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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结婚冷静期来了?网友们不淡定了…丨天亮说早安

湖北经视 2021-06-01


关于婚姻
你最看重的是什么?

你认为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
需要冷静期吗?
继“离婚冷静期”被写进《民法典》后
“结婚冷静期”也被提了出来
  2021年上海“两会”召开在即,据报道,1月14日,上海律协召开“2021年上海律师参政议政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姗姗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上海“两会”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婚前没有做强制性的婚前检查,实际上,对于双方真实信息的了解非常有必要,不然会出现婚姻无效的情况。是否可能设置结婚冷静期限,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徐姗姗称。
配图来源:摄图网

徐珊珊建议,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是否可能设置结婚冷静期限,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徐珊珊提及了婚前一方隐瞒艾滋病史,导致婚姻无效的案例,这与婚前缺乏足够信息有关。


她建议,可在登记结婚与登记生效中间设立一个调查期限,即“冷静期”,要求对方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给到双方调查信息、充分了解对方的权利。如双方在“冷静期”未查出特别情况,登记自动生效。


她认为,应有调查权与知情权的项目包括对方的婚史、病史、债务情况、家庭情况等。若不能调查的部分,也需要对方做出承诺,这对于日后主张自己权利或做出判断,都是必要的一步。


但徐珊珊也提出,这些调查与知情并非法定强制,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的意愿,哪些可列为可调查项目,双方可在登记结婚后、生效前,一起探讨达成共识。


这个话题迅速登上网络热搜榜,
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有网友表示:婚姻是人生大事,无论是离婚还是结婚都需要冷静、理性,倡议“结婚冷静期”正是对婚姻负责。
也有网友提出了更现实的思考:不止是婚前体检报告,应该强制双方交换征信/债务/犯罪记录/婚史报告,让当事人充分知情后再做决定。

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离婚冷静、结婚冷静……现代人是有多不冷静?婚姻问题越搞越复杂,结婚率将再创新低。婚姻双方都是成年人,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就好了,不必再设门槛。

  对于“婚前冷静期”被热议,徐姗姗也感意外。“我还是希望大家不要是因为不了解走在一起,因为了解而分开,”她说,提议的初衷是希望婚前信息对称,让大家明明白白地去结婚,大家互相了解后,对婚姻也更慎重,反而能够降低离婚率。

配图来源:摄图网

设置婚姻登记的异议期有必要吗?
这种提议在现实生活中可行吗?
专家们都给出了不同的观点。
▽▽▽


“结婚冷静期”在倡议什么?
  

事实上,网友们对于“结婚冷静期”的讨论早已开始。“这一说法也许是基于对‘离婚冷静期’的对等探索得出。”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璇表示。

  

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多年的李璇认为,此次上海的政协委员关于设置“结婚冷静期”的观点,特别强调了婚前医学检查以及保障配偶的婚前知情权,这可能是基于一些现实案例的思考。

  

这个月初,上海一件撤销婚姻关系案

引起网友热议


  1月4日,据@021视频,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后江某向妻子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最终证明李某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李某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闵行法院经审理,并依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李璇表示,重大疾病是直接涉及生命权、健康权的重大事项,《民法典》之所以将其列为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正是考虑到重大疾病或许会危及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群体的健康安全,需要用最高的强制手段规制,了解配偶健康状况。

  

不过,对于“结婚冷静期”的观点,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表示,总体来说,这一观点动机是好的,但与《民法典》婚姻制度设计有较大出入,可能会导致公权力对私权事务的介入过度。

  

安翔提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此前曾有过婚前强制做医学检查的要求,但那是因为考虑到当时的社会因素,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匹配。“相关规定已经废止十多年,如果重新设立,是否说明在走回头路?”

配图来源:摄图网



婚前彼此需要提供一叠证明?
“结婚冷静期”的现实顾虑
  

1995年6月开始施行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其中,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了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在2003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不再将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现实中,各地也不再将婚前检查作为强制性规定。

  

在此背景下,此次“结婚冷静期”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倡议是否还具有可行性?针对网友提出“配套建立征信、债务、犯罪记录、婚史报告制度”,又能否操作?

  

安翔认为,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民法典》刚刚落地实施,而且其中已经为配偶有重大疾病的事后救济做出规定,因个案直接修改法律,缺乏可行性。

  

李璇则提出,若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不能忽视过去存在的问题。比如,乱收费、程序复杂、不尊重个人隐私甚至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必须充分重视这些问题,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制度本身的公信力。”

  

针对网友提出征信、债务、犯罪记录等配套措施,李璇表示,这些信息与生命健康不同,更多涉及的是社会评价与生活质量问题,并非必须以最高强制手段保护的对象。

  

专家还认为,婚姻的基础是爱情,而爱情的基础是信任,总体来说,婚姻是一件私事,公权力如果过多地介入私事,或将引来更多问题。

  

“一方面,如果每件事都必须通过法律事先进行规范,法律将难以承载,整个社会的工作量也将大为增加。另一方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介入需要限度,如果结婚也需要提供这么多手续,它将变为行政审批,违背了《民法典》的精神,也失去了婚姻原本的意义。”安翔说。

  

对婚姻中一方可能隐瞒不良财产或犯罪记录等情况,李璇表示,如果当事人隐瞒不良财产状况或犯罪记录,并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可通过离婚的方式处理。



对于“结婚冷静期”,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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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经视综合新浪微博、网络等
编辑:赵瑾 | 主编:陈实
编审:湘毅丨监制: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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