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视界|走进数据交易所 解密数据交易产品
从产品数量来看,截至2022年7月,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官网上可以实现交易的产品294个,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275个,上海数据交易所87个,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313个,产品数量形成一定规模。
从产品分类来看,上海按照合作公司进行划分,分为面向普通用户提供查询服务的用户数据产品、面向商家或实体提供数据服务的商用数据产品、面向企业自身的企业数据产品以及其他提供用户体验和提高商业效率的泛化数据产品等。北京、贵阳和海南按照数据产品类型进行划分,可大致分为数据集(包)、数据API、数据报告、数据模型、数据服务5种类型。
从交易标的来看,各地数据交易所均不交易底层和原始数据,而是通过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等方式对底层和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形成的劳动成果。正如上海数交所明确规定,交易对象为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所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4家线上数据交易平台中仅有贵阳、海南显示了产品成交量。从成交纪录来看,以金融行业、企业服务和政务服务类产品为主,其中金融类产品以信贷审批、风控管理类为主,企业服务类产品以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为主,政务服务产品以服务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为主。
上海数交所成立首日达成的一项交易是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和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研发的“企业电智绘”。该产品可主要应用于银行和企业间的贷款对接场景,即电力公司在收到银行提供的相关企业授权证明后,运用一整套多维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对基于《供用电条例》合法采集到的企业用电数据进行脱敏和深度分析,最终形成涵盖企业用电行为、用电缴费、用电水平、用电趋势等特征内容的数据产品,为银行在信贷反欺诈、辅助授信、贷后预警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区别于民间资本主导的数据交易平台,政府主导的数据交易平台秉持“政府指导、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市场运营”的原则,股东常以国有企业为主,主要提供公共数据服务。截至2022年7月,贵阳数交所46家提供商中,32家为贵州本土企业,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大运营商等;北京数交所275个交易产品中,有88个来自于北京金融大数据有限公司(北京金控集团全资子公司),其次是同花顺55个、北京金控集团27个,已占据产品总数半壁江山。
数据交易目前尚不存在统一定价规范,地方要求亦有所不同。除上海、贵阳对定价要求有明确规定外,其他一般由交易双方自由议价。
上海根据《上海市数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数据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自主定价。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等制订数据交易价格评估导则,构建交易价格评估指标。因此采用成本、收益、市场“三法则”的定价方式。
贵阳数交所于2022年5月27日发布全国首套数据交易规则体系,其中《数据产品成本评估指引1.0》《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评估指引1.0》《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引1.0》明确以数据产品的开发形式决定数据产品的定价思路,包括标准化数据产品和定制化数据产品两类定价思路。标准化数据产品基于不同商业化模式下考虑,实现开发价值的逐步回收;而定制化数据产品基于数据产品价值考虑,通过一次交易实现成本回收,采用协议定价思路。
各地对于数据交易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故不同地域的数据交易应遵守当地的数据交易规则。在此前提下,数据交易既可以在当地数据交易所进行,也可由双方自行交易。
从成交方式来看,北京数交所使用新型数据交易系统IDeX,首创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交易合约”新模式,该合约内容涵盖了交易主体、服务报价、交割方式、存证码、数据、算法和算力等信息。上海数交所的交易方式为系统运行的数商体系,包含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和交付等领域,交易各方需签订标准化合约。贵阳数交所完全采用电子交易模式,以撮合交易的方式,签订数据招投标合约。
图1 北京数交所的数据交易平台IDeX系统
从交付模式来看,主要有数据包交付、API交付和数据托管三种。一是数据包交付模式,即数据供应方将源数据拷贝至双方约定的数据交付场所,数据需求方则通过该交付场所直接购买源数据。二是API交付模式,即数据供应方借用应用程序接口(即API接口)向需求方提供所需数据。三是数据托管模式,即需求方在双方约定的“交付”环境内直接使用供应方所提供的数据。
一是算法工具和算力资源纳入产品目录。贵阳数交所是4家数据交易所网站中唯一可以进行云资源服务线上交易的平台,其中算力资源服务(云计算服务)、云安全服务都以0.01元/次的价格进行调用,网络安全服务以1元/次的价格进行调用,此三项算力资源都由当地国有企业提供。
图2 贵阳数交所算力资源交易页面
二是允许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上架交易。山东工业大数据交易平台由山东数据交易公司开发建设,聚焦能源、化工、冶金、制造等特色工业产业,推动山东省工业领域数据高效、有序流通;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授权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北京金融大数据公司建设,创新“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公共数据市场化应用模式,承接公共数据托管和创新应用任务;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气象专区,由贵州省气象局授权贵州新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全省气象数据唯一运营单位,进行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及气象数据产业化工作。
图3 山东工业大数据交易平台
图4 贵州气象大数据交易专区
一是以场景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通过场景化应用方式,将分级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合规接入社会数据资源,引进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研究分析能力的大数据企业和机构进入数据产品超市,采取“一次使用一次授权”的方式进行数据产品开发生产和交易,上架不同领域、不同场景的数据产品。重磅推介的数据集成创新产品“海南健康易通”,将防疫相关的核酸检测数据、医疗接种数据、行程码数据等共享,结合现场终端人脸识别功能和测体温功能,为防疫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是探索跨境数据合规交易模式。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积极探索跨境数据交易,已经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签订“跨境数据流通试点合作框架协议”,场景覆盖金融、电商、互联网、医疗行业,由数库科技生产的数据产品“数库SmarTag新闻分析数据”已成功与知名境外头部对冲基金达成交易。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利用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等新型技术,建立安全高效的公共数据资源与社会数据资源汇聚融合模式,配套丰富的数据模型、算法组件和开发环境等,合规接入社会数据资源与国际互联网数据资源,引进具有技术服务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的大数据企业、机构进行数据产品开发与交易服务,满足数据产品开发服务企业对数据挖掘、加工开发、任务调度、数据流动等需求。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运用基于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数据交易平台IDeX系统,使用包括隐私计算、区块链及智能合约、数据确权标识、测试沙盒等技术,实现企业全流程交易功能。
深圳通过《深圳市探索开展数据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构建数据交易系统、数据商务服务系统、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全局信息存证系统、数据安全保障系统“五位一体”的新型数据交易信息化平台,引导数据交易从场外转向场内、从线下独立交易转向线上平台化交易。
一是模型评估法。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创新构建数据要素的需求侧、场景化估值模型,围绕数据价值化目标,对数据进行清洗脱敏和场景匹配,进行评级和估值,最后通过数据融资、转让等证券化资产化过程,提升数据价值。
二是自主定价法。如前所述,上海数据交易所根据《上海市数据条例》采取自主定价,因此遵循实际操作的成本、收益、市场“三法则”定价方式。
三是要素定价法。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从“成本归集、定价思路、价格形成、资产价值评估”等方面出发,建立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为交易提供“定价依据和价值评估”。
一是常规交易场所集中结算。即:数据交易中心本身并不触碰资金,资金由银行托管,完成交易后通过银行进行集中清算。
二是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上海数据交易所已成交首笔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的数据产品“财汇金融资讯”,该产品主要应用于金融机构的投研业务。数字人民币通过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性,在确保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交易双方商定的条件、规则以加密币串形式进行自动支付交易,促进业务模式创新。
当前,各地的数据挂牌交易在产品类型、应用场景、数据来源等方面基本形成共识,规则相对清晰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而交易方式、定价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仍不够清晰且难以统一,同时还存在交易主体不明、产品供需失衡等问题。
伴随着数据交易体系的不断完善,结合国内先进城市实践经验,智慧蓉城研究院对开展数据挂牌交易业务提出五大思考。
数据交易平台是数据要素流通的重要载体,基于平台提供需求明确、交易高频和标准化程度高的规范化数据交易产品,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助推价值,也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有效方式。
一是上架算法算力资源产品。参照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引入算法工具、算力资源服务等交易模块,将交易平台自身提供的技术服务作为交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托管服务、云资源、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保障,按照调用次数进行标准化计费。
二是打造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政府数据授权运营企业开发的数据产品进行上架交易,以规避数据交易活动开展初期交易客体短缺的问题,作为区域型数据交易平台的特色亮点进行重点打造。
落地应用场景是数据要素流通的主要途径,鉴于数据产品的特殊性,数据交易需秉承“无场景不交易”的原则,以发挥数据的价值,也避免无序和违法利用。
一是结合场景开展数据交易监管沙盒试点。在农业、医疗、交通、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探索开发规范化的数据开发利用场景,以“监管沙盒”方式在技术开发、标准认证、人才引进、算力支撑等方面先试先行、下放权限。
二是营造数据交易生态落地更多应用场景。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规范数据交易平台的行为准则,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质量和效益。
前沿技术应用是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保障,以技术先行的方式在数据保护与数据价值的合理利用之间寻求平衡,保障隐私安全和数据主体权益,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一是推动隐私计算技术应用。加快发展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隐私计算技术,保障数据源、数据传输渠道、数据汇聚通道和使用方等数据流通环节的安全,为供需双方提供可信的数据服务交易。
二是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引导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据交易前和后的权属认证,通过授权记录上链控制数据访问权限,在确权登记、访问、分析、计算、交易过程中,保障数据的来源可追溯、内容防篡改、主权可确认、利益可分配。
三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在应用于数据开发领域,提高数据采集、清洗、组织、建模、标签、加工等智能化数据加工处理能力。
标准与规范是数据要素流通的重要前提,通过统一规范的运行机制,降低数据交易流通壁垒和成本,对于促进跨行业、跨地域的数据要素流通意义重大。
一是推动数据交易规范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治理,推进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二是推动数据交易过程规范化。制定数据交易主体资格、数据交易客体的交易与评价标准、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和服务标准等交易管理办法,推进市场标准化工作,降低数据交易流通壁垒和成本。
数据资产评估是数据要素流通的现实基础,能够加速数据资产价值显性化,是数据要素价值量化的重要依据。
一是开展数据要素价值评估试点。探索“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兼顾的评估路径,以公共数据领域估值定价体系为试点,聚焦地理、气象、环境、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政治效益等多维度构建公共开放数据估值体系。
二是构建多元定价模式。结合数据资产应用场景和范围,从特性、收益、成本、风险等多个维度,推动形成多元化数据定价模式,积极推动重点行业的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化。
三是鼓励交易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数据评估与定价方法、数据流通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与分账算法、数据资产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准则、数据质量控制的标准与方法、数据交易安全互信机制等关键机制的研究,为数据交易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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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相关数据及图片来自各地数据交易平台
本文作者:周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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