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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11人!三都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紧急招聘!
为加强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人才结构,满足用人需求,经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024年紧急招聘聘用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024年紧急招聘聘用人员简章》。
01
组织监督
本次招聘由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牵头,负责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录用等工作,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纪检监察室(内审科)负责相应环节监督。
02
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其中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6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中和分院3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大河分院2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024年紧急招聘聘用人员职位一览表》。
03
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04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适应引进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8周岁及以上是指2006年7月及以前出生。
6.报考03岗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入职时间另行通知,其余岗位考生在考试体检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周内不能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测评纪律行为的人员。
6.截至报名前在职在编,在报名时未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05
招聘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到现场报名地点参加现场报名(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五号楼4楼人事政工科)。
3.报名所需材料:
(1)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024年紧急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按手印)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所需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需有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签字);
(6)获得荣誉表彰或其他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审核中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测评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测评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测评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测评和聘用资格。考生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考生须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材料。
(4)报考人员对招聘条件要求不清楚的,应主动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咨询。
(5)未按报名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6)报名由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发布的简章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测评相关事宜,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二)测评
1.根据岗位工作实际,由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招聘领导小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及其他履职能力方面的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等额确定拟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待报名结束后,测评的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微信“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订阅号”。
2.测评当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测评,并提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迟到10分钟者作弃考处理。
3.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测评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测评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测评成绩及排名在微信“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订阅号”上公示。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测评成绩相同的,按学历(学位)层次从高到低排名,再相同的进行加试。
3.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5.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由考生在接到体检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经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招聘领导小组审定,不予聘用。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在一年内,由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若进行递补,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工作人员在微信“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订阅号”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
(八)待遇
经考核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者,聘用在总院的工作人员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薪酬制度》薪酬标准执行工资待遇,聘用在分院的按照所在分院薪酬制度执行。
(九)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监督电话:0854-3026690。
(十)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次招聘工作通过微信“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订阅号”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订阅号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关闭、更改联系电话等因素导致无法联系到考生致错过信息和时间节点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本次测评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测评辅导培训班。 4.咨询电话:0854-3027701(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本公告及附件由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024年7月9日
来 源 | 三都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编 辑 | 苟忠丽
一 审 | 姚祝买
二 审 | 顾光景
三 审 | 陆光林
统 筹 | 刘成刚
邮 箱 | qnrsxx@163.com推 送 | 每周一至周五定时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