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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主体观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守正创新





论人民主体观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守正创新



摘要:比较《德意志意识形态》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文本背后两种世界观的差异,有助于阐明作为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人学及其人民主体观。历史唯物主义并不预设先验主体,而是将处在客观的生产结构中的个体及其生产生活活动视作历史的第一前提。新时代的人民主体观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动力主体上,肯定了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民群众通过物质实践活动创造历史伟业;在共享主体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利益主体上,主张实现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与中国梦的本质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一致性。
新时代人民主体观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守正创新主要体现在:在人民动力主体端,新时代丰富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科学论断之内蕴并提供了真实的应用空间,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之基在于当下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在人民共享主体端,当代中国的“共享发展”理念将共同富裕的理想借助制度安排让全部个体主体都能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将“五位一体”融贯进共享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中;在人民利益主体端,追求“美好生活”目标的现实活动是“自由全面发展”目标的本真的、阶段性的科学表达。
关键词:人民主体观;人学;历史唯物主义;生产结构



在关于坚持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讨论中,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往往围绕着英雄史观、群众史观的史观式区分或是沿着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们文本的逐步创新发展的线索来展开说明,极少从马克思本人文本呈现出思想之阶段性差异出发,借由澄清和描绘马克思成熟时期的历史唯物主义人学之图景,从而科学准确地阐明新时代人民主体观的守正创新。值此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之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开辟新境界之时,把握历史主动需要回溯性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中人民主体的实像。正是在谋求相对精准地把握历史唯物主义人学的基础上,我们围绕人民动力主体、人民共享主体和人民利益主体三个具体的环节尝试探究人民主体观在当代中国的证成与发展。



一、正本清源:历史唯物主义人学及其人民主体观


要想真正科学地说明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主体观,必须首先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的考证上表明我们所考察的是作为科学的唯物史观的人民主体观,而非统摄在旧世界观(主要是以青年黑格尔派为主力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下的异化史观的人民主体观。具体说来,作为成熟时期马克思所开启的历史唯物主义本身的“总问题”与青年马克思被动抛掷进的、被动写入的以黑格尔为圆心的青年黑格尔派“总问题”之间的差异首先需要得以澄清和说明。换言之,虽然我们不能随意夸大、也无意纠结于“两个马克思”的理论迷思之中,但连续性思想整体中的存在根本范式、世界观和“总问题”变奏的理论景观必须得到辨认,而非试图维持“只有一个马克思”的虚假意识形态幻象。因此,唯有在承认某种程度上马克思存在“断乳独立”即“认识论断裂”这一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够卸下青年马克思与成熟马克思思想取舍统合间的结构性两难,奔向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谱系。也唯有如此,才能在关于“人的问题”、关于“人民主体”的问题上不至于在早已被扬弃的人本学的异化史观中屡屡碰壁。因此,对历史唯物主义之人民主体观的考察需要从两个不同时期即青年马克思时期与成熟马克思时期,或曰意识形态时期与历史科学时期的裂隙中得以科学的澄明。


在确定断裂发生的文本位置上,可以沿着阿尔都塞的观点——也是国内外马克思分期理论研究界已形成为一定共识的观点——明确发生断裂的文本是1845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代表人本学异化史观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代表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分析范式诞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在“总问题”上存在着异质世界观。在对历史唯物主义人民主体观及其背后的根本问题即“人的问题”的考察上,我们试图一方面借助于总体上比较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性文本的唯物史观与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代表性文本的异化史观,通过比较它们在“总问题”上的差异澄清该种异质范式的根本转换来描绘人民主体思想之景观。另一方面,对唯物史观“总问题”进行去意识形态的重述,以《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为切入口,重新考察马克思新世界观背后的科学分析结构,从而以对其组成范式的研究推演出成熟马克思关于人民主体思想的核心关切和中心论点。


马克思关于“人的问题”的科学论断是“人民主体观”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关于“人的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承担着历史唯物主义与“人民主体观”之间的理论中介角色。在对具体的“人民主体观”进行说明之前,笔者以为必须先辨认出青年马克思与成熟时期马克思两种不同“总问题”携带的思想底色之差异,因为唯有从两种世界观差异中方能窥知“人民主体观”的具体生成逻辑,进而准确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向。而在“人的问题”上的不同观点折射出两种历史观(人本学的异化史观和科学唯物史观)所服膺的“总问题”之差异,即以观念论为基础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总问题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总问题。在文本的选取上,我们以为,尽管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已经由伊壁鸠鲁关于“原子脱离直线而偏斜”的论断阐明了早期马克思的“理性+自由”组合型人本观,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进一步借由法哲学批判强调“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9、“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等人本学论断;但是,真正将人本学的异化逻辑不单只是与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内的实践概念简单联系,而是从经济生活实践、异化劳动实践角度加以完整深刻考察的文本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该文本中,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与对象世界之间以生产实践的方式联系起来,“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也正是在该文本中,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总问题”推演模式走到了尽头,开启了科学历史唯物主义的范式。因此,我们将主要围绕《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两个文本的差异进行行文。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最后一次”将德意志意识形态方法导入现实物质利益问题研究的尝试,事实上也是费尔巴哈式人本学伦理“总问题”的最后一次巅峰演绎。在概念异化论统摄下的关于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昭示出了以下四个基本命题。


第一,现阶段不断地被客体化为与主体(事实上是假想的抽象主体)完全对立的、非中性的异化生产切面是以预设的、先验的人的类本质(本真的、直接性的自然也是未经中介的人的类本质)为前提的。正如阿尔都塞所言:“既然人的异化产生历史和人,那么这一异化就意味着有一种先于人而存在的确定本质。”


第二,先验性类主体参与历史生成的假说被描绘为异化史观,而异化史观中作为过程的主体即是改装后的实体,亦或说是对绝对目的(如共产主义)本身的拙劣的模仿。该种目的论正是借由主体之手完成了从沦丧到复归的历史。人本学的异化故事与神性堕落的故事如出一辙。以文本为例,在关于共产主义的问题上,除去对共产主义的经验性描述,青年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作为超验理想性的实体是可以被觉知和认识的,“对它(共产主义——笔者注)的思维着的意识来说,又是它的被理解和被认识到的生成运动。”无疑,生成运动是以预设的目的为前提的。


第三,人的解放要求就变成了谋求类本质的复归。“它(共产主义——笔者注)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共产主义革命运动极易沦为小资产阶级茶余饭后谈论的空洞、抽象的人本学伦理之要求。


第四,无产阶级的革命与“在实践中重新获取人的本质”同义。人民主体唯有在“人的类本质”中才能结成革命共同体。而这一费尔巴哈式的“社团”共同体本身折射出了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意识形态的“总问题”,即每个人都被迫拥有了“主体”的铭牌,被迫具有了全部人的普遍本质,被迫享有了出卖自身自由的自由。因此,关于“异化”“类本质”“人本学”等一整套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旧概念,形塑了整个资产阶级的“象征界”。离开了对这些符号的运用,哲学家们甚至无法再言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总问题”的转换在本质上是对资产阶级“象征界”的解构和颠覆,主要表现为用“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新概念代替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旧概念。


因此,马克思关于人民主体的思想必然蕴含在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总问题”的澄清过程中。人本学异化史观所导出的人民主体观,因其筑基于虚幻的“类本质”、执拗于对“人的本质”问题的回答,所以事实上无论答案如何,都不过是在资产阶级预设和规定的概念和话术中打转,对该问题的回答反而构成对人本学意识形态本身的证成。可以说,“人的本质”问题之解在于消解这一虚假意识形态问题本身,而《德意志意识形态》正是基于此而出场的。因此,我们必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基础上考察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人民主体观。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处在客观社会关系和生产结构中的自然个体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与“类主体”的主体观不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个体主体”的主体观指向的是经验可观察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在这里,“现实的人”事实上拥有双重维度:一方面,“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中介物即生产关系的历时性结构将仅仅“具有自然生命的个体”询唤为具有单独符号指称的独立“主体”。如此一来,主体不是生理学意义上的人,但生理学意义上的人却成为了主体。然而,个体在这里有被过度功能化为生产结构与历史结构中某种客观功能的代理者的风险。于是另一方面,马克思再度强调了主体“能动性”的维度,然而这一“能动性”绝非是对异化活动的神学式的解蔽,而是对其展开的一种世俗化的解蔽活动。能动性并不发生在抽象人性的复归途中,而是发生在全部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与“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的联系性之中。


因此,“新的需要”的历史性生成是分工的重要条件。分工不仅仅表现为共时性的生产功能分工,也表现为历时性的代际之间的分工。两种分工也直接呈现了“现实的人”既存在可被感性直观到的即时性肉体组织的一面,也存在着感性活动所制造的被迫置于一定工业状态下、交往状况下的历史的人一面,前者为后者所决定。所以,历史唯物主义的主体绝不是人本学的先验主体,而是客观的社会关系和生产结构之历史过程下真实的不断满足自身需求并不断制造新需求的自然个体的主体。


马克思阐明历史真实前提与中转结构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地论证人的解放和自由发展问题。他指出,在费尔巴哈和那些“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所推崇的人本学范式那里只能观察到当下某个时刻的特殊历史切面,因此纯粹的、本真的人自然也只不是特殊历史切面中立足特定生产关系与交往形式之上的一种超验价值空想。费尔巴哈和“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们没有注意到,该种人本学的价值悬设以及包括生产它的抽象思维范式都是发生在一定阶段的生产方式中的。脱离一定阶段的生产方式来谈论关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发展问题无疑不过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借助普遍伦理学规范用以遮掩和强化自身的工具。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他们没有注意到,他们为人学问题提供的答案实际上是资产阶级期望的,这里的关键不在于对人学问题本身作出何种回答,而是对人学问题的回答尝试行为本身就已经宣告了这些人道主义哲学家们已经被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捕获了。他们关于人学的答案是被期望得出的,他们的答案是被问题的提法所决定的。解答行为本身是被超理论要求所强加的,意识形态不仅存在于问题的答案中,更是存在于问题本身之中,问题的解答不过是为问题在实践上的合理性作出证明而已。


历史唯物主义拒绝回答先验的人学问题,而是借由生产出新的概念(诸如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等)来结构新的致思路径:“解放自身”不能被简单视作是伦理范域内提供人民主体以虚假最终目的的口号,共产主义与人的解放仅仅在观念决定论层面上作为方便唤起信徒走向乌托邦的目标无疑是最大的唯心主义,真实的共产主义与人的解放必须与“现实运动”这一能指拼接、缝合才具有革命意义。“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马克思主义者反对价值悬设的理由是因为人本学家们接受了资产阶级的问题提法,并且在资产阶级生产结构中充当意识形态再生产的意识形态家的身份。他们脑中悬设了关于抽象公平的插件和乌托邦要求,而不是纯粹的对现存状况的真实否定,不是对具体时代提出真正的现实问题。在这里,我们甚至可以说工人革命是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非同一性绽露,而空想的人本学意识形态价值预设则承担着缝合非同一裂隙的反动任务。


人道主义事实上是思想领域中的“货币”,它承担着将全部人的现实经验包括其对象物物化为可供分析和量化的抽象价值。个体看似被“公平地”平均分配了“主体”份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悄悄塞给每个人,并且把社会主义的各种阶段变为人的本质的各种哲学概念”。但是,这一“主体”身份实际上无非是方便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询唤,无非是缝合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在生产资料所有端上的非同一性,无非是借用主客体矛盾遮掩食利者与无产者的矛盾。因此,现实行动本质上是作为资本主义剥削体系的反题而发挥主动性的,不是想象的,而是现实的。马克思理论本身同样也是借助有限理性去谋求对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反对和解构。解放自身与自由发展不应该仅仅被放置在固定的伦理目标之上,而是要置身于现实的历史实践之中。


同时,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抽象的自由不过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环境中出卖自身自由的虚假自由,唯有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民借助自身的联合才能获得真实的自由。处于虚假共同体中的人民,“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个集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无产者的联合将为人们提供发展和发挥自身才能的必要条件,即在发达生产力的前提下,并非将分工强制输入劳动者的生产活动中,而是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拥有不受阻碍地发展自身、成就自我的可能。



二、实景叙事:当代中国的人民主体观之科学意蕴


人本学异化史观“主体”所呈现的先验幻觉,由于不断地被虚假复制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进而逼迫阿尔都塞等所谓科学马克思主义者们甚至喊出了“历史是无主体的过程”的口号。一旦祛除了抽象先验人性复归的目的论,历史就被还原为无主体的过程。主体并不引导而只是作为一个真实社会生产关系特别是阶级关系结构的能指,才被虚构为逻辑源起的开端,虚构为本真存在样态的载体,虚构为绝对目的征召和呼唤具体人的空指。在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人们(复数)必然是历史中的一些主体(复数)因为他们在历史中是充当主体(复数)。但是没有历史的大的主体”。结构主义所讽刺的“主体”实际上是政治意识形态自我复制和自我认同的虚幻能指,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具体的人、现实的人,尽管阿尔都塞存在矫枉过正的情况。当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用一种客观的社会生产关系结构及其演进过程来说明历史,即以“过程”替换“主体”作为历史的结构同样需要规避将生产结构先验化和抽象化的倾向。历史唯物主义所阐发的“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命题是把两个在理论上被分割但在现实中浑然一体的命题组合而成的,即“生产关系的客观结构”与“作为生产关系客观结构中不同功能和地位的占有者和执行者”共同组合为“现实的人”。显然,生产关系不能离开具有肉体组织的真实个体而自存。因此,“历史是无主体的过程”应当让位于一个新时代的新命题:“历史是由人民主体所创造的过程。”“人民”与“主体”的组合实际上就是作为肉体组织的、以自然需求为第一需要,进而不断生产新需要的现实个体与虚假“主体”面具背后客观的生产关系结构的有机统一。新时代的人民主体观就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之下的。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切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我们将沿循习总书记的思路,将其归置为对人民动力主体、人民共享主体与人民利益主体的逐一探讨。


首先,在动力主体上,新时代的人民主体观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换言之,必须通过作为本体与实践统一的人民群众,且必然是通过人民群众的客观物质实践才能创造历史伟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在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生产上,无疑人民群众承担了生产主体的功能,而在社会变革特别是生产关系变革的问题上,人民群众是真正的主体。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与生产者(人民群众)的生产关系结构规律具有同一性。生产关系结构本身的全面深化改革实际上必须从生产关系结构中不同地位的占有者与执行者中获得理解,改革的主体必须从生产关系的规定者与分配者的整体结构中找出。换言之,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找到释放该种结构性的功能力量的主体,该种结构主体指称着作为生产关系结构的当事人和承担者即人民群众。无论是“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抑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都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这一项渐进工程,在这其中,我们的工程图作者与施工者实际上都是最为具体的个人所组合而成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全面深化改革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是工人阶级在生产关系结构中调整发展的要求。作为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正积极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以更好地引导该种结构性力量的释放,“改革开放是人民的要求和党的主张的统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实践主体”。作为改革的主体,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是以结构性调整客观要求来倒逼上层建筑局部变革的,同时,改革的过程与目的与人民群众的客观生产关系具有逻辑一致性。也就是说,看似自上而下的全面深化改革,实际上也是自下而上的生产关系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的结果,在这其中,必须牢记,改革动力来自于人民,改革必须依靠人民,改革是为了人民。


其次,在共享主体上,新时代人民主体观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正是由于生产结构及其财富必须由人民群众来说明,因此“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当代中国,“共享”发展理念这一能指正牢牢地镶嵌在人民主体的概念中,其中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以及渐进共享都围绕着共同富裕这一核心能指,没有共享就谈不上共同富裕的实现,没有共同富裕的实现就谈不上真正的社会主义。正是因为人民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以及社会生产关系结构变革的力量之源,因此,生产结构中人民群体所生产的经济成果不能被少数人窃取,不能被一部分人所非法占有,而是由且必须由全国人民共同享有。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自然且应当获得那份共享成果,具有争议的是非劳动者是否也同样能够共享发展成果。笔者以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同样需要保障非劳动者最低限度的尊严。在共同富裕的路上,即使是脱离了一定生产功能的个体也应该满足他们的合理利益需求。原因在于,我们不可否认,过去的生产力发展是以生产关系结构本身存在一定的不均衡为代价的,城乡山海代际间的剪刀差迫使一部分或一代群体陷入到相对被动的生产发展局面。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处在被动生产发展局面的“病症”群体成为否定普遍性原则的因素,成为颠覆普遍性原则的例外。如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同样也将这部分群体当作“病症”加以排除,那么普遍系统同样亦会遭致崩溃。正是在承认“病症”的前提下,我们党和政府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因此,这部分“例外”不可被当作政治意识形态的否定面加以粗暴排除,正是对“例外”的不同看法和做法构成了社会主义中国与资本主义虚假意识形态逻辑的本质区别。我们不会放弃任何一个个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要求维护好和发展好每个个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避免生产结构不均衡下制造的所谓“群氓”,全民共享必须囊括那部分似乎被生产结构所排除的特殊群体。


就共享的内容而言,必须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个方面的全面共享。社会发展必须更加注重公平,公平也绝不是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上层建筑插件而发挥幻象构建作用,而应出现在人民群众真实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出现在实际需要的满足中。“共建”是“共享”的前提,事实上,“共享”也内蕴着“共建”本身的目的。作为生产的当事人和生产结构的本体,人民主体的生产力与创新力必须得到尊重。换言之,尊重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就是更好地发挥人民的生产力与创新力。唯有搭建好一个适合人民发挥主体生产功能的社会整体环境,才能更好地实现“共建”,让“共建”以自在自为的方式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核心引擎。同时,之于共享的过程而言,共享并不意味着与平均主义同义,而是一个从低级走向高级、从片面走向丰富的渐进历史过程。原因就在于,分工意味着分配总是携带着不均衡的先天缺陷,在现有的生产力和生产状况下,要想取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都必须立足于分工及其制造的现实经济力量的基础之上。新时期的社会主义中国也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接受社会矛盾的多样复杂、城乡山海的区域差距以及分工制造的分配不均,也正因此,党对共享主体的说明显得格外重要。


最后,在利益主体上,新时代人民主体观指出,实现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与中国梦的本质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无论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还是“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两个命题都具有同一指向命题,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和实践曾多次告诉我们,利益本身的分配协调如果发生偏差,如果不能真正转化为民生福祉,而是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私有物,那么就不可能发挥好人民的首创精神、凝聚好人民的团结力量,不可能调动一切积极生产主体汇聚成全面深化改革的能量与智慧以应对利益固化藩篱与生产关系结构矛盾问题。具体来看,在现实民生利益工程上,美好生活意味着经济愈加发达、政治愈加民主、文化愈加繁荣、社会愈加和谐以及生态愈加美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因此,无论是宏观上的“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抑或是微观具体到关于群众的一针一线,党和政府明白真正的“阅卷人”是具体的现实的人,唯有真正立足于人民群众的立场和利益,才能真正办好事、办实事、办对事。在实现中国人民幸福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中国梦的动力主体与利益主体皆是人民,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筑基在、也复归在人民幸福的具体现实生活当中。全体国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所指向的中国梦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重要的是对现实每一个棘手、困难问题的具体回答。唯有真正对历史的第一前提即人们具体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以及不断生产出的新需求的准确把握,才能切实理解中国梦的本质。在这其中,不断生产的需求和要求的不断满足共同形塑了中国梦的原初基因,唯有充分发挥分工力量、激发生产结构的内在能量,才能将中国梦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统一。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是保障和维护人民主体利益的重大工程。唯有不断地打击利益集团的小圈子,拒绝权力寻租,以高压姿势筑牢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清明政治长城,才能真正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衷心拥戴。



三、守正创新:当代人民主体观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证成与发展


在人民动力主体端上,“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经典命题在当代中国不再仅仅是一种科学理论之识见,新时代丰富了这一科学论断之内蕴并提供了真实的应用空间。具体来说,人民主体作为历史的创造者是在历史过程的生成中得到辨认的,而该种辨认并不意味着单一本质性主体会将历史导向一个封闭的场所,而是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过程的客观生成与人民主体是互构同义的,在不间断异质性元素的引入下(可以看作是不同时代问题的引入),历史过程以差异的多样性丰富了人民主体的对象物,同时这也就意味着人民主体摆脱了虚假的“先验主体”之身份,以创造性、多元化的实践方式来发挥革新和解放作用。


“人民主体与历史过程的互构性”首先重申了这样一个基本的历史唯物主义逻辑:“生产关系的客观结构”与“作为生产关系客观结构中不同功能和地位的占有者和执行者”共同组合为“现实的人”,同时“现实的人”必须被放置在特定历史时期之生产结构统摄下来加以说明。换言之,历史可以被转译为“现实的人”以及过去“真实的人”在追求诸如衣食住行等第一需要以及新生产出来的需要过程中以生产方式呈现的复杂活动集合。历史过程的结构性前提与未来旨归之间、宏观事件与微观操作之间总是借助现实“动力”的中介才能互相连接,而这一动力主体正是人民群众。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生产力能指将历史定位为三个原初关系(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再生产以及人自身的生产)的互动,《共产党宣言》在生产关系端上将历史定位为阶级斗争的展开。所谓英雄、精神乃至宏观事件都是历史性生产结构中实践群体及其现实需求的象征符号。在过去的英雄史观中,象征符号只有在方便交谈的意义上才能被短暂视为社会变革中的代表。唯有象征符号作为中立的对象物而非异化物,才具有方便指称实践与事件的意义。毋庸置辩,现实的物质资料与精神财富生产必然是被分工和生产关系所结构的全部现实的人。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直观历史切面的人民群众自然是被过去生产结构所制约的,但是依然存在着推动生产结构中分工丰富性生成的主动性。该种主动性并非来自人民群众对自由完满类本质的追求,而是对现实有用性的功利要求(此处为中性),在20世纪中国是人民对推翻三座大山的真情期盼,在当代中国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要求,是不断升级深化生产关系结构的客观要求。不断被生产力与分工所制造与推高的有用性功利要求不仅仅体现在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中,也同时存在社会变革中。物质资料与精神资料甚至社会变革都在以分工的形式表象着一个事实: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作为历史前进真正的动力,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必须筑基于当下人民群众的劳动中,人民主体发生和呈现为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宏观舞台的搭建不可忽视其背后整个社会力量的推举。如果说个人崇拜等问题是将生产方式结构本身的整体力量符号化为一个特殊形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遮掩了整体生产结构中具体个人的作用,那么宏观事件本身,诸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等事件也必须被认知为这样一个历史科学事实:我们必须看到作为历史过程诸符号事件,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等实际宏观行动中具体发挥最为根本和直接作用的是人民主体。因此,人民群众不是被政治意识形态询唤为利益与价值的虚假主体,而是追求基本需求与新需求的真实存在者。


除开其对经典的历史唯物主义总问题重申与将人民主体与历史过程(生产关系结构的演进)等同起来的关键观点外,当代中国新时代的关于人民主体的新命题究竟还有哪些创新和原创性贡献?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尽管制度本身作为象征界的符号往往承担着意识形态弥合社会本身非一致性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铸造的制度利刃是贯彻落实人民主体思想、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和实用工具。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制度以及各项制度衍生物以符号可见可感的形式表达了中国人民主体地位的诠释是以“物质”的客观形式确定下来的。在具体事实中,无论是利益问题、党建问题、法治问题、文化问题、生态问题等都必须借助制度这一意识形态的客观形式来参与和解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社会主义中国保证了广大人民主体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中国,也需要构筑起维护工人阶级乃至人民主体的意识形态装置,制度实际上就承担着框定、限制和说明教育装置、法治装置、文化装置乃至国家装置的关键意识形态客观现实作用。作为生产结构的反映,象征界中的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并不需要担心成为被虚假的普遍利益排除在共同体之外的异己物,因为真正的共同体关心每一个个体。


在人民共享主体端,是关于“共享发展”命题的守正创新。当代中国的“共享发展”理念与历史唯物主义具有内在一致性:“共享主体”与“动力主体”必须放在一起进行说明。换言之,生产劳动与生产成果必须在生产主体这里得到统一。问题在于,过去的虚假的共同体并不认同亦不可能使得该种统一成为现实,虚假的共同体仅仅代表着作为统治阶级的局部利益却以普遍利益的形式充当阶级调和的产物,唯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也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才能找出相应的科学路径。真正的共同体以否定普遍抽象人性(包括资产阶级的自由、正义等虚假意识形态词汇)中的虚幻同一性方式肯定了处于现实生产关系结构中的真实个体。马克思将德国观念论中“自由与必然统一”命题创造性地重构为“自由与共同体的统一”,“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换言之,真实的共同体是一切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共同体的利益并不会因此僭越单个个体主体的现实利益,因为在真实的共同体中,生产劳动与生活实践得到了统一,生产劳动与生产成果得到了统一,该种现实的统一就是自由的现实指称。此外,该自由也绝非是虚幻共同体中少数人的特权,而是以共享生产与生活这一同一活动的方式共享自由的。在当代中国这一真实共同体中,我们承继了历史唯物主义将“共享主体”放置在“动力主体”以及“动力主体”的现实生产结构(共同体)中进行考察的逻辑理路。不仅仅止于此,我们将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借助制度安排让全部个体主体能够在共建共享中获取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五位一体”事业融贯进共享自由全面发展可能的现实物质基础中。尽管我们必须承认当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能将共享发展成果完全转化为共享自由,但是我们却在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制度中以“武器的批判”的方式将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理念转化为客观物质现实。在这之中,必须承认制度本身的这样一种反作用:如果制度或曰政治意识形态以广大人民主体为特殊利益的维护者,那么它自然就是最充分和最丰富的普遍利益。


在人民利益主体端,是关于“确定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目标”命题对“个体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目标”的守正创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结构变化与分工愈加充分的结果,在利益端表现为不断产生的新的需要。过去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实际上并没有消失,而是成为了新需要的内在前提。新需要的生产要求是以一定历史原初需要(衣食住行等基本维持人体组织生活需要)的满足为前提的,在生产方式的模型中表现为分工的相对充分,在意识形态认知中表现为“主体性”哲学的高位价值排序。无论是人道主义的存在主义、施蒂纳式的极端个人主义、消极虚无主义乃至所谓“批判性自反思维”,“独立思考能力”的说法都是一定的新需要渴望得到充分满足的哲学社会心理表现。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否认这些哲学社会心理的一定合理性,而是说明着这样一个命题:不断增长的新需要生产要求与分工相对充分却达不到新需要生产要求所必需的充分程度进而制造出了或曰复活了“费尔巴哈”的人本学总问题。我们在此需要重申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观点,主体性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伪问题,只有作为方便日常讨论才具有意义,它既不能通过机械论的自然主义来说明,也不能借助先验的传统理性主义来背书。人的所谓特殊人性说法必须被生产实践性的生存方式所替换。自我创生性与自我生成性必须放置在特定生产结构的历史转折中才能够被科学指认,必须放置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中才能够被准确道出。


我们的美好生活目标与伟大复兴中国梦甚至包括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似乎在表面上看似都具有某种“合目的性”,似乎是以未来牵引当下的方式在发挥着一定意识形态询唤作用。但是我们的党和政府以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同样也会认为并非是仅仅作为“目的”的理想在帮助当代社会主义中国,而是人民群众作为真实的主体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方面生产出了新的需要,进而也生产出了满足新需要的物质、精神资料与生产关系结构。所谓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不能被简单视作终极需要,不能转化为赋予人以独一无二性这种抽象直观且看似精巧的哲学基础。马克思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本质上也是对分工的另一种科学计算,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以非痛苦性分工为基础的。我们并不想要采取异化这一概念,如果将异化相对广义地定义为对必要条件的偏离,那么非异化的分工是可以使用的。在这里,非痛苦的分工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形而上学语词,而是完全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想象得到的。自由自觉的类活动仍然携带着某种人本学的意识形态,但是非痛苦的分工指向了一个现实的维度:自由自觉的活动没有为自由自觉活动的必要物质基础提供说明,而非痛苦的分工则既表达了具体人的真实自由活动,也为该真实的活动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即新的需要必须借助新的供给才能得到科学说明,纯粹的自由自觉活动没有讲明活动本身的供给侧前提,而非痛苦的分工既提供了自由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没有将生产力本身定性为“原罪”,似乎生产力的发展必须以异化的痛苦劳动为前提。在这里,分工实际上消失了,生产与生活融为一体。不是资本逻辑下的生产生活分割,而是真实的美好生活,在这个意义上,美好生活与自由全面发展具有同质性。生活本该是与生产一体的。美好生活目标相较于自由全面发展而言是更加具体化地强调特定阶段对生活需要适度满足的要求。物质性、精神性以及社会性的需要被放置在当下具体人民群众的利益中进行考察。尽管自由全面发展目标与美好生活目标在马克思总体性范畴中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且前者对后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与统摄性,但是却容易被误解为某种脱离社会历史现实基础的形而上学迷思。事实上,追求美好生活目标的现实活动过程是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目标的本真的、阶段性的科学表达。没有脱离历史原初需要和新需要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美好生活需要就是新需要,美好生活需要具体地阐发了历史原初需要之外的新需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四、结   语


强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后马克思“总问题”(根本世界观)的彻底转向,并非单单只是为了说明在摆脱了黑格尔哲学范式和费尔巴哈人本学总问题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及其哲学人类学的科学性,同时也是为了强调当代中国的人民主体观是植根在马克思科学历史唯物主义的土壤之中的。因此,在说明人民主体观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守正创新问题上,必须彻底摆脱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意识形态所制造的理论失位,让人民主体观的创新表达在科学历史唯物主义的“总问题”中被体悟和道出。此外,放置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环境中,本文尽管相对偏向于非道德论立场,但是所反对的“人道主义”只是那种与“先验类本质”同谋的人道主义意识形态,换言之,本文所反对的只是法权意义上的人道主义,而不是解放意义上的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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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林子赛,复旦大学哲学博士、纽约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经济伦理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浙江省教育厅、省社联等科研项目10余项。在《哲学动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文章来源:《学习与探索》2023年第1期
终审:“守正创新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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