货的成本给加上了增值税,所以利润表的最终结果是一致的。

但是相关的比例会存在偏差,如下表:

予里良 / 制图


我在《一瓶茅台酒的盈利之旅》中,按照错误的思路考虑了营收,导致后面一系列的计算都出现了偏差,或许结果误差不大,但错就是错了。

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就是这个意思。

对朋友们受到的误导,表示歉意。



(三)

增值税的实交比例

以前有计算过贵州茅台的实交增值税比例,大概过程如下。

已知贵州茅台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数据,存在如下关系。

予里良 / 制图


根据贵州茅台2021年财报,可以查到除增值税外的相关税收数据如下所示,很容易计算出增值税的总金额为127.18亿元。

其中:29.73/247.75=12%

予里良 / 制图


2021年,贵州茅台的营业收入为1061.9亿元,可知增值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12%,比法定税率13%低了一些。

予里良 / 制图


当时自己以为理论上的13%与实际的12%所偏差的1%,是进项税额抵扣的结果,却忽略了出口免征增值税这个重要因素。

贵州茅台2021年全部营收中,国内部分为1034.41亿元,国外部分为26.18亿元。所以国内部分增值税的实收比例为:

127.18/1034.41=12.3%

也就是说,进项税额抵扣占营收的比例只有0.7%,而不是1%。

考虑到国外部分的进项税额已由内销部分抵扣,所以增值税实收比例应该比这个数字略高一些。大家有兴趣可以自行计算。

当然,这个偏差会随着贵州茅台出口占比的增加而变化,关注意义不大,了解即可。



(四)

 一个历史问题

2022年11月22日,贵州茅台曾专门发过一个公告,提及年内茅台酒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事情,具体如下: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核算,今年公司茅台酒含税销售收入已于2022年11月21日突破千亿元,具体为:2022年1月1日至11月21日公司实现茅台酒营业收入894.08亿元(含税销售收入1005.69亿元)。

这是贵州茅台首次准确公布增值税相关的数据,之前都是像前文一样从其他税收比例和金额进行推算的。

唐师提出了一个问题。

增值税总额为:

1005.69-894.08=111.61亿元

对应国内营收:

111.61/0.13=858.54亿元

对应国外营收:

894.08-858.54=35.54亿元

贵州茅台2021年全年国外营收为26.18亿元,而2022年截至11月下旬就已达到35.54亿元,全年增幅会超过50%,不太正常。是否我们的理解哪里有偏差?
当时我反复思考,怀疑可能是内部销售导致的增值税征收时间不一致引起的,就像消费税一样,现在想想很可笑。

从最终结果看,2022年贵州茅台国外营收达到42.40亿元,增幅达到62%,与预期是一致的。

这反过来说明,我们的理解是正确的。



(五)

 增值税的进项抵扣

我犯的另一个错误,是按照利润表的思路,以为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是与产品的销售一一对应的。

比如,贵州茅台2015年买了一批小麦酿酒,对应的进项增值税要等到2020年茅台酒卖出时才能抵扣销项税额。

实际上,增值税的抵扣是逐月进行的。

2023年9月份买入的准备酿酒的小麦对应的增值税,可以直接在当月卖出茅台酒对应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错误很低级,不值一提,大家笑笑就好。



(六)

 小结

之前读了几遍《手财》,感觉基本知识点都已掌握,以为自己可以出师了,此处请允许我尴尬而不失礼貌的微笑。

远望前路,道阻且长。但是只要不粉饰错误,日拱一卒,总是能够到达终点的,沿途看看风景也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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