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4年“梦起见习 职在黔南”就业见习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4〕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青年提高就业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青年不能再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时间
计划安排
2024年计划组织209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岗位情况详见《福泉市2024年就业 见习岗位一览表》(附件1)。
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可按照《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在“贵州公共招聘网”按操作指南进行个人注册、实名认证、简历创建、见习意愿登记及见习岗位投递。见习人员应在见习单位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再次进入“贵州公共招聘网”确认意愿,并携带以下资料交到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区一楼综合窗口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完成报名: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2.本人毕业证(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需携带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2寸证件照1张(底色不限);4.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体检内容为基础体检及传染病五项)。
见习人员派遣
经我局审核通过且资料递交齐全的见习人员原则上将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1日派遣到岗,并由我局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人员管理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并将辞职报告报至我局备案。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离岗后及时在“贵州公共招聘网”更新见习人员状态。
政策保障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福泉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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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福泉人社
编 辑 | 文 静
一 审 | 姚祝买
二 审 | 顾光景
三 审 | 陆光林
统 筹 | 刘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