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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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国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的低碳运营

基础设施建设是维系人类生活的重要基石,为人类社会提供不可或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在全球迈向碳中和的转型中同样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基建产业链中的原材料开采、制造和运输,使用大量工程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均属于碳密集型活动。交付的建筑物以及交通运输、能源、制造等各类基础设施,更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基建企业如何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产业链,支持全球零碳未来,支撑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成为行业研究的重要议题。基建产业链中的碳排放活动依据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主导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国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可以划分为3个范围(见表1)。对于国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而言,范围一和范围二通常是企业核算和披露碳排放的必选项,这部分排放主要来自于工地施工作业,产生的碳排放一般仅占基建企业所报告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10%-20%,占比通常远小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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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发布

美国当地时间8月18日,2021年度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发布。250家上榜企业2020年的国际新签合同总额为5204亿美元,较2019年下降17%;国际营业总额为4204亿美元,较2019年下降11.1%。其中,在2020年度与2021年度连续两年上榜的229家企业中,36.7%的上榜企业国际营业额有所提升,63.3%的企业业绩出现下滑。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组织申报的中国内地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企业”)中,共有78家企业入围2021年度“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数量较上年增加4家。中国上榜企业数量继续蝉联各国榜首,美国以41家上榜企业居第二位,土耳其位列第三位(40家),意大利位列第四位(12家),日本和韩国并列第五位(11家)。从各国上榜企业国际营业总额来看,中国企业在2020年实现国际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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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PPP项目招投标机制概述

PPP的方式鼓励私营资本进入,以推动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发电、地产、固体垃圾处理、交通和废水处理等。二、科威特PPP项目的管理部门KAPP是根据科威特最新颁布的P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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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俄罗斯授权的有关规定和习惯做法

作者:张玮俄罗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其法律规定和司法环境与我国有很大不同,文牍主义极其严重。以办理授权书来说,一份授权书的权限要非常明确具体,不能含糊笼统。如果笼而统之授权某人“全权处理诉讼事宜”,拿着这份授权书的人,在法庭上也只能听听、看看了。那么,在俄罗斯如何出具一份合格的授权书呢?本文简要分析,以供参考。俄罗斯关于授权的法律规定首先看一下俄罗斯法律对授权的有关规定,其主要体现在俄罗斯民法典第十章中,仅有短短的8个条款,总结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授权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需要进行公证的,授权应当进行公证;以法人名义发出的授权书应签字并盖章;授权书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未注明有效期的,授权书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未注明作出日期的,授权书无效,但经公证证明,旨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而未注明有效期的授权书,在授权人撤销之前一直有效。”实践中俄罗斯对授权的约定俗成从法律条文看,似乎很简单,其实不然。实践中,俄罗斯对授权的要求细致又严谨,比较一下国内和俄罗斯对项目经理的授权即可见一斑。国内对项目经理的授权权限只有简短的一句话,基本上都是这样的:“代表我公司对XXX工程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履约管理,对工程文明安全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合同内容全面负责”。拿着如此空洞的授权书,在俄罗斯作为一个项目经理基本上什么都做不了,既不能签署任何商务索赔函,也不能在签证单上签字,甚至不能代表企业与业主进行经营活动谈判,而且业主也不会接受这样的授权书。在俄罗斯从事工程施工,无论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总工程师,还是现场签证、收砼小票的普通人员,甚至收发文函的人员,都需要有授权书,其行使的每一项权限都需要落实在授权书中。一个俄罗斯项目经理的授权书大概都会包含以下最基本的内容:为其员工注册登记;拓展新市场并进行商务洽谈;组织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签署一定限额的XXX合同;开立账户并支配这些账户上的资金;签署必要的银行单据、收取银行票证;收发邮件和函件;招聘及解聘员工;办理许可证;交接和签收税务机关文件;诉讼的权利。授权书中关于诉讼的权利,也需要非常具体明确,将来在诉讼中需要签字确认的任何事项都要包含在授权书中,包括签署诉状、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完全或部分拒绝诉讼请求及认可诉讼请求、改变诉讼标的和诉讼根据、签署和解协议、获取判决的财产和金钱、对仲裁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提出抗诉、要求强制执行法庭裁决、实施所有其它俄罗斯联邦法律所规定的诉讼行为、转委托给第三方等。如果没有转委托的权限,诉讼过程中,要么项目经理亲自出庭,要么就得重新办理授权书。授权书中罗列的有权签署的合同类型应全面,项目上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授权书中罗列了有权签署的各种合同类型,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分供合同、服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但是仅仅因为没有罗列上租赁合同。结果,在租办公室的时候,业主坚持认为授权书中没有给这项权利,就是不让签租赁合同,要求项目部必须重新办理新的授权,眼看合同就要到期,着急也没用。为此项目部不得不重新办理了一份授权书,才将办公室租了下来。办理一份授权书需要做公证并要获得我国领馆以及俄罗斯驻华使馆的双重认证,既耽误时间,又额外发生费用,还有可能会因此错失签约机会。所以,严格按照当地的要求规规矩矩地办事,才不会误事。中俄关于表见代理的不同规定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的安全,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无代理权限而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被代理人也可能会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需要强调的是,俄罗斯没有表见代理的规定,俄罗斯对表见代理的约束非常严格,只在民法典第十章的第182条中有类似的描述:“代理人(零售商业售货员、售票员等)从事活动的环境也可以表明其被授权”,该条法律条文对授权的规定很像我国的表见代理,但其后果与我国的表见代理的规定有巨大区别,也绝不能以此类推适应至类似我国的表见代理的有关规定。俄罗斯之所以在民法典中以列举的方式对环境产生授权的类推适应进行了明示,就是为了严防扩大适用。为此,2000年10月俄罗斯最高仲裁法院发布了57号文,明确将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定义为无效或可被撤销的行为,并强调无论相对方是否知晓代理人已越权,无权或越权代理的行为均不被认可。所以,不要试图利用表见代理追究业主无签字权人签署文件的责任。俄罗斯可以类推适用类似我国表见代理规定的,只有法条中明确的“售货员和售票员”,对于其他情形下产生的没有授权书而实施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行承担。对于授权书的形式和内容,我国规定授权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授权的内容也比较粗放。而俄罗斯的授权书必须是书面的,授权书的内容相当细致严格。由授权引发的深刻教训曾经有个项目,业主方有总裁、副总裁和常住现场的总经理,分别都有相应的授权书。像变更合同、延长工期、变更付款条件等这样重大的行为,一定要总裁签字,调价可以是副总裁签字。但是两位并不常在项目所在国,也是不常来现场的。常驻现场、经常在各种文件上签字的人是现场的这位总经理。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在签证单上签字的人一直是这位现场总经理,调价的文件也由这位总经理签字,过程中业主也一直认可其签字的调价文件,也照常付款。但是当双方起纠纷并最终导致诉讼的时候,业主就不认可这位现场总经理的各种已签字的文件了,理由是其没有相应授权书,没有签署这些文件的权利。过程中双方辛苦谈妥的、已经签字的调价文件在诉讼时都没有被法院采纳。更令人痛心的是双方签字的、并且一直被双方执行的新工期表,在诉讼时也被业主否认其效力,理由就是签字人同样没有相应授权,属于越权代理,同样也被法庭认定无效,判决仍按原工期表执行,致使工期责任无法推卸。一旦承包商承担工期责任,承包商的损失就可想而知了,非常令人痛惜。究其原因主要就在于项目部对授权的理解没有属地化,想当然地认为业主在现场的负责人就理所当然可以签字算数。也会惯性地认为,过程中签字人一直都这样签,对方也没有异议啊,怎么会到诉讼的时候忽然就不认了呢。实际上,这个问题从第一次签字之日起隐患就已经存在了,是否被认可就看业主的心情了,我们只能被动地承担风险。在这起案件上,业主顺利地赢得了法庭的支持,认定签字无效,教训可谓深刻。所以,在俄罗斯从事业务,要规规矩矩地办理授权书,也要认认真真地执行授权书,授权书中的权限应清晰、全面、明确、具体,从事业务时,一定要查看好对方的代理权限,不要因授权不严谨而导致签字无效,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作者单位:中建一局国际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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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俄比亚电力市场研究

230kV的双回输电线路联网向苏丹出售100MW的电力,通过Dire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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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规——本地化和国际化的必由之路

杂志创刊于198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杂志以宣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行业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实用经验和前沿信息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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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国际工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杂志创刊于198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杂志以宣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行业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实用经验和前沿信息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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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四大支撑体系

杂志创刊于198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杂志以宣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行业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实用经验和前沿信息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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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的法律关注点(二)

避免建造环节的风险,需要东道国政府从项目的发起阶段就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发起人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聘用有经验、有信誉的承包商实施项目的工程建设。从法律角度考量,以下两方面需要各方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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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 | 低油价时代的国际承包商:举步维艰

杂志创刊于198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杂志以宣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行业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实用经验和前沿信息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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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风电项目开发

作者:刘志栋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发展新能源、再生能源以解决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随着巴基斯坦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能源短缺和社会需求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电力短缺成为发展瓶颈,巴政府将目光转向了国际上正在快速发展的风力发电领域。目前,巴基斯坦风电政策优惠、电价透明合理、内部收益率高,对独立发电商有较大吸引力,成规模的风电场已逐渐开始显现。本文以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巴基斯坦开展的风电项目为例,介绍巴基斯坦风电的现状、政策、开发流程以及承包商在项目融资中的主要工作。风电市场概述巴基斯坦风力资源较为丰富,主要集中在信德省和俾路支省。其中,信德省南部风场面积达9700平方公里,风能资源蕴藏量约为43,000MW,可利用的风能发电量达11,000MW。据巴气象局数据,该地区平均风速达7米每秒,风向稳定,非常适合风力发电,如开发成功,可满足全国5%-10%的电力需求。一、主要管理部门巴风电管理部门包括巴电力监管局(NEPRA)、巴国家输配电公司(NTDC)和可替代能源发展委员会(AEDB)等。其中,巴电力监管局主要负责制订电价,巴国家输配电公司负责电网并入及电力购买,可替代能源发展委员会负责新能源领域开发及宣传等。二、政策特点2006年12月,巴政府正式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和《独立发电商上网电价确定导则》,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委员会(AEDB)也公布了购电协议(PPA)和项目实施协议(IA)的范本。这些政策和规定旨在营造一个有吸引力的、规范的可再生能源投资环境,并为巴基斯坦确立依靠外国和本国民营企业投资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战略。2011年,巴政府再次颁布《2011年替代性和可再生能源政策》,主体沿用2006年政策,具有如下特点。1.全部私营:完全依靠私营投资,采用BOO或者BOOT形式实现。2.限制规模:每个项目单元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0MW。3.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不少于20年。4.政府担保:政府保证由国家电网公司NTDC采购所有电力。5.风资源担保:政府对风资源给出一个基准评价值,并对其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以分担投资者的风险。6.电价:可以根据不同投资商的投资成本议定电价。确定原则是“成本+回报”的方式,即在保证投资商可以回收合理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前提下,允许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5%-17%。7.免税政策:政府提供免税优惠政策,如免征海关关税和消费税等,免收资源使用费,代征地且地租低廉。8.自由汇兑:投资收益可以自由汇回投资者的国家。风电项目融资模式风电项目融资主要有三个特征。一、项目公司是融资主体风电项目投资普遍采用有限责任模式的公司型结构,以符合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收要求。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简单并可灵活安排股权结构。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公司成为融资主体,项目的融资额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均与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以及未来净现金流量紧密联系。项目融资发起人一般对项目提供股本投入,不为项目的债务提供或仅提供有限担保,因而项目发起人可以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发起人在投资额有限的情况下,提高投资回报。在项目融资模式下,发起人只投入有限资本,采取杠杆方式,利用贷款人的资金修建项目。这样一来,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既可以避免对融资承担全部责任,又可以从项目的成功运营中获得较高的资本回报。二、以长期资金为主风电项目运营期大多设计为20年,投资商投入的股本资金通过风电项目税后收益以及剩余索取权逐步回收,而不能中途撤资或抽逃出资,显然是由项目公司使用的长期资金。而除投资商投入的股本资金外,项目建设尚需债务融资,由于风电项目建设具有一次大额投入、分期收回的特点,债务融资属于固定资金贷款性质的资金,结合投资回收期测算,融资总期限应设定在10年以上,否则会产生由于期限错配导致现金流断裂,难以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三、风险共担以及信用结构多样化项目融资风险一般由发起人、为项目提供融资的债权人、总承包商及其他项目参与方合理分担,从而推动项目融资完成。风电项目融资面临债权人承担风险大、项目融资成本较高、项目贷款的文件比其他贷款安排复杂、融资过程复杂且耗时长的缺点,与传统的公司融资相比面对的风险更多,商业和法律结构、融资结构、风险分担、担保权益等方面的商业和法律安排也更为复杂,需要根据市场惯例进行尽职调查和谈判程序,完成融资所需时间较长。风电项目开发一、开发流程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对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的操作流程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本文以“协议电价”模式为例,简要介绍该模式下风电项目开发流程。1.投资人向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委员会(AEDB)提交项目建议书,AEDB在30天内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该建议书。2.在建议书获得批准后,AEDB向投资人(申请人)签发意向函(LOI),有效期为18个月。3.投资人向AEDB申请分配风场,在风场分配完毕后,投资人需预缴10年的风场地租。4.投资人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交由AEDB审查可研报告。5.投资人向巴电监会(NEPRA)申请电价审核和发电证书,NEPRA对申请电价的审核认定一般耗时三个月。同时NEPRA政策规定,投资人需事先按巴当地法律成立公司后才可进行电价和发电证书的申请。6.投资人提交的可研报告获AEDB通过后,AEDB将给投资人签发支持函以便帮助投资人进行项目融资。7.投资人在获得AEDB出具的支持函和NEPRA颁发的发电执照及电价核准后,与AEDB签署项目执行协议和减排协议,与巴国家输变电公司签署购电协议(PPA)。8.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投资人方可进行项目融资及建设。项目完工后,根据先前签署的购电协议,投资人向巴基斯坦国家输变电公司(NTDC)申请并网发电,并由双方核对确认上网电量,计算收益。二、项目承包商的角色巴基斯坦风电项目开发与融资,目前多源于美国OPIC、IFC银行及当地几家大型商业银行,虽然风电投资业主不同,但当地风电开发、审批、融资模式、商务合同和保函条款等均源于同一个版本。这种项目融资模式下,为配合业主与融资行实现融资关闭,项目公司将其在EPC总承包合同及其他所有项目合同(包括购电合同、供煤协议或供气协议、运行维护合同、各类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工程保险合同等)项下的全部权益予以抵押或质押,包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资产、今后的发电收入现金流、总承包商提交的各类保函和母公司担保函(如需要)、建安险项下的保险费受偿权、向总承包商和其母公司(出具母公司担保情况下)的违约追索权等。项目融资关闭是政府考核投资人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不能按期完成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和担保金被没收。融资工作牵涉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商务工作,是项目前期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组织专业高效的法律、商务和技术团队分头、尽早着手。三、EPC总承包商的配合义务在众多国际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中,根据业主方律师或融资银行律师设计的与融资相关的条款,总承包商的融资配合义务主要包括6点。1.除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外,总承包商还需向业主与融资银行提供总承包商法律意见书,用于对项目合同和承包商资质进行法律审核,说明合同合法有效、承包商资质真实有效、所适用法律等,以及提供预付款、履约保函与签订直接协议。2.总承包商必须同意业主将总承包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质押或为担保目的转让给融资银行,并同意在触发情形发生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3.融资机构可以委派独立工程师进驻现场,随时监督查看工程进度和质量,总承包商应给予无障碍通行权、检验权。4.建安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项下将银行及其代理人列为同时被保险人之一,且要求保险公司放弃该类保险单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5.要求总承包商签署直接介入协议,明确规定在EPC合同和/或融资协议终止情形下,融资银行可直接介入并接管项目,处理项目后续事宜的权利。6.在对总承包商资质、业绩或按其同一阶段所执行项目个数分摊后的净资产额不是非常满意的情形下,甚至要求总承包商出具母公司担保函,以确定总承包商未能如期按约完工的赔偿责任不至落空。基于巴基斯坦类同的风电项目融资模式,债权人/融资方/担保委托方(融资银行)一般会要求项目公司将其在EPC合同项下的权益作为担保并转让给融资方,从而使其在发生项目公司不能偿债等违约事件时可以行使其权利,这就需要项目公司、融资方与EPC总承包商签订直接协议,比如有权得到业主与项目总承包商签订转让保函以保证担保委托方(融资银行)的利益。(作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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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营造公会顾问:构建抗灾宜居智慧城市

廖宗盛表示,随时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城市化建设已成为各国各地区政府的普遍关注。为应对来自人口结构、气候改变、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挑战,各国已经开始将智慧城市建立理念融入新一轮城市化发展的潮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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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三生三世”炫目资本运作,启承包企业未来“十里桃花”

杂志创刊于198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杂志以宣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行业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实用经验和前沿信息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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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给大家拜年啦!

杂志创刊于198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杂志以宣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行业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实用经验和前沿信息为主要内容。